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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1470
CTR20221470已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

奥拉帕利片在肿瘤患者中的多中心、餐后、随机、开放、两周期、双交叉、多次给药的稳态生物等效性研究

未提供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8 人开始时间: 2022年6月21日

试验速览

阶段
生物等效性试验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48
试验地点
6
主要终点
Cmax,ss 、AUC0-τ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通过比较奥拉帕利片的受试制剂(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格:150mg)和参比制剂(阿斯利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进口,AbbVie Limited 生产,商品名:利普卓®,规格:150mg)在肿瘤患者餐后状态下多次给药后达稳态时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稳态下两种制剂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肿瘤患者体内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交叉设计
主要目的
通过比较奥拉帕利片的受试制剂(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格:150mg)和参比制剂(阿斯利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进口,abb Vie Limited生产,商品名:利普卓®,规格:150mg)在肿瘤患者餐后状态下多次给药后达稳态时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稳态下两种制剂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 18~70 周岁(包括 18 周岁和 70 周岁);
  • 体重:受试者不应低于 45.0kg,体重指数 [BMI=体重(kg)/身高 2(m2)]在 18.0~32.0kg/m2 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 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以下患者:①患有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并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正在使用奥拉帕利片维持治疗的患者;②或患有 BRCA 突变晚期卵巢癌,在一线含铂化疗后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正在应用奥拉帕利片维持治疗的患者;③携带胚系或体细胞 BRCA 突变(gBRCAm 或 sBRCAm)且既往治疗(包括一种新型内分泌药物)失败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成人患者;④或研究者判断适合使用奥拉帕利片治疗的患者;
  • 体力状况(ECOG)评分为 0-1;
  • 预期生存期大于 6 个月(180 天);
  • 患者在研究给药前 7 天内具备充分的肝、肾和骨髓功能:如血红蛋白>100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白细胞计数>3×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总胆红素≤1.5×机构正常值上限(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肌酐清除率≥51 mL/min;肌酐≤1.5×ULN,具体情况可由研究者综合判定;
  • 患者自愿采取适当有效避孕措施:①受试者自筛选前 14 天内已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②且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 PK 采血期间自愿采取非药物避孕措施;③且在试验药品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无妊娠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并在这期间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伴随用药方案稳定(开始服用奥拉帕利前 2 周内,药物类型或给药剂量无变化,但双膦酸盐、地诺舒单抗或皮质类固醇需在开始奥拉帕利给药前至少稳定 4 周)且无明确证据对奥拉帕利 PK 有影响或合用奥拉帕利对受试者安全有影响;
  • 受试者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已知对奥拉帕利或研究药物组成成分过敏者,或对其他药物、食物、环境等因素累计两项或以上因素过敏者;或易发生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者;
  • 出现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肿瘤患者(筛选前至少 6 个月接受治疗,现在已稳定、无症状的除外);
  • 首次给药前 3 周内患者接受过放射疗法(姑息治疗除外);
  • 过去 5 年内患其他恶性肿瘤,除了:适当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导管原位癌(DCIS)、1 期、1 级子宫内膜癌、或其它实性肿瘤包括淋巴瘤(无骨髓浸润)已治愈且无疾病征象≥5 年;
  • 有任何影响口服给药因素者(如既往胃或小肠切除史等,或现患萎缩性胃炎、慢性肠病、消化道出血、吞咽困难、胃肠道梗阻或大于 1 级的腹泻等,包括已痊愈但身体状态尚未恢复者);
  • 在试验前 1 个月内,进行大手术(需要全身麻醉的手术)或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手术,开放性活检、严重创伤性损伤、伤口未愈合或未从大手术中恢复的患者;
  • 有严重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如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或糖尿病、心肌梗死、心绞痛、心脏停搏、心力衰竭、心膜炎、精神疾病、脑血管病、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等),经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者;
  • 此前肿瘤治疗造成持久性毒性(>2 级,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脱发除外;
  • 现患有非感染性肺炎或者显示其特征的患者;
  • 筛选前 3 个月(90 天)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 1 年(365 天)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已哌啶等)者;或有药物滥用史者,或有药物依赖史者;或尿液药物(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检测结果存在阳性者;
  • 筛选前 1 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试验并服药者,或参加过医疗器械试验者;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 筛选前 1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者;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采血困难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 筛选前 1 个月内有明显吸烟饮酒嗜好[每日吸烟>5 支;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285mL 啤酒或 25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00 mL 葡萄酒)],或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
  • 在筛选或基线时,传染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HIV),任一疾病阳性者;
  • COVID-19 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
  •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使用过强效 CYP3A 抑制剂(如伊曲康唑、泰利霉素、克拉霉素、利托那韦等)或中效 CYP3A 抑制剂(如环丙沙星、红霉素、地尔硫卓、氟康唑、维拉帕米等),或强效 CYP3A 诱导剂(如苯巴比妥、恩扎卢胺、苯妥英、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丁、卡马西平、奈韦拉平和圣约翰草)或中效 CYP3A 诱导剂(如波生坦、依非韦伦、莫达非尼等),且未达到 7 个消除半衰期的患者;
  • 给药前 48 小时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如:葡萄柚、酸橙及含葡萄柚、酸橙成分的产品、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如咖啡、茶、可可、巧克力、可乐、奶茶等))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不能按要求进行避孕的受试者;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经研究者判断,有其它情况不适合参加研究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Cmax,ss 、AUC0-τ

时间窗: 稳态时,从给药到给药间隔时间(12h)

次要结局

  • Tmax,ss、Cmin,ss、Cav,ss、波动程度、波动百分数(稳态时,从给药到给药间隔时间(12h))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 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不良事件等(给药后至完成规定的安全性随访)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程玲

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

研究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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