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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1350
CTR20221350进行中(未招募)1/2 期

评估 IAP0971 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与有效性的 I/IIa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4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6月2日
适应症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40
试验地点
3
主要终点
Ia 期&Ib 期:考察安全性特征,根据 DLT 确定 RP2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估 IAP0971 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与有效性以及评价给药后药代动力学特征、免疫原性、确定 RP2D;探索生物标志物表达水平与初步疗效之间的相关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为 18~80 周岁(包含上下限),性别不限。
  • I 期(含 Ia 期与 Ib 期)研究: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 根据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 RECIST 1.1 版本(附录 2)或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 Lugano 2014 版本(附录 5),Ia 期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Ib 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 同意提供既往储存的肿瘤组织标本或者进行活检以采集肿瘤病灶组织送往中心实验室进行 PD-L1 表达水平检测。
  • 体力状况评分 ECOG 为 0~1 分。
  •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实验室检查应满足:①血液系统(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血红蛋白(HGB)≥90 g/L、白细胞计数(WBC)≥3.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②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3.0×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0×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0×ULN);③肾功能:血清肌酐(Cr)≤3.0×ULN 或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法(附录 3)计算肌酐清除率≥50 mL/min;④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90 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超敏反应(CTCAE 5.0 ≥3 级)。
  •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给药前 6 周内;
  •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给药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为首次给药前 2 周内。
  •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 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或入选标准的相关规定(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 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经 Fridericia 法校正的 QT 间期(QTcF)均值>470 ms;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 现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I 型糖尿病患者。
  •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 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a 期&Ib 期:考察安全性特征,根据 DLT 确定 RP2D

时间窗: 受试者发生任何终点事件

IIa 期:探索临床有效性,评估客观缓解率

时间窗: 受试者发生任何终点事件

次要结局

  • Ia 期&Ib 期:1.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 2.初步的疗效观察 3.安全性和免疫原性 4.探索生物标志物水平与初步疗效的相关性(受试者发生任何终点事件)
  • IIa 期:1.PFS、OS、DCR 2.安全性与免疫原性(受试者发生任何终点事件)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沈敏炜

盛禾(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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