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90511已完成3 期
一项铂类药物+依托泊苷联合或不联合 BGB-A317 单抗用于未经治疗的小细胞肺癌患者的 III 期研究
未提供5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55 人开始时间: 2019年5月17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455
- 试验地点
- 52
- 主要终点
- 总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对比铂类药物+依托泊苷联合或不联合替雷利珠单抗(BGB-A317)治疗方案在未经治疗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总生存期(OS),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且能够理解并同意遵守研究要求和评估时间表
- •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18 周岁(或研究开展管辖区的法定同意年龄)
-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 ES-SCLC(根据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第七版定义为 IV 期[任何 T、任何 N、M Ia/b]或 T3-4 由于多个肺结节分布广泛或肿瘤 / 淋巴结体积太大而不能包含在同一个可耐受的放射计划中。)
- •既往未接受针对 ES-SCLC 的全身治疗,若患者既往在局限期 SCLC(LS-SCLC)阶段接受放化疗,其治疗目的需为根治性治疗,并从化疗、放疗、或放化疗结束至诊断为广泛期 SCLC 之间有至少 6 个月的无治疗间隔期。
- •ECOG 体能状态评分≤1 分
- •器官功能充分,以随机化前 7 天内以下各项实验室指标达到以下结果为准:绝对中性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 g/L。注:患者在筛选期采血前≤14 天内不得接受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正常值上限(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血清总胆红素≤1.5×ULN(Gilbert 综合征患者的总胆红素必须<3×ULN);天门冬氨酸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和 ALT)≤2.5×ULN,或肝脏转移患者的 AST 和 ALT≤5×ULN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自愿在研究期间至化疗或替雷利珠单抗(或安慰剂)末次给药(以较晚者为准)后≥120 天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附录 8),并且随机化前≤7 天的尿液或血清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
- •未绝育男性患者必须自愿在研究期间和化疗或替雷利珠单抗(或安慰剂)末次给药(以较晚者为准)后≥120 天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附录 8)。
- •? 绝育男性定义为既往精液样本检查证实无精子的男性,可作为绝育的确切证据。
- •? 本研究中,已知“精子计数低”(符合“生育力低下”定义)的男性不视为不育。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靶向免疫检查点通路的抗体或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抗 PD-1、抗 PD-L1、或抗 CTLA-4 抗体
- •在随机化前 4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全身免疫刺激剂(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白介素 2、肿瘤坏死因子)治疗(允许既往治疗中使用癌症疫苗)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了任何用于控制癌症的中草药
- •随机分组前 14 天内患有必须使用皮质类固醇(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治疗)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任何疾病 注:目前或既往曾使用以下任何类固醇方案的患者可以入选:肾上腺素替代性类固醇(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治疗);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或全身吸收程度极低的吸入性皮质类固醇 ;短疗程(≤7 天)预防性使用处方皮质类固醇(例如治疗造影剂过敏)或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接触性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过敏反应)
- •随机化前≤4 周内接种活疫苗 ,注:季节性流感疫苗通常为灭活疫苗,允许接种此类疫苗的患者入组。鼻内流感疫苗为活疫苗,不允许接种此类疫苗的患者入组
- •随机化前≤28 天内进行必须全身麻醉的任何重大手术
- •既往进行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
-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包积液
- •临床上未经控制、在随机化前 2 周内需要胸腔穿刺或腹腔穿刺引流的胸腔积液或腹水
- •患有活动性软脑膜疾病,未受控制的脑转移或未治疗的脑转移: 注:经治疗且筛选期无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患者,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条件,则可入选: o 筛选期脑部影像学检查显示,CNS 靶向治疗完成至随机化期间不存在中期进展的证据 ;仅允许幕上转移 ;无需持续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 CNS 疾病;允许稳定剂量的抗惊厥药治疗 ;随机化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立体定向放疗或全脑放疗 注:筛选期扫描时检测到无症状的新发 CNS 转移的患者,必须接受放疗和 / 或手术,以治疗 CNS 转移 经过治疗后,符合所有其他标准的患者,包括具有脑转移病史的患者,均有资格入组研究。
