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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3458
CTR20213458进行中(未招募)3 期

评估 KN026 联合化疗在一线治疗失败的 HER2 阳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中有效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及免疫原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Ⅱ/Ⅲ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8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86 人开始时间: 2022年1月17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286
试验地点
81
主要终点
第一阶段: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AE)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NCI CTCAE 5.0);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安全性实验室指标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1.试验目的: 第一阶段主要目的:评价 KN026 联合化疗在一线治疗失败的 HER2 阳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客观缓解率[IRC 评估,RECIST 1.1]。次要目的:1、ORR(研究者评估)、DOR 和 DCR;2、PFS 和 OS;3、药代动力学特征;4、免疫原性。第二阶段主要目的:评价 KN026 联合化疗对比安慰剂联合化疗在一线治疗失败的 HER2 阳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中的 PFS 和 OS。次要目的:1、ORR、DOR、DCR 和研究者评估的 PFS;2、评价 KN026 联合化疗对比安慰剂联合化疗在一线治疗失败的 HER2 阳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3、药代动力学特征;4、免疫原性。探索性目的:1、分析肿瘤组织和外周血 ctDNA 中基因变异以探索 HER2 耐药和 / 或有效性的机制;2、生活质量(QoL);3、肿瘤标志物。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评价kn026联合化疗在一线治疗失败的her2阳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客观缓解率[irc评估,recist 1.1]。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 HER2 阳性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的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HER2 阳性根据 NCCN 2020 v3 胃癌指南定义为 IHC 检测结果 3+,或 IHC 检测结果 2+且利用原位杂交 FISH 方法确认 HER2 基因扩增得到阳性检测结果(HER2/CEP17 比值 ≥ 2.0,或者平均 HER2 拷贝数 ≥ 6.0 个信号 / 细胞),第一阶段受试者以研究中心当地检测结果为入组依据,第二阶段受试者以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入组依据;
  • 既往至少一线标准治疗(曲妥珠单抗联合化疗)失败;
  • 注:对于既往使用含曲妥珠单抗方案进行的新辅助 / 辅助治疗,如果受试者在新辅助 / 辅助治疗期间或完成治疗后 6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则可将其视为一线治疗;
  • 第一阶段:根据 RECIST 1.1,在基线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第二阶段:在基线至少有 1 个可评估病灶;该区域既往必须没有接受过放疗,或者有证据表明该病灶在放疗结束后明显进展;
  • ECOG 评分 0 或 1 分;
  • 受试者预期生存期≥3 个月;
  • 随机前 7 天内主要器官功能正常,满足以下标准:
  • ? 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Hb)≥90 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PLT)≥90×109/L;(最近 14 天未输全血或成分血;最近 7 天未使用过促造血细胞因子);
  • ? 生化检查:AST、ALT ≤2.5×ULN(正常值上限)(如为肝转移受试者,其 AST、ALT≤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 且直接胆红素≤1.0×ULN;白蛋白≥28 g/L;肌酐清除率≥50 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Gault 公式);
  • ?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允许接受低稳定剂量的抗凝药,如剂量阿司匹林 100 mg/天);
  •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当地正常值下线(LLN);由超声心动图(ECHO)测定,无 ECHO 时才使用心脏放射性核素扫描(MUGA)测定,基线及后续随访测量方法保持一致;
  • NYHA 心功能分级 0-Ⅰ级;
  • 受试者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 受试者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受试者有能力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

