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31388进行中(未招募)3 期
盐酸杰克替尼片治疗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Ⅲ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3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58 人开始时间: 2023年5月18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258
- 试验地点
- 33
- 主要终点
- 治疗第 16 周时,达到 ASAS 40 的受试者比例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确证盐酸杰克替尼片治疗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观察盐酸杰克替尼片治疗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主要目的
- 确证盐酸杰克替尼片治疗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的有效性。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受试者年龄:18~65 周岁(含 18 岁,不含 65 岁),性别不限。
- •受试者明确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放射学证据(X 射线)符合修订的纽约标准(1984)。
- •受试者筛选访视和基线时疾病处于活动期,定义如下:Bath 强直性脊柱炎疾病活动指数(BASDAI)评分≥4,且受试者总体背痛评分≥4(根据 0 至 10 数字评分法,NRS)。
- •接受过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治疗,但仍存在疗效不佳,或对 NSAIDs 不耐受,或对 NSAIDs 治疗有禁忌症者。疗效不佳定义如下:使用≥2 种最高耐受剂量 NSAIDs 共计至少 4 周后仍未缓解(每一种 NSAIDs 使用时间≥2 周,使用总时间≥4 周)。不耐受定义为因相关不良事件(例如:过敏反应、胃肠道症状或体征等)而停止 NSAIDs 治疗。
- •正在服用 NSAIDs(包括非选择性的 COX 抑制剂或选择性的 COX-2 抑制剂)作为 AS 治疗方案的受试者,要求随机前维持稳定剂量至少 2 周。
- •对于既往 TNF-α抑制剂应答不佳(TNFi-IR(约 10%~20%),≤1 种 TNFi)或既往使用过生物制剂(非 TNFi-IR,≤1 种生物制剂)的受试者随机前至少已停用 4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TNF-α抑制剂应答不佳(TNFi-IR)定义为:因药物不良反应停药的不耐受或经≥12 周足剂量给药治疗后研究者评估疗效不佳。
- •筛选访视时,受试者可接受以下改善病情抗风湿药(DMARDs)治疗。这些药物应在整个研究期间继续使用,除外紧急情况下不得改变剂量。甲氨蝶呤(MTX):剂量 7.5 mg/周~20 mg/周,最短治疗持续时间 12 周,随机前须维持稳定剂量至少 4 周。接受 MTX 治疗的受试者应服用适当且稳定剂量的叶酸(按叶酸计,不少于 5 mg/周)。受试者之前接受 MTX 治疗时必须未产生严重毒性,且预计在研究期间无需对可能的甲氨蝶呤毒性进行评价;柳氮磺胺吡啶(SSZ):最大剂量为 2 g/天,最短治疗持续时间 8 周,随机前须维持稳定剂量至少 4 周。
- •接受口服小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10 mg/d 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它糖皮质激素)的受试者在随机前至少 4 周内应维持稳定的用药方案,整个研究期间除外紧急情况下不得调整剂量。
- •因任何原因接受非禁止合并用药治疗的受试者必须使用稳定方案使合并用药的原因达到稳定状态。
- •对于有生殖能力的女性和所有男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及试验药物停用后 6 个月内,必须同意保持禁欲或避孕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物理及药物避孕。
- •受试者能够进行良好的沟通并同意依从研究和随访程序。
排除标准
- •已知或疑似脊柱完全强直病史,或临床和影像学证实为脊柱完全强直者。
