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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000039803
ChiCTR2000039803进行中(未招募)2 期

探索卡瑞利珠单抗联合阿帕替尼及 SBRT 治疗复发性恶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 人开始时间: 2020年11月20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3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探索卡瑞利珠单抗联合阿帕替尼及 SBRT 治疗复发性恶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N/a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经病理学 / 细胞学确诊的常规治疗失败的晚期恶性胶质母细胞瘤;
  • 2.距离上次放疗的时间超过三个月;
  • 3.依照 RECIST1.1,具有临床可评估病灶;
  • 4.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70 周岁,男女不限;
  • 5.ECOG 评分为 0-1;
  • 6.预计生存时间≥6 个月
  • 7.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不包括在 14 天内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
  • 正常的骨髓储备功能,白细胞 (WBC) ≥3.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 g/L;
  • 正常的肾功能或血清肌酐(SCr) ≤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 正常肝功能或总胆红素(TBIL)≤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谷草转氨酶(AST)或谷丙转氨酶(ALT)水平≤ 2.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8.能够并愿意遵守研究和随访流程;
  • 9.孕龄期男性及女性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采取充分避孕措施。
  • 10.患者自愿加入本临床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 1.脑膜转移、颅内其它播散、颅内多发转移;
  • 2.既往接受过小分子 TKI 类抗血管生成药物(允包括但不限于贝伐单抗、帕唑帕尼、索拉菲尼,瑞戈非尼,西地尼布等)、以及曾经使用过抗 PD-1 抗体、抗 CTLA-4 抗体、TCR-T、CAR-T 等免疫治疗;
  • 3.有明确过敏史,可能对阿帕替尼及卡瑞利珠单抗等生物制剂潜在过敏或不耐受;
  • 4.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或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 5.5 年内发生过其他恶性肿瘤(经过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或皮肤鳞癌、或已控制的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 6.首次使用卡瑞利珠单抗前 14 天之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类固醇激素(即不超过 10 mg/天强的松龙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
  • 7.具有症状的、已播散到内脏的、短期内有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风险的晚期患者(包括有无法控制的大量渗出液[胸腔、心包、腹腔]、肺淋巴管炎及 30%以上肝脏受累的患者)
  • 8.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 9.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 或者舒张压≥90 mmHg,尽管进行了最佳药物治疗)
  • 10.患有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按 NYHA 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者;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纽约心脏学会 II 级或以上心力衰竭,未得到控制的心绞痛,未得到控制的严重室性心律失常,有临床意义的心包疾病,或者心电图提示急性缺血或活动性传导系统异常
  • 11.凝血功能异常(INR>1.5 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 秒或 APTT>1.5ULN),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 12.进入研究前 2 个月内存在明显的咳鲜血、或日咯血量达半茶勺(2.5 ml)或以上者;或进入研究前 3 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及以上,或患有脉管炎等;或进入研究前 6 个月内发生的动 / 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 13.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并发重度感染(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或在筛选期间 / 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
  • 14.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
  • 15.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具有开放性伤口或者骨折;
  • 16.具有明显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或 6 个月内出现过空腔脏器窦道或穿孔。
  • 17.尿常规提示尿蛋白≥++,或证实 24h 小时尿蛋白量≥1.0g。
  • 18.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 ≥ 500 IU/ml), 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 19.受试者有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根治性脑或脑膜转移治疗(放疗或手术),如影像学证实稳定已维持至少 1 个月,且已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大于 2 周、无临床证状的患者可以纳入;
  • 20.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研究组

卡瑞利珠单抗;阿帕替尼;立体定向放疗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率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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