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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3102
CTR20223102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一项在晚期胰腺癌受试者中评估 IN10018 联合标准化疗(白蛋白紫杉醇+ 吉西他滨)以及 IN10018 联合标准化疗及 KN046(一种双特异性抗 PD-L1/CTLA-4 抗体)治疗的开放性、Ib/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7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21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70
试验地点
3
主要终点
剂量确证阶段: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其他指标:不良事件(AE)、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以及其它检查包括体格检查、12 导联心电图(ECG)和超声心动图等的发现。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本研究剂量确证阶段旨在晚期胰腺癌受试者中确定 IN10018+标准化疗(白蛋白紫杉醇+ 吉西他滨)以及 IN10018 + KN046 + 标准化疗的 II 期推荐剂量(RP2D);剂量扩展阶段将进一步探索联合治疗在晚期胰腺癌受试者中的抗肿瘤疗效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 ≥ 18 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胰腺导管腺癌(包括腺鳞癌)。
  •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的系统性治疗。
  • 根据 RECIST 1.1 标准,基线有可测量病灶;如果受试者基线仅存在 1 个可测量病灶,则该病灶区域既往必须没有接受过放疗,或者有证据表明该病灶在放疗治疗结束后明显进展。
  • ECOG 体能评分为 0~1。
  • 预期寿命至少 3 个月(由研究者评估)。
  • 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 AE 须恢复至≤ 1 级(CTCAE v5.0)或研究者评估的稳定状态,脱发(任何级别)和 2 级外周神经病变除外。
  •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实验室检查证实有充分的骨髓、肝脏、肾脏和凝血功能储备。
  • 女性受试者须处于非妊娠和非哺乳状态,且满足下列两条中的任一条:不符合育龄期妇女(WOCBP)的定义;或者 WOCBP 须同意在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都遵守避孕指南。

排除标准

  •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经历过大手术或重大外伤(如经腹、经胸等重大手术;不包括超声内镜引导下胰腺细针穿刺活检术[EUS-FNB]、经皮肝穿刺活检、腹腔镜下活检或皮下肿块切除活检等,外周静脉置管和胆道支架植入术等)。
  • 已知存在胚系 BRCA1/2 突变的受试者。
  •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
  • 既往接受过抗 PD-1、抗 PD-L1 或抗 CTL-A4 抗体治疗,或任何其他以 T 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通路为特异性靶点的抗体或药品,或既往接受过 FAK 抑制剂治疗。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允许给药前两周接受姑息性放疗、放疗剂量符合当地姑息性治疗的标准。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 CYP3A4 或 CYP2C8 强效抑制剂 / 诱导剂或 P-gp 的抑制剂的全身性给药,或预期将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这类药物的全身性给药。
  •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
  •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接种。
  • 既往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炎 / 肺病,经研究者判定非活动性且不需要激素治疗的除外。
  • 既往或目前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但下列情况除外:I 型糖尿病、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导致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不需要全身治疗的银屑病或白癜风。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激素(>10mg/天强的松或等量的其他皮质激素,连续治疗≥7 天)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吸入或局部应用激素;或因肾上腺功能不全而接受生理替代剂量的激素治疗;允许短期(<7 天)皮质类固醇用于预防(如: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病症。
  • 首次给药前 5 年内合并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治愈的皮肤鳞癌、基底细胞癌、非基层浸润性膀胱癌、原位前列腺 / 宫颈 / 乳腺癌。
  • 已知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 / 或癌性脑膜炎。
  • 未控制的癌性疼痛,入组时麻醉剂类止痛药未达到稳定剂量。
  • 首次给药前存在难以纠正的白蛋白下降。
  • 肝脏转移灶约占整个肝脏体积的 50%以上。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重大心脑血管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梗、不稳定心绞痛、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或存在下列任一异常:
  • QTc 间期> 470 毫秒;
  • 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 2 级;
  • 其他严重的心脏疾病。
  • 未经手术和 / 或放疗治疗的脊柱压缩性骨折;经治的脊柱压缩性骨折需要在首次给药前疾病稳定至少 2 周。
  • 存在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腹水,或既往 3 个月内进行过抽腹水治疗。存在仅可通过影像学检查检出的少量胸、腹水的受试者可入组研究。
  • 存在吸收不良综合征,或不能口服药物,或存在严重胃肠道疾病如控制不佳的胃肠道炎性病变(活动期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或存在高风险消化道出血或腹腔出血。
  • 存在肠梗阻的临床或影像学证据,或既往复发肠梗阻的病因未排除者。
  • 存在全身性治疗控制不佳的活动性感染。
  • 已知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HCV)感染,或活动性梅毒和结核病的受试者。
  • 既往对抗体药品有过敏反应、高敏反应或不耐受病史;或已知对 IN10018 或吉西他滨或白蛋白紫杉醇药物及其药物组分过敏。
  • 已知存在会干扰受试者参加研究依从性的精神疾患或药物滥用状况。
  • 经研究者判定,存在任何可能混淆研究结果、干扰受试者依从性或损害受试者利益的病史、治疗、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确证阶段: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其他指标:不良事件(AE)、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以及其它检查包括体格检查、12 导联心电图(ECG)和超声心动图等的发现。

时间窗: DLT:首次服药至第 1 周期结束;其他指标:从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到末次给药后至少 30 天,接受 KN046 治疗患者至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

剂量扩展阶段:ORR

时间窗: 基线以及治疗期间,直至发生研究医生认为患者无法继续临床获益的疾病进展或患者退出研究为止

剂量确证阶段: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其他指标:不良事件(AE)、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以及其它检查包括体格检查、12 导联心电图(ECG)和超声心动图等的发现。

时间窗: DLT:首次服药至第 1 周期结束;其他指标:从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到末次给药后至少 30 天,接受 KN046 治疗患者至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

剂量扩展阶段:ORR

时间窗: 基线以及治疗期间,直至发生研究医生认为患者无法继续临床获益的疾病进展或患者退出研究为止

次要结局

  • 剂量确证阶段:ORR、DoR、DCR、PFS、OS。(基线以及治疗期间,直至发生研究医生认为患者无法继续临床获益的疾病进展或患者退出研究为止)
  • 剂量扩展阶段:DoR、DCR 和 PFS 等,以及 OS(基线以及治疗期间,直至发生研究医生认为患者无法继续临床获益的疾病进展或患者退出研究为止)
  • 剂量扩展阶段:AE、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以及其它检查包括体格检查、12 导联 ECG 和超声心动图等的发现(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到末次给药后至少 30 天,接受 KN046 治疗患者至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
  • 剂量确证阶段:ORR、DoR、DCR、PFS、OS。(基线以及治疗期间,直至发生研究医生认为患者无法继续临床获益的疾病进展或患者退出研究为止)
  • 剂量扩展阶段:DoR、DCR 和 PFS 等,以及 OS(基线以及治疗期间,直至发生研究医生认为患者无法继续临床获益的疾病进展或患者退出研究为止)
  • 剂量扩展阶段:AE、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以及其它检查包括体格检查、12 导联 ECG 和超声心动图等的发现(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到末次给药后至少 30 天,接受 KN046 治疗患者至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张博宏

应世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研究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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