排除标准

  • 未经治疗活动性脑转移受试者;如果受试者脑转移灶经过治疗,且转移灶病情稳定(首次给药前至少 4 周脑部影像学检查显示病灶稳定,且没有新发神经系统症状,或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至基线水平,而且在研究性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 14 天内无需激素治疗)、没有新发或原先脑转移灶增大证据,则允许入组;
  • 距受试者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试验用药,以最后一次试验用药的时间为准;
  • 给药前 4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但至少 2 周)内接受过化疗、小分子抑制剂、免疫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或胸腺素)等抗肿瘤治疗;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有抗肿瘤活性的中草药治疗;
  •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或 2 周前接受过放疗;(如经腹、经胸等重大手术;不包括诊断性穿刺或输液装置植入等小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大手术治疗
  • 既往使用阿霉素累积剂量超过 320 mg/m^2,或等量换算的其他蒽环类药物(蒽环类等效剂量计算:1 mg 阿霉素=2 mg 表柔比星=2mg 吡柔比星=2 mg 柔红霉素=0.5 mg 去甲氧柔红霉素=0.45 mg 米托蒽醌;阿霉素脂质体除外);
  • 既往使用除曲妥珠单抗外其他的抗 HER2 治疗(如 ADC、双抗、小分子靶向治疗等)。
  •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或计划在本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 6 个月内怀孕或生育的受试者;
  • 有危及生命过敏史的,或已知对蛋白药物或重组蛋白或 KN026 药物中某种辅料(组氨酸、冰醋酸、蔗糖和聚山梨酯 20)过敏的,曾对曲妥珠单抗有严重超敏反应的受试者;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或基线水平,除外秃发和皮肤色素沉着(允许研究者评估进入临床试验没有潜在安全性风险的任何级别);
  • 难以控制的腹泻(≥2 级腹泻,且用药后 48 小时内未好转);
  • 心血管病史:未控制的高血压受试者(定义为尽管使用抗高血压药物后持续收缩压 > 150 mmHg 和 / 或舒张压 > 100 mmHg);任何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NYHA 分级Ⅱ-IV);使用曲妥珠单抗或其他抗 HER2 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左室射血分数 LVEF 比治疗前绝对值降低 ≥ 10%且绝对值 < 50%或 LVEF 比治疗前绝对值降低 ≥ 15%;首次研究治疗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病史;首次研究治疗前 3 个月内发生过心绞痛以及不稳定型心绞痛的受试者;首次研究治疗前 6 个月内有需要β-阻滞剂或地高辛以外的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和传导异常(除外房颤和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QTcF > 450 毫秒(男);QTcF > 470 毫秒(女);研究者认为有其他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 经研究者判断控制不佳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病等;
  • 需要系统性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严重的慢性或活动性感染(如抗感染药物在试验用药前已经连续超过 1 周,并且将继续使用),包括结核感染等;
  • 首次研究治疗前 2 周内接受系统性皮质激素(> 10 mg/天强的松,或等当量的其他皮质激素);允许使用吸入性类固醇或局部外用皮质醇,允许使用皮质类固醇用于某些化疗药物的预处理,允许短期(≤ 7 天)用于预防或治疗造影剂过敏;
  • 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史,或需要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炎;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 活动性 HBV[本研究 HBsAg 或 HBcAb 阳性受试者需要检测 HBV DNA,如果 HBV DNA > 500 IU/mL(或 2500 copies/mL)将排除。对于 HBsAg 或 HBcAb 阳性者,允许接受抗病毒治疗后达到 HBV-DNA ≤ 500 IU/mL(或 2500 copies/mL)后入组研究]或 HCV 感染[聚合酶链反应(PCR)HCV 核糖核酸(RNA)呈阴性的患者可参与本项研究]或 HIV 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且经确诊者);
  • 首次研究治疗前 5 年内合并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治愈的皮肤鳞癌、基底细胞癌、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局限性低危前列腺癌[定义为阶段 ≤ T2a、格里森评分 ≤ 6 分和前列腺癌诊断时 PSA ≤ 10 ng/mL(如测量)的受试者接受过根治性治疗且无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生化复发者可参与本研究]、原位宫颈 / 乳腺癌等已接受根治性治疗并无任何复发转移征象;
  • 首次研究治疗前 2 周内需要引流或利尿剂治疗的体腔积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因其他原因使用利尿剂是允许的;
  • 已知的错配修复蛋白缺失(dMMR)或微卫星高度不稳定(MSI-H),且既往未用过 PD-1/PD-L1 单抗;
  • 即使外周或者中心静脉营养支持,在首次用药前 1 个月内非故意体重下降 ≥5%;
  • 不能耐受或拒绝方案要求的化疗;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由于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系统性疾病史或其它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一阶段: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AE)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NCI CTCAE 5.0);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安全性实验室指标变化

时间窗: 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安全随访期

第一阶段:IRC 根据 RECIST 1.1 判断的 ORR

时间窗: 首例受试者入组至研究结束

第二阶段:PFS(IRC 评估,RECIST 1.1)和 OS

时间窗: 首例受试者入组至研究结束

第一阶段: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AE)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NCI CTCAE 5.0);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安全性实验室指标变化

