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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2910
CTR20212910已完成生物等效性

利斯的明透皮贴剂随机、开放、两周期、两序列、双交叉健康受试者空腹单次用药人体生物等效性预试验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2 人开始时间: 2021年11月23日

试验速览

阶段
生物等效性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12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AUC0~t、Cmax、AUC0~∞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本试验以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利斯的明透皮贴剂(规格:9.5 mg(10 cm2))为受试制剂,LTS Lohmann Therapie-Systeme AG 生产的利斯的明透皮贴剂为参比制剂(商品名:艾斯能®/Exelon®,规格:9.5 mg(10 cm2),考察其生物等效性,为利斯的明透皮贴剂人体生物等效性正式试验设计提供依据。 次要目的:评估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用药时的贴剂粘附力、受试者对贴剂的主观感觉及皮肤反应,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交叉设计
主要目的
本试验以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利斯的明透皮贴剂(规格:9.5 Mg(10 Cm2))为受试制剂,lts Lohmann Therapie-systeme Ag生产的利斯的明透皮贴剂为参比制剂(商品名:艾斯能®/exelon®,规格:9.5 Mg(10 Cm2),考察其生物等效性,为利斯的明透皮贴剂人体生物等效性正式试验设计提供依据。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性别:男性、女性兼有;
  • 体重 50 kg 以上(含 50 kg),体重指数在 19.0?26.0 kg/m2(含边界值,以四舍五入结果为准);
  • 18 周岁以上(含 18 周岁);
  • 无心(包括心源性休克、主动脉瓣狭窄、二尖瓣狭窄、肺动脉高压等)、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及代谢异常等病史;
  • 无显著皮肤病或病史或相关疾病,如特应性状态、银屑病、白癜风或已知会改变皮肤外观或生理反应的疾病(如糖尿病、卟啉症);
  • 上背或下背、上臂没有可能会影响试验结果的情况(例如毛发过多、外伤、湿疹、皮肤炎症、色素沉着、药物过敏、纹身、胎记、疤痕和其他皮肤异常等);
  • 无伴有自杀倾向、易于发生抽搐、意识模糊状态、精神疾病或有癫痫等疾病相关病史;
  • 无药物过敏史(包括利斯的明、其他氨基甲酸酯衍生物或处方中其他成分)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
  • 经一般体格检查(颈部、肝脏、神经系统、胸部、脾脏、皮肤)和生命体征检查(血压、脉搏、体温、呼吸),临床医生判断可参加本药物临床试验者;
  • 实验室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均应在正常范围内或临床医生判断为“无临床意义”的异常;
  • 常见毒品检查符合要求;
  • 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结果不高于参考值的女性志愿者;
  • 病毒学检查(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及梅毒螺旋体明胶颗粒凝集试验筛选阴性;
  • 临床研究受试者数据库系统筛查合格;
  • 自愿作为受试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正处在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志愿者;
  • 既往有皮肤过敏史(包括但不限于对贴膏过敏,对金属、化妆品或家居用品有接触性皮炎)或已知为高敏体质者;
  • 筛选前 6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重大的外科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外科手术者;
  • 育龄志愿者不能承诺从筛选日起的未来 6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非药物性避孕措施(药物性避孕措施包括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下埋植避孕法、局部避孕药物如杀精剂等)者;
  • 在过去的一年中有酗酒史(每周喝酒超过 28 单位酒精,1 单位=285 mL 啤酒、或 25 mL 超过 40 度的烈酒或 1 高脚玻璃杯葡萄酒);
  • 在过去的一年中有嗜烟史(每天吸烟超过 5 支或等量的烟草);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试验期间不能遵守统一饮食;
  • 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 不能承诺在使用试验药物前 28 天内未使用甲氧氯普胺、任何胆碱能系统药物、琥珀酰胆碱型肌松剂、β-阻断剂及影响肝药酶活性的药物;
  • 筛选前 14 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包括使用了皮肤外用药者;
  • 在前三个月内献过血或大量失血(> 450 mL)(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 1 周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 不能忍受静脉穿刺和 / 或有晕血、晕针史;
  • 有吸毒史或 / 和药物滥用史或 / 和药物依赖史者;
  • 不能承诺在研究开始前两天至研究结束期间不吸烟、不服用含咖啡因(如咖啡、浓茶等)的食物或饮料或果汁 / 葡萄柚汁以及任何含酒精的产品的志愿者;
  • 试验第一周期入住当天酒精筛查表明为饮酒者;
  • 筛选后至入组前发现不符合入选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AUC0~t、Cmax、AUC0~∞

时间窗: 给药后 36h

次要结局

  • Tmax、λz、t1/2、AUC_%Extrap(给药后 36h)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孙永强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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