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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30887
CTR20130887进行中(未招募)3 期

比较贝伐珠单抗+卡铂 / 紫杉醇与安慰剂+卡铂 / 紫杉醇治疗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的临床研究

未提供1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76 人开始时间: 2015年3月3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276
试验地点
17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 PF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比较随机接受贝伐珠单抗+卡铂 / 紫杉醇与安慰剂+卡铂 / 紫杉醇治疗的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足够的肾功能:血清肌酐小于等于 1.5x ULN 或肌酐清除率计算值大于等于 50mL/min,且尿试纸检测结果显示尿蛋白小于 2+。对于基线时尿试纸检测显示尿蛋白大于等于 2+的患者,应当进行 24 小时尿液采集且 24 小时内尿液中的蛋白含量必须小于等于 1 g 方可入选。
  • 在研究治疗前 7 天之内,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小于等于 1.5,且部分促凝血酶原时间(PTT 或 aPTT)小于等于 1.5 x ULN
  • 书面知情同意书(得到研究机构独立伦理委员会的书面批准,并在进行研究特定的任何操作之前签署)
  • 足够的肝功能:总胆红素小于 1.5x 正常值上限(ULN),且对不存在肝转移的患者,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小于 2.5 x ULN;对存在肝转移的患者,两者均小于 5 x ULN。
  •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手术治疗的局部晚期(Ⅲb 期,不适合接受多学科治疗)、转移性(IV 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不接受单独基于痰细胞学得出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的诊断结果。若混有多种肿瘤成分,则应对其主要细胞类型进行分类。
  • 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 PS)0-1 分
  • 预期寿命大于等于 12 周
  • 足够的血液学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大于等于 1.5 x 1000000000/L,且血小板计数大于等于 100 x 1000000000/L,且血红蛋白大于等于 9 g/dL(可以输血维持或超出该水平)

排除标准

  • 混合性非小细胞和小细胞癌、或者以鳞状细胞为主要成分的混合性腺鳞癌
  • 病史或检查结果显示在入选前 6 个月内有血栓性疾病
  • 影像显示有肿瘤侵入大血管的迹象。研究者或放射科医师必须排除肿瘤已完全接近、包绕或侵犯至大血管内腔(例如肺动脉或上腔静脉)的患者
  • 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无论既往是否接受相关治疗均不可入选。在随机化前 28 天内应对患者进行头颅 CT 或 MRI 扫描
  • 在入选前 28 天内接受胸部根治性放疗;在接受首剂研究药物治疗前 2 周内对胸部之外的骨病灶进行姑息放疗的患者
  • 在入选前 28 天内接受过较大的手术操作(包括开胸活检),发生重大创伤,或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进行大手术的患者
  • 在首次接受贝伐珠单抗 / 安慰剂治疗前 48 小时之内进行过较小的手术操作(包括置管)
  • 目前或近期(接受首剂贝伐珠单抗前 10 天内)使用阿司匹林(大于 325 mg/天)或其它已知可以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
  • 目前或近期(接受首剂贝伐珠单抗前 10 天之内)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肠胃外抗凝血药或血栓溶解剂进行治疗。允许预防性使用抗凝血药
  • 病史或检查结果表明具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从而可能增加出血风险的患者
  • 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大于 150 mmHg 和 / 或舒张压大于 100 mmHg)
  • 既往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的患者
  • 具有临床意义(例如活动性)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CVA 或 TIA(入选前小于等于 6 个月)、心肌梗死(入选前小于等于 6 个月)、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类大于等于 II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在研究期间接受药物治疗且可能会干扰研究治疗、或药物无法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 在随机化前 6 个月内显著的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或近期动脉血栓形成)
  • 非治愈性伤口、处于活动期的消化性溃疡或骨折
  • 在入选的 6 个月内有腹瘘、胃肠穿孔或腹腔内脓肿的病史
  • 在入选前 28 天之内,曾接受其它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临床试验
  • 已知对贝伐珠单抗或其任何辅料和任何化疗药物成分过敏
  • 具有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持续或活动性感染迹象;其它疾病、神经或代谢功能障碍;体检结果或迹象;其它疾病、神经或代谢功能障碍;体检结果或实验室检查结果中出现禁忌使用研究药物或使患者处于治疗有关并发症高风险的适当可疑疾病或症状迹象
  • 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贝伐珠单抗后的 6 个月期间,具有完整子宫(过去 24 个月内已绝经的状况除外)、但不使用有效避孕方法(在不禁忌使用合并背景化疗药物的情况下使用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子凝胶剂或绝育手术)的女性。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贝伐珠单抗后 90 天内,不同意使用有效避孕方法的男性
  • 既往接受过对于当前阶段的疾病(不适合接受多学科治疗的ⅢB 期、IV 期或复发性疾病)的化疗或另一种系统性抗癌药物的治疗(例如单克隆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注:允许接受既往手术和放射治疗,但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试验方案列出的有关两种治疗方法的标准
  • 在随机化前 5 年内患有 NSCLC 以外的恶性肿瘤,除了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
  • 在入选前 3 个月内有咯血史,即咳出至少二分之一茶匙的鲜血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 PFS

时间窗: 大约 194 个 PFS 事件时进行

无进展生存期 PFS

时间窗: 大约 194 个 PFS 事件时进行

次要结局

  • 总生存期(166 例(60%)随机患者死亡时。)
  • 客观缓解率(大约 194 个 PFS 事件时进行)
  • 评估基线血浆 VEGF-A 和 VEGFR2 不同表达患者群与临床获益(无进展生存期 PFS,总生存期 OS 和客观缓解率 ORR)的相关性(在 194 例 PFS 事件发生时。)
  • 1 年生存率(大约 194 个 PFS 事件时进行)
  • 评价贝伐珠单抗+卡铂 / 紫杉醇化疗联合应用的安全性(在 194 例 PFS 事件时以及在研究完成时。)
  • 缓解持续时间(大约 194 个 PFS 事件时进行)
  • 总生存期(166 例(60%)随机患者死亡时。)
  • 客观缓解率(大约 194 个 PFS 事件时进行)
  • 评估基线血浆 VEGF-A 和 VEGFR2 不同表达患者群与临床获益(无进展生存期 PFS,总生存期 OS 和客观缓解率 ORR)的相关性(在 194 例 PFS 事件发生时。)
  • 1 年生存率(大约 194 个 PFS 事件时进行)
  • 评价贝伐珠单抗+卡铂 / 紫杉醇化疗联合应用的安全性(在 194 例 PFS 事件时以及在研究完成时。)
  • 缓解持续时间(大约 194 个 PFS 事件时进行)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屈微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Roche Pharma(Schweiz) Ltd./F.Hoffmann-La Roche Ltd.

研究点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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