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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32464
CTR20132464进行中(未招募)2 期

布南色林片治疗精神分裂症随机、双盲双模拟、阳性药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

未提供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60 人开始时间: 2014年5月7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260
试验地点
9
主要终点
比较两组治疗结束时 PANSS 总分较基线的变化值。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以利培酮片为对照,评价布南色林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符合 DSM-IV-TR 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 筛选时 PANSS 量表评分≥70 分,≤120 分;
  • 筛选时 PANSS 阳性症状分量表 7 项中,至少有 1 项评分≥4 分;
  • 年龄 18-65 周岁,男女不限;
  • 同意在药物滴定期内住院观察;
  • 患者的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已知或怀疑对试验药或对照药成分过敏,有严重过敏史或 2 种以上药物过敏史者。
  • 符合 DSM-IV-TR 其它轴Ⅰ诊断者。
  • 筛选前 90 天之内服用过长效抗精神病药者。
  • 筛选前 28 天之内服用过氯氮平者。
  • 筛选前 30 天之内接受过电抽搐治疗(ECT)。
  • 筛选时服用的抗精神病药剂量(换算为氟哌啶醇剂量)超过 12mg/日者。
  • 规范服用过 2 种化学结构不同的抗精神病药或氯氮平,且效果不佳者。
  • 服用过 6mg/日剂量的利培酮,且医生判断该剂量未能使精神症状得到改善者。
  • 由于肢体残疾导致难以评价药物安全性者。
  • 有肝病病史,或合并慢性肝炎、严重肾脏疾病,或肝肾功能检查异常者(ALT、AST≥正常上限 1.5 倍,Cr>正常上限)。
  • 合并严重心血管疾病、肺部疾病、血液和造血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或其它系统严重或进行性疾病者,或合并艾滋病、恶性肿瘤或既往史者。
  • 有癫痫等痉挛性疾病、脑器质性疾病或既往史(除外幼年时的发热惊厥史)者。
  • 合并帕金森病、糖尿病或低血压者。
  • 合并恶性综合征、水中毒或麻痹性肠梗阻,或有既往史者。
  • 心电图示 QTc 间期>450ms 者。
  • 身体虚弱,伴有脱水或营养不良者。
  • 有自杀行为或有自杀倾向者。
  • 筛选前连续住院超过 1 个月者。
  • 怀疑或确有酒精、药物滥用史者。
  • 妊娠、哺乳期及未采取避孕措施的女性或近期有生育计划者。
  • 试验期间需合并使用强效 CYP450-3A4 酶抑制剂(外用药除外)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该临床试验。
  • 试验前 3 个月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比较两组治疗结束时 PANSS 总分较基线的变化值。

时间窗: 给药 8 周后

次要结局

  • 比较两组治疗结束时 PANSS 各分量表(阳性量表、阴性量表、一般精神病理量表)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给药 8 周后)
  • 比较两组治疗结束时 PANSS Marder 因子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给药 8 周后)
  • 比较两组各访视点 PANSS 症状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各个访视点)
  • 比较两组治疗结束时 CGI-SI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给药 8 周后)
  • 比较两组各访视点 CGI-GI 评分。(各个访视点)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余慧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研究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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