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70135终止3 期
比较免疫单药及联合治疗对照标准化疗,用于不可切除的 IV 期尿路上皮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未提供4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22 个国家目标入组 96 人开始时间: 2017年2月21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终止
- 入组人数
- 96
- 试验地点
- 42
- 主要终点
- UC 患者的 OS 和 PFS 以及高 PD-L1 患者的 OS 是协同主要终点。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 MEDI4736 + Tremelimumab 联合治疗对比标准治疗不可切除的 IV 期尿路上皮癌患者在无进展生存期和总生存期方面的有效性。 评价 MEDI4736 单药治疗对比标准治疗不可切除的 IV 期高细胞程序性死亡配体 1 尿路上皮癌患者在总生存期方面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筛选时,年龄≥18 岁。
- •在开展任何研究方案相关程序(包括筛选评估)之前,从患者或其法定代表获取书面知情同意和任何本地所需的授权(如美国《健康保险隐私及责任法案》、欧盟《欧盟数据隐私保护指令》)。(对于日本年龄<20 岁且入组的患者,应从患者及其法定代表获取书面知情同意。)
-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切除的 IV 期(即 T4b,所有 N;或所有 T,N2-N3(注:研究者将根据自己的判断证实 N2 期病变的原因[反应性或炎性]);或 M1)尿路上皮(包括肾盂、输尿管、膀胱、尿道)移行细胞癌(移行细胞和混合移行 / 非移行细胞组织学)患者(参见 NCCN 膀胱癌指南),且既往未接受过一线化疗。(对于因局部晚期疾病既往接受过确切的放疗、辅助治疗或新辅助治疗的患者,假如进展至 IV 期疾病发生在末次治疗后>6 个月[放化疗和辅助治疗]或末次手术后>6 个月[新辅助治疗],则有资格入组)。
- •依照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 1.1 版(RECIST 1.1)指南,至少 1 个病灶(既往未接受过放疗),基线时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准确测量显示其最长直径≥10mm(淋巴结除外,其短轴必须≥15 mm);且病灶适合反复准确测量。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PS 为 0 或 1。
- •预期寿命≥12 周(根据研究者判断)。
- •适合或不适合含顺铂化疗的患者。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则无顺铂治疗资格:采用 Cockcroft-Gault 方程(使用实际体重;参见附录 A)或测量 24 小时尿液采集量计算出肌酐清除率(CrCl)< 60 mL/min。(如果两种方法都被采用,若进行了充分采集,则将使用 24 小时尿液采集测得的数值用于确定资格。)*? 根据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听力测试显示≥2 级听力丧失;CTCAE ≥2 级周围神经病变;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 级心衰。
- •在随机分组之前,必须明确肿瘤 PD-L1 状态(由参考实验室采用 IHC 分析证实)。据此,所有患者都必须能够在筛选期间提供新近获取的肿瘤活检样本(首选),或提供不早于筛选前 3 年内(含 3 年)获取的归档肿瘤样本。用于新近活检的肿瘤病灶不能是靶病灶,除非没有其他病变适合活检。不接受肿瘤含量有限的样本和细针穿刺标本。通常不接受骨转移病变标本,除非存在明显的软组织成分。提交的用于确定 PD-L1 状态的肿瘤标本应该足量以用来分析 PD-L1 IHC 及其他探索性生物标志物,首选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块。
- •具有充分的脏器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血红蛋白≥9 g/d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mm3;血小板计数≥100000/mm3;血清胆红素≤1.5×正常上限(ULN)。该规则不适用于确诊为 Gilbert 综合征的患者(持续或复发性高胆红素血症[主要为非结合胆红素],无溶血或肝脏病变迹象),允许这些患者咨询其医师及阿斯利康。ALT 和 AST ≤ 2.5 × ULN;对于肝转移患者:ALT 和 AST ≤ 5 × ULN;采用 Cockcroft-Gault 方程(使用实际体重;参见附录 A)或测量 24 小时尿液采集量计算出 CrCl≥ 30 mL/min。(如果两种方法都被采用,若进行了充分采集,则将使用 24 小时尿液采集测得的数值用于确定资格)
- •女性患者具有绝经后状态的证据,或者绝经前女性患者的尿液或血清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女性在无其他医学原因的情况下停经 12 个月被认为绝经。年龄的具体要求如下:对于<50 岁的女性患者,如果停用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达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黄体激素和促卵泡激素水平处于绝经后范围或接受过绝育手术(双侧卵巢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子宫切除术),则可被视为绝经后女性。对于≥50 岁的女性患者,如果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或者放疗诱导卵巢切除术并且末次月经发生在>1 年之前,或者化疗诱导停经并且末次月经至今>1 年,或者接受过手术绝育术(双侧卵巢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子宫切除术),则可被视为绝经后女性。
排除标准
- •参与本项研究的规划和 / 或开展(阿斯利康/MedImmune 工作人员和 / 或在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均适用)。
- •在本研究中接受既往试验用药品(IP)分配。
- •同时入组于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是干预性研究的随访阶段。