- •在随机前的规定时间窗内接受过以下治疗者:随机前 4 周内正在接受任何其他 csDMARDs(入选标准中的甲氨蝶呤、柳氮磺胺吡啶除外);如果既往使用过沙利度胺、羟氯喹或来氟米特等 csDMARDs,随机入组前沙利度胺、羟氯喹等停用≤4 周,来氟米特停用≤8 周者;在随机前 4 周内口服糖皮质激素泼尼松>10 mg/d 或等效剂量的其它糖皮质激素。在随机前 4 周内进行关节内注射、脊柱 / 脊柱旁注射或静脉注射、肌肉注射等任何肠外糖皮质激素者。随机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接受过生物类 DMARDs 治疗者;曾接受过任何细胞耗竭治疗者,包括但不限于:抗 CD20 抗体、其他试验药物(如:CAMPATH、抗 CD4、抗 CD5、抗 CD3 和抗 CD19 抗体)等;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抗风湿的中药治疗 AS 者(如雷公藤、帕夫林、正清风痛宁等);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已知或可能影响 AS 的全身性中药治疗;随机前 4 周内使用强效阿片类镇痛药(如:美沙酮、氢吗啡酮、吗啡等)者;随机前 10 天内或所使用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过 CYP3A4 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或 CYP2B6 底物药物治疗者,以及因伴随疾病需要持续使用此类药物者;任何时间使用过任何 JAK 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 ruxolitinib/芦可替尼、CTP-543/氘代芦可替尼、tofacitinib/托法替布、baricitinib/巴瑞替尼、filgotinib/菲格替尼、lestaurtinib/来他替尼、pacritinib/帕克替尼、Delgocitinib、Upadacitinib/乌帕替尼、Abrocitinib、SHR0302 等)治疗者;随机前 8 周内及口服最后一次试验用药品后 6 周内接种任何减毒及活疫苗,或在参与研究期间预期需要接种减毒及活疫苗的受试者;正在服用或已服用方案附录列出的禁用药物,且未达到随机前的洗脱期者。
- •存在吸毒、酗酒或药物滥用、成瘾史者,包括经常(>3 次 / 周)使用镇定剂、安眠药、安定剂且已明显依赖者:酗酒:是指有长期饮酒史,一般超过 5 年,折合乙醇量男性≥40 g/d,女性≥20 g/d;或 2 周内有大量饮酒史,折合乙醇量>80 g/d。乙醇量(g)换算公式=饮酒量(ml)×乙醇含量(%)×0.8;药物滥用:是指未按医嘱自行服用麻醉药品,如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等或精神药品等。
- •受试者有除中轴型脊柱关节炎以外的炎症性关节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类风湿关节炎、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反应性关节炎、硬皮病、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纤维肌痛),或在 17 岁之前发病的任何其他关节炎病史。
- •既往有以下严重的慢性疾病或急性疾病未控制者:受试者随机前 4 周内存在严重未控制疾病,或研究者认为在研究期间可能无法控制或显著进展的心血管、呼吸、消化、肾脏、血液、内分泌代谢、神经、精神及其他免疫系统疾病,或存在影响研究疾病疗效评估的肌肉骨骼疾病等,或随机前 4 周内仍活动的 AS 关节外表现:如活动性急性前葡萄膜炎、重度银屑病【如:体表受累面积(BSA)≥10%(10 只手掌的面积)】和活动性炎性肠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受试者在随机前 8 周内有重大创伤及手术,或研究期间有择期手术计划;受试者有脑血管意外、心肌梗死或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史、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中重度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 III/IV 级)、不稳定的心绞痛、心脏骤停、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等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病史;筛选时使用 Fridericia 校正公式进行心率校正(QTc)后的 QT 间期(QTcF)>480 毫秒的患者,或现存 II 度或 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及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CG)异常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参加研究存在风险的事件;或有早发冠心病家族史(如果年龄<55 岁的一级男性亲属或年龄<65 岁的一级女性亲属有临床冠心病或猝死的记录,则认为家族史为早发冠心病阳性);或根据指南被列为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风险为高危者;曾患有明确的动脉或静脉血栓栓塞病史,或存在需要长期使用抗凝药物预防血栓的高危状态,或存在其他 VTE 的高危因素者;既往患有恶性肿瘤、或患有淋巴瘤等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史或目前具有提示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的体征和症状者;当前吸烟且≥20 支 / 天者;既往有癫痫、严重的精神疾患者:包括任何重度 / 不稳定的精神 / 心理疾病或躯体化疾病 / 症状,以及近期或当前有自杀想法或行为者,以及其他研究者认为的会使受试者参与研究时面临不可接受风险者;患有已知免疫缺陷障碍的受试者或一级亲属有遗传免疫缺陷的受试者。
