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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0284
CTR20250284终止3 期

一项在既往未治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PD-L1 选择性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中比较 belrestotug + dostarlimab 与安慰剂 + 帕博利珠单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随机、多中心、双盲、III 期研究(GALAXIES LUNG-301)

未提供7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7 个国家目标入组 120 人开始时间: 2025年2月12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终止
入组人数
120
试验地点
79
主要终点
BICR 根据 RECIST 1.1 评估的 PFS,定义为从随机化日期至首次记录 PD 或全因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日期的时间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 DOSTARLIMAB + BELRESTOTUG 与帕博利珠单抗 + 安慰剂相比治疗 PD-L1 高表达(TC≥50%)NSCLC 受试者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能够签署附录 6(第 10.6.3 节)所述的知情同意书,包括遵循 ICF 和本方案列出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 签署 ICF 时年龄≥18 岁或达到研究开展国认可的法定知情年龄。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以下任何疾病:
  • a.局部晚期、不可切除的 NSCLC(不适合治愈性手术和 / 或根治性放疗+/-化疗),或
  • b. 转移性 NSCLC。
  • 注:允许进行鳞状或非鳞状组织学检查。混合肿瘤将按主要细胞类型分类;如果受试者存在小细胞或神经内分泌成分,则无资格入组研究。
  •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的全身性治疗。
  • 注:从细胞毒性化疗和 / 或放疗(作为新辅助 / 辅助治疗的一部分)结束至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确诊的时间≥6 个月时为可接受。从用于可切除疾病的新辅助 / 辅助免疫治疗末次给药至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确诊的时间≥12 个月且既往免疫治疗未因毒性而被永久终止时为可接受。
  • 可提供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初次诊断时或之后采集的肿瘤组织样本。尽管首选在筛选期间采集的新鲜肿瘤组织样本,但存档肿瘤标本(筛选前 2 年内采集*)也可接受。肿瘤组织须采自未经放疗的部位。用于治疗受试者肿瘤的任何全身性治疗(如新辅助 / 辅助治疗)之前采集的活检标本为不可接受。要求为针芯或切除活检或切除组织。细针抽吸样本、骨髓样本或细胞块等细胞学标本不可接受,骨标本也不可接受。
  • 注:如果可提供多个标本,应提交最近时间的存档肿瘤标本。
  • 存在 PD-L1 高表达(TC≥50%)肿瘤,由中心实验室使用 VENTANA PD-L1(SP263)CDx 检测试剂盒测定。
  • 存在可测量病灶(≥1 个靶病灶),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确定。如果可测量病灶接受过放疗且放疗后显示进展,可视为靶病灶。注:最好不要将淋巴结作为单一靶病灶。
  • ECOG PS(附录 7)评分为 0 或 1 分。
  • 器官功能良好(定义见表 7)。
  • 表 7 器官功能良好的定义
  • 针对 Gilbert 综合征受试者(仅当直接胆红素≤35%时)
  • 缩略语:ALT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NC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ST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 eGFR = 估计肾小球滤过率;ULN = 正常值上限。
  • a. 采用 CKD-EPI + Mosteller 公式计算的个体化 eGFR(附录 4)。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须愿意采取避孕措施。女性受试者必须按照当地法规对于临床研究受试者的避孕方法要求,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
  • ● 如果女性受试者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参与研究:
  • ○ 属于附录 1 中定义的 WONCBP。
  • ○ 属于 WOCBP,但在干预期和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至少 4 个月内采取附录 1 中所述的高效(年失败率<1%)避孕方法。女性受试者同意在此期间不捐献卵子(卵细胞、卵母细胞)用于生殖。研究者应相对于研究干预首次给药时间评价避孕方法失败的可能性(如不依从、近期刚开始使用)。
  • ○ WOCBP 不得妊娠,通常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7 天内通过高灵敏度血清妊娠试验阴性证实。在怀疑 hCG 升高但无妊娠的极少数情况下(如分泌 hCG 的肿瘤),须进行超声检查以排除妊娠。
  • ● 研究干预给药期间及之后的其他妊娠试验要求见第 8.3.8 节。
  • ● 研究者负责审查受试者的病史、月经史和近期性活动,降低早孕但未检出女性入组研究的风险。