- •先前暴露免疫介导治疗(除卡介苗),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抗 CTLA-4、抗 PD-1、抗 PD-L1 和抗 PD-L2 抗体,包括治疗性抗肿瘤疫苗。允许既往局部膀胱内灌注化疗或免疫治疗,只要这些治疗在研究治疗开始前至少 28 天完成即可。
- •既往抗癌治疗引起的任何未消退的毒性,根据国家癌症研究所(NCI)CTCAE(4.03 版本)≥2 级,脱发、白癜风及入组标准定义的实验室检查值除外。
- •同时伴任何治疗癌症的化疗、IP、生物治疗或激素治疗。同时使用激素治疗非肿瘤相关疾病(例如激素替代疗法)是可以接受的。注:以姑息治疗为目的,对孤立病灶(除了靶病灶)的局部治疗是可以接受的(例如,局部手术或放疗)。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 28 天内,超过 30%骨髓的放射治疗或大范围放射治疗。
- •IP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由研究者定义)。注:以姑息治疗为目的,对孤立病灶的局部手术是可以接受的。
- •要求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同种异体器官移植史。
- •活动性或既往记录的自身免疫性或炎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如结肠炎或克罗恩病]、憩室炎[憩室病除外]、系统性红斑狼疮、Sarcoidosis 综合征、Wegener 综合征[肉芽肿性多血管炎]、Graves 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垂体炎、葡萄膜炎等)。对于这一标准,以下情况例外:白癜风或脱发患者。甲状腺功能减退(如患桥本综合征之后)且接受激素替代疗法后病情稳定的患者。无需全身性治疗的任何慢性皮肤疾病。过去 3 年无活动性疾病的患者,可在与阿斯利康进行讨论后纳入研究。仅通过饮食可以得到控制的乳糜泻患者,只有在与阿斯利康进行讨论后才可能参与研究。
- •未得到控制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性或活动性感染,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未得到控制的糖尿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间质性肺病,伴有腹泻的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或可能限制对研究要求的依从性、导致 AE 风险显著增加或影响受试者提供书面知情同意能力的精神病 / 社会问题状况。
- •其他在首剂 IP 给药前 5 年内发生的恶性疾病,不包括以下须与阿斯利康讨论的疾病:有分期≤T2cN0M0(肿瘤大小 / 淋巴结 / 转移分期)的前列腺癌病史,无生化复发或进展,且研究者认为无需给予积极干预。经历充分的抗恶性肿瘤治疗且复发风险低(例如已手术治愈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肿瘤,或乳腺导管原位癌)的患者。
- •脑转移或脊髓压迫,除非患者病情稳定(无症状,无新发脑转移证据),并在研究治疗开始前至少 14 天停用类固醇。在筛查时怀疑或已知明确有脑转移的患者应进行 MRI(首选)/CT 扫描,推荐采用静脉造影剂增强,以获得明确基线情况的疾病状态。
- •根据 Fridericia 公式计算的心率校正的 QT 间期(QTcF)≥470 ms 。如果检测到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则要求 3 次 ECG 检查结果,从短时间内(如 30 分钟)获取的 3 次 ECGs 计算的 QTcF 均值≥470ms。
- •活动性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 •活动性感染,包括肺结核(临床评估,包括临床病史,体检和放射学发现,以及依据当地操作的结核检查),乙肝,丙肝,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IV 1/2 抗体阳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定义为 HBV 表面抗原(HBsAg)结果呈阳性。既往患有 HBV 感染或已经缓解(定义为存在乙肝核心 IgG 抗体且不存在 HBsAg,脱氧核糖核酸[DNA]检测阴性)的患者是符合资格的。丙肝病毒(HCV)抗体呈阳性的患者只有在 HCV 核糖核酸(RNA)聚合酶链反应呈阴性的情况下才是符合资格的。
- •在 MEDI4736 或 tremelimumab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正在或既往使用免疫抑制药物。对于这一标准,以下情况例外:鼻内、吸入性、局部类固醇治疗或局部类固醇注射(如关节腔内注射)。未超过 10 mg/天泼尼松或其等效生理剂量的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类固醇素作为过敏反应的预防用药(如 CT 扫描前用药)。
- •在 IP 首次给药之前 30 天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注:如果患者入组研究,在研究期间和 IP 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不应接受活疫苗。
- •孕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或从筛选到 MEDI4736 单药治疗末次给药后 90 天或 MEDI4736 + tremelimumab 联合治疗末次给药后 180 天期间不愿采取有效节育措施且具有生育潜力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 •已知对 IP 或任何 IP 赋形剂或其他人源性 mAb 过敏或超敏。
- •任何含铂(顺铂或卡铂)双药化疗的医疗禁忌症。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UC 患者的 OS 和 PFS 以及高 PD-L1 患者的 OS 是协同主要终点。
时间窗: PFS:联合治疗组 71%成熟度。 OS:联合治疗组 77%成熟度,以及单药治疗组 76%成熟度。
次要结局
- 24 个月时存活患者的比例, 12 个月时存活并且无进展的患者比例, 客观缓解率, 缓解持续时间, 疾病控制率, 从随机分组至第二次进展的时间, 最佳客观缓解(PFS:联合治疗组 71%成熟度。 OS:联合治疗组 77%成熟度,以及单药治疗组 76%成熟度。)
研究者
戚娅萍
MedImmune LLC/Cook Pharmica LLC/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研究点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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