时间窗: 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安全随访期

第一阶段:IRC 根据 RECIST 1.1 判断的 ORR

时间窗: 首例受试者入组至研究结束

第二阶段:PFS(IRC 评估,RECIST 1.1)和 OS

时间窗: 首例受试者入组至研究结束

次要结局

  • 第二阶段:KN026 药代动力学参数(由群体药代动力学模型计算 AUCtau,ss、CL、V 等)(第 1、2、6 周期给药前、输液结束时(±10 min))
  • 第二阶段:KN026 在血清中的药物浓度(第 1、2、6 周期输液前及输液结束时(±10min))
  • 第一阶段:ORR(研究者评估,RECIST 1.1); DOR 和 DCR(研究者和 IRC 评估,RECIST 1.1)。 第一阶段:PFS(研究者和 IRC 评估,RECIST 1.1)和 OS。(首例受试者入组至研究结束)
  • 第一阶段:PFS(研究者和 IRC 评估,RECIST 1.1)和 OS。(第 1、2、4、6 周期给药前、输液结束时(±10 min); 第 8 周期给药前; 之后每 4 个周期的第 1 天给药前直至首次给药后 1 年;之后每 6 个周期的第 1 天给药前直至首次给药后 2 年; 治疗结束 EOT)
  • 第一阶段:抗 KN026 抗体(Anti-Drug Antibody,ADA)发生率和滴度,中和抗体(Neutralizing Antibody,Nab)发生率(如适用)。(第 1、2、4、6、8 周期给药前; 之后每 4 个周期的第 1 天给药前直至首次给药后 1 年;之后每 6 个周期的第 1 天给药前直至首次给药后 2 年; 治疗结束 EOT;安全性随访)
  • 第二阶段:ORR、DOR 和 DCR(研究者和 IRC 评估,RECIST 1.1)。 PFS(由研究者评估,RECIST 1.1)(首例受试者入组至研究结束)
  • 第二阶段:AE 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NCI CTCAE 5.0);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安全性实验室指标的变化。(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安全随访期)
  • 第二阶段:抗 KN026 抗体(Anti-Drug Antibody,ADA)发生率和滴度,中和抗体(Neutralizing Antibody,Nab)发生率(如适用)(第 1、2、6 周期输液前;治疗结束 EOT;安全性随访)
  • 第二阶段:肿瘤组织和外周血 ctDNA 中与耐药和 / 或疗效相关基因的变异状态。(筛选期、首次肿评、肿评变化时)
  • 第二阶段:使用 EQ-5D-5L、QLQ-C30 和 QLQ-OG25 量表评估受试者:(第 1、2、3、4 周期第 1 天,及之后每 2 周期地 1 天,直至 1 年;治疗结束 EOT;安全性访视;)
  • 第二阶段:肿瘤标志物 CEA(癌胚抗原)、CA19-9(糖类抗原 199)和 CA72-4(糖类抗原 724)水平及其变化(筛选期、之后每 2 周期第 1 天,及治疗结束 EOT;)
  • 第一阶段:ORR(研究者评估,RECIST 1.1); DOR 和 DCR(研究者和 IRC 评估,RECIST 1.1)。 第一阶段:PFS(研究者和 IRC 评估,RECIST 1.1)和 OS。(首例受试者入组至研究结束)
  • 第一阶段:PFS(研究者和 IRC 评估,RECIST 1.1)和 OS。(第 1、2、4、6 周期给药前、输液结束时(±10 min); 第 8 周期给药前; 之后每 4 个周期的第 1 天给药前直至首次给药后 1 年;之后每 6 个周期的第 1 天给药前直至首次给药后 2 年; 治疗结束 EOT)
  • 第一阶段:抗 KN026 抗体(Anti-Drug Antibody,ADA)发生率和滴度,中和抗体(Neutralizing Antibody,Nab)发生率(如适用)。(第 1、2、4、6、8 周期给药前; 之后每 4 个周期的第 1 天给药前直至首次给药后 1 年;之后每 6 个周期的第 1 天给药前直至首次给药后 2 年; 治疗结束 EOT;安全性随访)
  • 第二阶段:ORR、DOR 和 DCR(研究者和 IRC 评估,RECIST 1.1)。 PFS(由研究者评估,RECIST 1.1)(首例受试者入组至研究结束)
  • 第二阶段:AE 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NCI CTCAE 5.0);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安全性实验室指标的变化。(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安全随访期)
  • 第二阶段:KN026 药代动力学参数(由群体药代动力学模型计算 AUCtau,ss、CL、V 等)(第 1、2、6 周期给药前、输液结束时(±10 min))
  • 第二阶段:KN026 在血清中的药物浓度(第 1、2、6 周期输液前及输液结束时(±10min))
  • 第二阶段:抗 KN026 抗体(Anti-Drug Antibody,ADA)发生率和滴度,中和抗体(Neutralizing Antibody,Nab)发生率(如适用)(第 1、2、6 周期输液前;治疗结束 EOT;安全性随访)
  • 第二阶段:肿瘤组织和外周血 ctDNA 中与耐药和 / 或疗效相关基因的变异状态。(筛选期、首次肿评、肿评变化时)
  • 第二阶段:使用 EQ-5D-5L、QLQ-C30 和 QLQ-OG25 量表评估受试者:(第 1、2、3、4 周期第 1 天,及之后每 2 周期地 1 天,直至 1 年;治疗结束 EOT;安全性访视;)
  • 第二阶段:肿瘤标志物 CEA(癌胚抗原)、CA19-9(糖类抗原 199)和 CA72-4(糖类抗原 724)水平及其变化(筛选期、之后每 2 周期第 1 天,及治疗结束 EOT;)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临床试验信息组

上海津曼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康宁杰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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