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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100046536
ChiCTR2100046536进行中(未招募)3 期

评估卡瑞利珠单抗、甲磺酸阿帕替尼联合放疗对比卡瑞利珠单抗、甲磺酸阿帕替尼治疗巴塞罗那 C 期肝癌患者疗效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对照、多中心 III 期临床研究

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41 人开始时间: 2021年6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141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总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本研究拟评估卡瑞利珠单抗、甲磺酸阿帕替尼联合放疗对比卡瑞利珠单抗、甲磺酸阿帕替尼治疗巴塞罗那肝癌 C 期肝癌患者的安全性和疗效,为晚期肝癌提供更多有效的治疗方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None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年龄:18-70 岁;
  • 2.ECOG PS:0-1 分;
  • 3.经组织学确诊或根据美国肝病研究协会(AASLD)标准临床诊断为原发性肝癌;
  • 4.预计生存期>=3 个月;
  • 5.肝功能 Child-Pugh A 级;
  • 6.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7.巴塞罗那肝癌分期系统为 C 期(BCLC-C),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 (2)合并程氏分型 I 型或 II 型门静脉癌栓;
  • (3)合并程氏分型 III 型门静脉癌栓者,需有一侧门静脉分支通畅。
  • 8.既往未接受包括索拉菲尼、仑伐替尼、化疗等全身治疗;
  • 9.既往肝脏肿瘤曾接受过局部区域治疗(包括:射频或消融治疗,经皮无水乙醇或乙酸注射,冷冻治疗,高强度聚焦超声,肝动脉化疗栓塞,肝动脉栓塞等),且局部治疗区域发生明确进展(符合 RECISTv1.1 标准);
  • 10.基线血常规和生化指标符合下列标准:
  • 血红蛋白>=90g/L;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x10^9/L;
  • 血小板>=75x10^9/L;
  • ALT、AST<=3x 正常值上限(ULN);
  • 血清总胆红素<=1.5xULN;
  • 血清肌酐<=1.5xULN;
  • 血清白蛋白>=30g/L。
  • (1)绝经(定义为至少 1 年内无月经,且除绝经之外无其他确认原因),或者(2)已行手术绝育(摘除卵巢和 / 或子宫),或者 (3)具有生育能力,但必须满足:随机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而且同意采用年失败率<1%的避孕措施或保持禁欲(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150 天)(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术、正确的使用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避孕器和含铜的宫内避孕器),而且不得哺乳;
  • 12.男性患者必须满足:同意禁欲或采取避孕措施,规定如下:伴侣为育龄期女性或伴侣已怀孕时,男性患者必须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150 天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避孕以防止药物暴露于胚胎。根据临床试验持续时间,患者偏爱和日常生活方式来评价禁欲的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后排卵期避孕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合格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 1.已知肝胆管细胞癌、混合细胞癌或纤维板层细胞癌;
  • 2.癌栓侵犯肠系膜上静脉,或存在门静脉主干癌栓且双侧分支阻塞;
  • 3.弥漫性或多发性肿瘤侵犯双肝,预计正常肝体积[肝脏体积-肿瘤体积(Liver-GTV)]<700mL 而不能耐受放疗者;
  • 4.有症状性、未经治疗或逐渐进展的中枢神经系统(CNS)或软脑膜转移。如果满足如下所有标准,则 CNS 病灶经过治疗的无症状受试者可以入选:
  • (1)在 CNS 之外必须有可依据 RECIST v1.1 测量的病灶;
  • (2)患者无颅内出血或脊髓内出血病史;
  • (3)转移灶仅限于小脑或幕上区(即,无中脑、脑桥、髓质或脊髓转移灶);
  • (4)在完成 CNS 局部治疗后至开始研究治疗之间,无进展证据;
  • (5)在随机前 28 天内未接受过神经外科切除手术治疗;
  • (6)患者无持续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 CNS 疾病这一需求。允许使用剂量稳定的抗惊厥治疗;
  • 在筛选时新检出 CNS 转移灶的无症状患者,在接受放疗或手术治疗后有资格参与研究。
  • 5.以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但是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除外;
  • 6.既往接受过下列疗法: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L2 药物或者针对另一种刺激或者协同抑制 T 细胞受体(例如 CTLA-4、OX-40、CD137)的药物;使用胸腺肽阿尔法 1 治疗者;
  • 7.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 8.准备进行或接受过实体脏器或者血液系统移植;
  • 9.入组前 2 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
  • 10.诊断为免疫缺陷或者研究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正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相当于>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全身免疫抑制疗法;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剂量除外;
  • 11.已知对 PD-1 单抗、其活性成分和 / 或辅料有重度过敏反应(>=3 级);
  • 12.随机前 14 天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13.随机前 14 天内,使用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 14.随机前 28 天内接受过活疫苗的治疗,但灭活病毒性疫苗治疗季节性流感是允许的;
  • 15.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消化道大出血者或随机前 6 个月内曾出现以下疾病:
  • (1)食管气管瘘、胃肠道穿孔、腹腔瘘或腹腔内脓肿;
  • (2)肠梗阻和 / 或曾有胃肠道梗阻临床体征或症状,包括与原有疾病有关或需要常规肠外水化、肠外营养或管饲的不完全梗阻;
  • (3)腹内炎性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消化性溃疡、憩室炎或结肠炎;
  • (4)消化道出血病史;
  • (5)重大血管疾病(例如,需要手术修补或近期有外周动脉血栓形成的主动脉瘤);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包括下列情况:有局部活动的出血,且大便潜血(++);2 个月内有便血、呕血病史者;
  • 16.筛选时有消化道以外出血的表现(包括咯血、异常阴道流血等)或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3 个月内有 2 级出血事件,前 6 个月内有 3 级及以上出血事件;
  • 17.目前正在使用或随机之前 7 天内曾出于治疗目的使用全剂量口服或注射抗凝药物或溶栓药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药物:阿司匹林(>325 mg/天)或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氯吡格雷和西洛他唑)。允许针对开放的静脉输液系统进行预防性抗凝治疗,只要在随机之前 14 天内药物活性使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x ULN 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x ULN 即可。允许预防性使用低分子量肝素(即,依诺肝素 40 mg/天);
  • 18.需要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每日给药长期治疗。允许偶尔使用 NSAIDs 缓解医学症状,例如头痛或发热;
  • 19.筛选前一年内发生过动 / 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因前期化疗行静脉置管引发静脉血栓经研究者判断已痊愈者除外)及肺栓塞等;
  • 20.患有不受控制或不稳定的心绞痛,不受控制的高血压(尽管给予了最佳医学治疗但是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100mmHg),心律失常,心脏功能不全,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在注册前不到 6 个月内发生心脏梗塞的患者;
  • 21.NYHA(纽约心脏协会)分级>II 级;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50%;
  • 22.既往曾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
  • 23.具有中度或严重腹水的患者(即需要治疗性穿刺引流的患者),或不受控制的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 2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
  • 25.四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 26.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
  • 27.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卡瑞利珠单抗、甲磺酸阿帕替尼联合放疗

对照组

卡瑞利珠单抗和甲磺酸阿帕替尼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总生存期

次要结局

  • 客观缓解率
  • 无进展生存期
  • 疾病控制率
  • 疾病缓解时间
  • 疾病缓解持续时间
  • 不良反应发生率
  • 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
  • 生活质量

研究者

发起方
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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