排除标准

  • NSCLC 患者且存在携带以下任何分子变异的肿瘤:
  • a. 对现有靶向抑制剂治疗敏感的 EGFR 突变(包括但不限于外显子 19 缺失、外显子 20 插入突变和外显子 21 [L858R]置换突变)。所有非鳞状组织学肿瘤受试者须使用基于组织的检测测试 EGFR 突变状态;强烈建议使用获批检测。对于鳞状组织学肿瘤受试者,无需检测 EGFR 突变状态。排除患有非鳞状组织学肿瘤但 EGFR 状态未知或不确定的受试者。
  • b. 对现有靶向抑制剂治疗敏感的 ALK 易位。所有非鳞状组织学肿瘤受试者须使用基于组织的检测测试 ALK 融合突变状态;强烈建议使用获批检测。对于鳞状组织学肿瘤受试者,无需检测 ALK 融合突变状态。排除患有非鳞状组织学肿瘤但 ALK 状态未知或不确定的受试者。
  • c. 存在任何其他已知的基因组变异或致癌驱动基因突变,可通过批准的靶向疗法进行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一线治疗。
  •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手术,且手术相关 AE(即持续存在的任何≥1 级手术相关事件)/并发症尚未痊愈或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接受过>30 Gy 肺部放疗。
  • 既往接受过任何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包括靶向 PD-(L)1、CTLA-4、TIGIT 或其他检查点通路的抗体或药物。
  • 注:如果受试者因可切除疾病接受过新辅助 / 辅助免疫治疗,但从既往免疫治疗末次给药至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确诊的时间≥12 个月且既往免疫治疗未因毒性而被永久终止,其可入组研究。
  • 从不吸烟,定义为一生中吸烟<100 支(第 4.2.2 节)。
  • 目前患有侵袭性恶性肿瘤或过去 5 年内存在研究疾病以外的侵袭性恶性肿瘤病史,以下情况除外:
  • a. 受试者存在任何其他侵袭性恶性肿瘤病史(已根治)、无病生存至少 2 年且主要研究者和医学监查员认为该病史不会影响研究干预对当前目标恶性肿瘤治疗效果的评价,则其可入组研究。
  • b. 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和 / 或原位乳腺癌受试者可入组研究。
  • 存在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已知脑部转移:
  • b. 未经治疗(注:未经治疗的无症状脑部转移亦需排除)
  • d. 存在任何软脑膜疾病(无论症状、治疗状态或稳定性如何)。
  • 注:既往接受过脑部转移治疗且 CNS 疾病影像学已稳定至少 4 周(通过 2 次脑部扫描[间隔至少 4 周]以及接受脑部转移治疗后至少 1 次脑部扫描证实)的脑部(非软脑膜)转移受试者可参与研究,前提是在接受脑部转移治疗后至少 2 周内和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神经系统稳定(即脑部转移或其治疗引起的任何神经系统症状须回到基线水平或恢复)。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至少 3 天停用皮质类固醇。
  • 过去 2 年内存在需全身性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综合征(现病史或既往史)。替代疗法(如治疗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胰岛素、甲状腺素或生理剂量的皮质类固醇)不视为全身性治疗,故可使用。
  • 注:控制性 T1DM 的受试者如果在其他方面符合入组标准,也有资格参加研究。
  •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3 天内接受过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或正在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剂治疗。替代疗法不视为全身性治疗。请注意以下几点:
  • a. 允许使用皮质类固醇作为超敏反应(如 IV 注射造影剂过敏反应)的预防用药。
  • b. 允许使用局部、吸入性或鼻内皮质类固醇、局部类固醇注射液或类固醇滴眼液。
  • c. 每日接受类固醇替代治疗的受试者为此标准的例外情况。例如,本研究允许每日使用≤10 mg/d 泼尼松作为替代治疗。也允许使用当量剂量的氢化可的松作为替代治疗。
  •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
  • 注:基于 mRNA 和腺病毒的 COVID-19 疫苗视为非活疫苗。研究受试者可接种经相应监管机制(如紧急使用许可、附条件上市许可或上市许可申请)批准的 COVID-19 疫苗。COVID-19 疫苗接种建议的更多信息及 eCRF 中采集的数据见第 6.9 节和附录 5(第 10.5.1.4 节)。
  • 存在特发性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药源性肺炎或特发性肺炎病史,或活动性肺炎证据。
  • 存在晚期、症状性或内脏扩散,且认为面临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的迫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大量不受控制的积液[如胸腔、心包或腹膜积液])。
  • 存在症状性腹水、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受试者接受针对此类疾病的治疗(包括治疗性胸腔穿刺术、穿刺术或心包穿刺术)后保持临床稳定且其他方面符合入组标准时,有资格参加研究。
  • 存在活动性炎症性肠病、急性憩室炎、腹内脓肿、胃肠梗阻或腹膜癌病。
  • 入组前 6 个月内有心脏异常史或证据,包括:
  • a. 严重、未控制的心律失常或有临床意义的 ECG 异常,包括二度(II 型)或三度 AV 传导阻滞。
  • b. 心肌病、心肌炎、心肌梗死、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心绞痛)、冠状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术或旁路移植术。
  • c. 充血性心力衰竭(III 或 IV 级),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系统定义(附录 8)[NYHA, 1994]。
  • 注:对于肌钙蛋白和 / 或 NT-proBNP/BNP≥2×ULN 的受试者,需心脏科医生或当地相应专家进行审查,以确定可能符合排除标准或需在参与研究期间加强监测的基础疾病。此外,对于具有潜在显著 ECG 异常(如 AV 传导阻滞[一度除外]、新发心律失常类疾病或频发 PVC)的受试者,应考虑由心脏科医生或当地相应专家进行审查。应将这些受试者的相关信息告知申办方。
  • 研究者评估认为目前存在不稳定的肝脏或胆道疾病,定义为存在腹水、脑病、凝血障碍、血白蛋白过少、食管或胃静脉曲张、持续性黄疸或肝硬化。
  • 注:如果受试者的其他方面符合入组标准,稳定慢性肝病(包括 Gilbert 综合征或无症状胆结石)为可接受。
  • 存在下述任何感染疾病:
  • a. 随机化前 4 周内发生需 IV 注射抗生素或住院治疗的重度感染或感染并发症或重度感染性肺炎。
  • b. 活动性结核病(即具有暴露史或结核病试验阳性史且存在临床症状或体检或影像学发现)。
  • c. 已知感染 HIV 且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 i. 筛选前 3 个月内或筛选时记录有血浆 HIV-1 RNA≥50 c/mL 的证据。在筛选前 3-12 个月内血浆 HIV-1 RNA 水平始终<50 c/mL 是入组的必须条件;如果筛选前 3-12 个月内多次出现血浆 HIV-1 RNA 值≥50 c/mL,受试者无资格入组,除非研究者评估认为升高未持续存在且与抗逆转录病毒耐药性无关;
  • ii.过去 12 个月内未测量 CD4 细胞计数(即至少进行 2 次单独测量[间隔 28 天],其中 1 次须在筛选时进行);
  • iii. 过去 12 个月内存在 CD4 细胞计数≤350 个细胞/mm3 的情况;或
  • iv. 筛选前 3 个月内联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方案调整≥1 次(根据附录 9 提供的信息允许换用疗法时除外)或采用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方案与当地推荐指导原则不一致;
  • v. 筛选前 5 年内存在 HIV 相关非霍奇金淋巴瘤病史;或
  • vi. 筛选前 90 天内接种过 HIV-1 免疫治疗疫苗。
  • 注:存在 CDC 3 期疾病史(又称 AIDS 定义性疾病[CDC, 2014])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前提是 AIDS 定义性疾病已治愈或筛选前保持稳定至少 3 个月。无需全身性治疗的皮肤卡氏肉瘤也不作为排除条件。a. HCV 抗体和 HCV RNA 检测阳性。
  • b. 筛选时 HBV DNA>500 IU/mL(或>2500 拷贝/mL)的未治慢性乙型肝炎或慢性 HBV 非活动性携带者。
  • 注:有关 HBV 受试者管理的更多信息、附加程序及 HBV 再激活时的剂量调整指导原则见附录 2。
  • 对 mAb 或研究干预药物制剂中的任何辅料有重度超敏反应史。
  • 存在任何严重和 / 或不稳定的既存疾病(恶性肿瘤除外)、精神疾病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受试者安全性、获得知情同意或依从研究程序的其他病症。
  • 签署 ICF 时定期使用(包括娱乐性使用)任何违禁药或近期(去年)有物质滥用史(包括酒精),研究者认为会干扰研究干预评价或安全性解释。
  • 另有 2 项未显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BICR 根据 RECIST 1.1 评估的 PFS,定义为从随机化日期至首次记录 PD 或全因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日期的时间