-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具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附录 4) 注:不排除以下疾病患者,可进一步筛查: 控制良好的 1 型糖尿病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仅需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 ;控制良好的乳糜泻 ;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例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 没有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预期不会复发的任何其他疾病
- •曾患间质性肺疾病或非传染性肺炎或未受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肺纤维化、急性肺疾病等
- •随机化前 2 周内患有必须进行全身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重度慢性或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结核菌感染
- •在随机化前≤2 年的任何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外本研究中考察的特定癌症和任何已经根治的局部复发的癌症(例如已切除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 •未经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或 HBV DNA≥500 IU/mL(2500 拷贝/mL)的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非活动性 HBsAg 携带患者、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活动性 HBV 感染(HBV DNA<500 IU/mL(2500 拷贝/mL))患者可以入组。仅对乙型肝炎核心抗原(抗 HBc 抗体)检测呈阳性的患者进行 HBV DNA 检测。筛选时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呈阴性的患者,或筛选时 HCV 抗体阳性随后 HCV RNA 检测呈阴性患者可入选研究。将仅对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患者进行 HCV RNA 检测。 注:可检测到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可检测到 HBV DNA 的患者,应根据治疗指南接受治疗。在筛选时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患者应该在入组之前已进行>2 周的治疗,并且在终止研究药物治疗后继续治疗 6 个月。
- •存在以下任意一项心血管风险因素: a.随机化前≤28 天曾出现心源性胸痛,定义为限制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的中度疼痛 b.随机化前≤28 天曾出现症状性肺栓塞 c.随机化前≤6 个月存在任何急性心肌梗死史 d.随机化前≤6 个月存在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 III 级或 IV 级(附录 5)的心力衰竭史 e.随机化前≤6 个月曾出现严重程度≥2 级的室性心律失常事件 f.随机化前≤6 个月存在脑血管意外史 g.未受控制的高血压:随机化前≤28 天,尽管使用了降压药,但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h.随机化前≤28 天曾出现晕厥或癫痫发作
- •随机化时毒副作用(由于既往抗癌治疗)未恢复至基线或稳定水平的患者,认为不可能带来安全性风险的 AE(例如脱发、神经病和特定实验室检查异常)除外
- •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有重度超敏反应史
- •具有顺铂、卡铂或依托泊苷过敏反应史
- •NCI-CTCAE v5.0 标准定义的≥2 级周围神经病变(顺铂)
- •顺铂:CrCl<60 mL/min 或卡铂:CrCl<45 mL/min
- •同时参与另一项治疗性临床研究。注:允许同时参与观察性或非干预性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总生存期
时间窗: 安全性随访访视之后,每隔大约 3 个月一次随访。
次要结局
- 总缓解率,疾病控制率(在第 1 年每隔 6 周评估一次,第 2 年开始每 9 周评估一次和第 6 年评估一次直到患者出现影像学证实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申办方终止研究(以先发生者为准)。)
- 缓解持续时间(在第 1 年每隔 6 周评估一次,第 2 年开始每 9 周评估一次和第 6 年评估一次直到患者出现影像学证实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申办方终止研究(以先发生者为准)。)
- 依据 NCI CTCAE v5.0 分级的不良事件发生率、性质和严重程度(获得知情同意书之后至末次给药后 30 天或开始另一种抗肿瘤治疗(以先发生者为准))
- 根据欧洲癌症研究与治疗组织(EORTC)生活质量核心调查问卷(QLQ-C30)相应量表测量的至有临床意义的变化的患者百分比(在基线时(在第 1 周期第 1 天给药前)、前 4 个周期的每个周期、之后的每隔一个周期直至治疗结束访视(EOT)以及安全性随访访视时收集。)
- 根据欧洲癌症研究与治疗组织(EORTC)生活质量核心调查问卷(QLQ-C30)相应量表测量的至有临床意义的至恶化时间(在基线时(在第 1 周期第 1 天给药前)、前 4 个周期的每个周期、之后的每隔一个周期直至治疗结束访视(EOT)以及安全性随访访视时收集。)
- 无进展生存期(在基线时和第 1 周期第 1 天后的前 48 周内每 6 周(±7 天)一次接受肿瘤评估。在 48 周后,要求每 9 周(±7 天)进行一次肿瘤评估。)
研究者
李越
百济神州(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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