- •受试者患以下活动性感染或有感染史:随机前 2 周内患需要使用抗感染药物的活动性感染;随机前 8 周内需住院的严重感染;存在研究者判断参加本研究有可能恶化的机会性或将对患者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的任何其他活动性、新发、复发、慢性感染者。机会性感染是由不常见的病原体(例如,肺孢子虫,隐球菌等)引起的感染;复发性(一次以上)带状疱疹或播散性 / 多皮区(单次)带状疱疹或播散性(单次)单纯疱疹病史,或随机前 4 周内里患过疱疹病毒感染者;任何时候的关节假体感染史,且假体仍在原位者;筛选时存在以下急性或慢性病原体感染者,如 HIV 阳性、梅毒、HBV 感染(HBsAg、HBeAg、HBV-DNA,三者任一阳性者,注:HBsAg 阴性/HBcAb 阳性者必须符合 HBV-DNA 阴性方可纳入本研究,且使用试验用药品期间需每 4 周复查 HBV-DNA)、HCV 感染(抗 HCV 抗体阳性或 HCV-RNA 阳性);筛选前 12 个月内发生过活动性结核感染者、有潜在治疗不完全的结核病、非结核性分枝杆菌感染病史、有获得性结核感染高风险的患者均不能随机。筛选期γ干扰素释放试验提示潜伏结核感染者,如症状体征和影像学检查经研究者判断均没有活动结核依据并确诊为潜伏性结核患者,研究者充分评估风险,且受试者充分知情风险并同意情况下,受试者随机前接受至少 1 周的异烟肼预防抗结核治疗后且随机前未发生异烟肼治疗相关≥2 级的不良事件,筛选合格后方可入组,需完成至少 6 个月的预防性抗结核治疗。研究期间合并使用异烟肼需加强随访安全事件并详细记录。
- •在随机前,实验室或临床检查符合以下标准者:经药物治疗后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6.5%); 血压:收缩压≥140 mmHg 和 / 或舒张压≥90 mmHg(允许经过不超过两种降压药物控制);周围神经病变(≥NCI- CTCAE V5.0 标准 2 级);血常规:白细胞<3.5×10^9/L,中性粒细胞<1.5×10^9/L,淋巴细胞绝对计数<0.8×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100 g/L;肾功能指标:血肌酐(Scr)>1.5×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肝功能:ALT 或 AST>1.5×ULN,TBIL 或 DBIL>1.5×ULN;凝血功能:INR>1.5,PT 或 APTT>1.5×ULN;总胆固醇>1.5× ULN。
- •受试者存在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任何情况,如胃切除术、临床上有意义的糖尿病胃肠病变或某些类型的减肥手术。不能口服片剂或疑似对盐酸杰克替尼、同类药物或其辅料过敏者。
- •随机前 4 周或至少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该药物或器械者。
- •不能按照试验方案进行治疗和随访的受试者;任何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临床研究的受试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治疗第 16 周时,达到 ASAS 40 的受试者比例
时间窗: 第 16 周
次要结局
- 治疗第 16 周时,达到 ASAS 20 的受试者比例(第 16 周)
- 其他访视点达到 ASAS 20、ASAS 40 的受试者比例(第 2、4、8、12 周)
- 所有访视点达到 ASAS 5/6、ASAS PR、ASDAS-CRP<1.3、ASDAS-CRP 改善≥1.1、ASDAS-CRP 改善≥2.0 的受试者比例(第 2、4、8、12、16 周)
- 所有访视点 BASDAI、ASDAS-CRP、ASDAS-ESR、BASFI、ASAS-HI、ASQoL、BASMIlin、总体疾病活动度等相对基线的历时性变化(第 2、4、8、12、16 周)
- 治疗第 8 周、第 16 周时,肿胀关节计数、压痛关节计数、指 / 趾炎相对基线的历时性变化;第 16 周时,SPARCC-SIJ 疾病活动度 MRI 评分相对基线的变化等(第 8 周、第 16 周)
- 治疗期间不良事件(TEAE)、严重不良事件(SAE)和导致暂停用药、永久停药的不良事件发生率(治疗期间)
- 实验室检查结果、心电图(ECG)测量值和生命体征出现临床显著异常的发生率以及其较之基线的变化等(治疗期间)
研究者
解斌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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