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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100049548
ChiCTR2100049548尚未招募1/2 期

VG161 单药或联合阿帕替尼治疗晚期骨肉瘤、尤文肉瘤、脊索瘤及软骨肉瘤患者的开放性Ⅰ/IIa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2 人开始时间: 2021年9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入组人数
32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1.I 期临床试验(Part A 和 Part B): (1)主要目的: 1)MTD/RP2D; 2)DLT 发生情况和例数; 3)AE、SAE 发生情况和频率(根据 NCI CTCAE 5.0)。 (2)次要目的: 1)疗效指标:根据 iRECIST 标准确定的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和 OS 率; 2)药效学免疫指标:外周血淋巴细胞亚群(CD3+、CD4+、CD8+、CD4+/CD8+比值、CD19+、CD16+CD56+(NK)细胞),血清细胞因子(TNF-a、IFN-γ)。 2.IIa 期临床试验: (1)主要目的: 1)客观缓解率(ORR)。 (2)次要目的: 1)无进展生存期(PFS); 2)OS 率和总生存期(OS); 3)缓解持续时间(DOR); 4)生活质量评分(QoL); 5)全性评价,包括不良事件、实验室参数及其它安全性数据(心电图、生命体征等); 6)药效学指标:外周血淋巴细胞亚群(CD3+、CD4+、CD8+、CD4+/CD8+比值、CD19+、CD16+CD56+(NK)细胞),血清细胞因子(TNF-a、IFN-γ)。 (以上终点指标将根据 iRECIST 标准评价)。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None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年龄 18 至 70 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骨肉瘤、尤文氏肉瘤、脊索瘤及软骨肉瘤患者,手术不可切除或术后复发,并至少接受过一种标准治疗失败的患者;
  • 3.有满足 VG161 注射给药体积要求的肿瘤病灶(肿瘤体积>5cm),包括浅表病灶或在超声引导下可进行注射的深部病灶(注射病灶最好为主要瘤负荷病灶,可注射病灶的选择请参见用药途径及使用方法);
  • 4.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 5.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血常规(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集落刺激因子等治疗):ANC≥1.5×10^9/L,PLT≥75×10^9/L,Hb≥85g/L;肝功能:TBIL≤1.5×ULN,ALT≤3×ULN,AST≤3×ULN(肝细胞肝癌患者可接受 ALT≤5×ULN,AST≤5×ULN);肾功能: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45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9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8.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包括 VEGFR 抑制剂类药物)、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其中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 2.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治疗;
  • 3.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 4.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 5.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6.伴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7.I 型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检测结果(HSV-1 IgG 和 HSV-1 IgM)均为阴性者;
  • 8.处于单纯疱疹病毒复发感染期,并存在相应的临床表现,如口唇疱疹、疱疹性角膜炎、疱疹性皮肤炎、生殖器疱疹等;
  • 9.其他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 10.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 11.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滴度高于检测下限),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Part A 组

VG161

实验组

VG161+阿帕替尼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

次要结局

  • 无进展生存期
  • 总生存期
  • 生活质量评分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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