时间窗: 预计最多大概 5 年

OS,定义为从随机化日期至全因死亡日期的时间

时间窗: 预计最多大概 5 年

次要结局

  • ORR,定义为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评估的达到经确认 CR 或 PR 的受试者百分比(预计最多大概 5 年)
  • MRR,定义为达到分子学缓解(即 ctDNA 水平较基线降幅≥50%)的受试者百分比(预计最多大概 5 年)
  • 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评估的 PFS,定义为从随机化日期至首次记录 PD 或全因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日期的时间(预计最多大概 5 年)
  • 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评估的 DOR,定义为从首次确认缓解(CR 或 PR)日期至首次记录 PD 或全因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日期的时间(预计最多大概 5 年)
  • TFST,定义为从随机化日期至首次后续抗癌治疗或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日期的时间。(预计最多大概 5 年)
  • TEAE、SAE 和 AESI 的发生率(预计最多大概 5 年)
  • 导致停药或治疗终止的 TEAE/SAE 发生率(预计最多大概 5 年)
  • 肺癌症状 TTD,定义为从随机化至首次确认有临床意义恶化(通过 NSCLC-SAQ 总分评估)的时间(预计最多大概 5 年)
  • 生理机能 TTD,定义为从随机化至首次确认有临床意义恶化(通过 EORTC QLQ-C30 生理机能领域评估)的时间(预计最多大概 5 年)
  • Dostarlimab 和 belrestotug 的 ADA 发生率(预计最多大概 5 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李雪菲

GlaxoSmithKline Research & Development Limited/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laxo Operations UK Limited (trading as Glaxo Wellcome Operations)

研究点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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