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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000038369
ChiCTR2000038369进行中(未招募)早期 1 期

一项开放评价输注 CT103A 细胞治疗复发 / 难治性抗体介导的神经系统特发性炎症性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南京驯鹿医疗技术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2 人开始时间: 2020年9月15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早期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12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CT103A 细胞治疗复发 / 难治性视神经炎谱系疾病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 1.观察 CT103A 细胞治疗复发 / 难治性视神经炎谱系疾病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 2.探索 CT103A 细胞治疗复发 / 难治性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受试者的剂量扩展研究推荐剂量(RDE),为后续研究提供依据。 次要目的: 1.初步观察 CT103A 细胞治疗复发 / 难治性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受试者的疗效(在回输前 1 个月到回输后 2 年内动态观测血清和脑脊液抗 AQP4 抗体水平的动态变化,以回输后 3 个月的时间点为主要疗效评价指标,年复发率、MRI 活动性病灶增多等定义为拓展性疗效评价指标,详见研究方案)。 2.确定 CT103A 细胞在复发 / 难治性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3.确定 CT103A 细胞在复发 / 难治性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受试者体内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N/a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6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年龄 18~65 岁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包括 18 及 65 岁);
  • 既往经 2015 年国际 NMO 诊断小组(IPND) NMOSD 诊断标准确诊的复发 / 难治性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
  • 2.1 符合 2015 年 IPND NMOSD 诊断标准的 AQP4 抗体阳性的视神经脊髓炎(NMOSD)的患者,并符合如下要求:
  • 2.1.1 至少使用一种免疫抑制剂治疗一年以上但症状控制欠佳;
  • 2.1.2 入组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2 次复发,或入组前 24 个月内至少有 3 次复发且最近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次复发;
  • 既往治疗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基线或≤1 级(NCI-CTCAE v5.0 版,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筛选时受试者器官功能良好,且实验室检查数据符合下列标准:
  • 4.1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2.0×109/L(或大于研究中心实验室正常范围下限),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100 g/L;
  • 4.2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 倍标准值上限(ULN),AST 和 ALT≤1.5 倍 ULN;
  • 4.3 肾功能: CrCl≥60 ml/min /1.73 m2(按照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4.4 电解质:血钾≥3.0 mmol/L;血钙≥2.0 mmol/L;血镁≥0.5 mmol/L
  • 4.5 凝血功能:纤维蛋白原≥1.0g/L;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ULN+10s;凝血酶原时间(PT)≤ULN+3s;
  • 静息状态下动脉血氧饱和度>91%;
  •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 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预计生存期≥12 周;
  •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一年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
  • 研究开始前,受试者必须提供书面的知情同意

排除标准

  • 1.无法进行非动员外周血单个核细胞采集以供 CAR-T 细胞生产;
  • 2.有自体免疫性溶血病史;
  • 3.有实体器官移植史者;
  • 4.单采前 6 个月内用过阿仑单抗治疗,或单采前 3 个月内用过氟达拉滨或克拉屈滨治疗;
  • 5.2 年内合并尚未缓解的其它性恶性肿瘤病史(以下条件可除外 2 年限制: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完全切除的 I 期低复发可能性的肿瘤、治疗后的局限期前列腺癌、活检证实的宫颈原位癌、或 PAP 涂片显示鳞状上皮内病变);
  • 6.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检测值>100 IU/mL;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 检测阳性者;梅毒检测阳性者;
  • 7.已知的原发性免疫缺陷(先天性或后天性);
  • 8.严重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筛选前 6 个月内)、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 级)、严重心律失常;
  • 9.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者脑卒中病史;
  • 10.入组前 4 周内,出现由任何原因引起的重大手术或外科治疗;
  • 11.存在经研究者认为任何可能干扰研究评估的严重的和 / 或未控制的合并疾病;
  • 1.1 CT103A 细胞回输前 12 个月内的胸腺切除史;
  • 1.2 PBMC 单采前 10 天内,CT103A 细胞回输前 30 天内使用过治疗剂量的皮质类固醇类激素(定义为>20mg/天的强的松或类似物),生理性替代疗法、局部使用、吸入激素可允许;
  • 1.3 PBMC 单采前 10 天内, CT103A 细胞回输前 30 天内使用免疫抑制剂;
  • 1.4 签署 ICF 前 5 个月内使用过利妥昔单抗治疗;
  • 1.5 受试者在回输前 4 周内使用丙种球蛋白;
  • 1.6 受试者在回输前 4 周内使用血浆置换或者二重滤过;
  • 13.既往有明确的精神障碍史或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
  • 14.习惯性饮用葡萄柚汁或过量茶、咖啡和 / 或含咖啡因的饮料,且在试验期间无法戒断;
  • 15.过敏体质或有严重过敏史;
  • 16.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17.存在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干预组

CT103A 细胞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CT103A 细胞治疗复发 / 难治性视神经炎谱系疾病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

CT103A 细胞治疗复发 / 难治性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受试者的剂量扩展研究推荐剂量(RDE)

抗 AQP4 抗体

时间窗: 在回输前 1 个月到回输后 2 年内动态观测血清和脑脊液抗 AQP4 抗体水平的动态变化,以回输后 3 个月的时间点为主要疗效评价指标

次要结局

  • CT103A 细胞治疗复发 / 难治性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受试者的疗效
  • CT103A 细胞在复发 / 难治性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 CT103A 细胞在复发 / 难治性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受试者体内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 CAR-T 相关血清细胞因子如铁蛋白、CRP、IL-6、降钙素原的浓度水平
  • 人抗 CAR 抗体水平检测
  • 复制型慢病毒拷贝数检测
  • 淋巴细胞亚群变化情况

研究者

发起方
南京驯鹿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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