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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3219
CTR20223219终止2 期

一项评价重组人 GM-CSF 溶瘤 II 型单纯疱疹病毒(OH2)注射液(Vero 细胞)联合卡培他滨用于晚期结直肠癌一线维持治疗的前瞻性、多中心、开放、随机对照的 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29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终止
入组人数
60
试验地点
7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PF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 OH2 注射液联合卡培他滨用于晚期结直肠癌一线维持治疗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 18~75 岁(包括边界值),男性或女性均可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晚期结直肠腺癌(IV 期)患者
  • 经氟尿嘧啶类药物为基础的化疗联合或不联合靶向药物一线治疗 16~24 周后,末次化疗至试验用药品给药前,疗效评估为部分缓解(PR)或疾病稳定(SD)的晚期结直肠癌患者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 0~1 分
  •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或可评价的病灶
  • 有适于进行瘤内注射的病灶
  • 随机时距末次一线化疗结束至少 2 周,同时不超过 4 周
  • 经过治疗后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须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成像(MRI)检查无疾病进展,稳定至少 12 周,并至少 4 周内无需类固醇药物治疗
  • 实验室检查(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患者未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它造血刺激因子纠正治疗):
  • a) WBC≥3.0×109/L,ANC≥1.5×109/L,PLT≥100×109/L,Hb≥90 g/L;
  • b) 血肌酐≤1.5×ULN;
  • c) TBIL≤1.5×ULN;
  • d) ALT 和 AST≤2.5×ULN;肝转移的病人≤5×ULN;
  • e) 凝血功能正常: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1.5×ULN 或凝血酶原时间(PT,APTT)≤1.5×ULN
  • 出现疱疹的患者,需要疱疹消退后 3 个月
  • 对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预期依从性良好
  • 育龄期的女性,在首次用药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最后一次试验用药品治疗后至少 6 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手术绝育、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等)

排除标准

  • 计划对转移病灶进行根治性切除的患者
  • 未缓解的肠梗阻或吸收不良综合征
  • 随机前由一线化疗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未恢复到≤1 级(脱发、小于等于 2 级的外周神经毒性除外)
  • 心血管系统疾病符合下面任一条:心功能≥NYHA III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支架术;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校正 QTc 间期(Fridericia 公式校正)男性>450 毫秒,女性>470 毫秒,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史(如预激综合征);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
  • 患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
  • 患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 HIV 感染者)、梅毒抗体检查阳性且梅毒快速血浆反应素阳性、活动性肝炎(乙肝:HBsAg 阳性且 HBV DNA≥2000 IU/mL;丙肝:HCV 抗体阳性且 HCV 病毒拷贝数>正常值上限)
  • 随机前 4 周内采用了或正在采用或仍需采用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抗病毒治疗(乙肝患者可持续使用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脂、阿德福韦酯治疗)
  • 随机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
  • 已知对试验用药品或其活性成分、辅料过敏,或为严重过敏体质
  •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 在入组前 5 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除外经有效切除且无需继续抗肿瘤治疗、五年无复发生存率超过 70%的宫颈原位癌、低危胃肠间质瘤、原位或早期乳腺癌、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可能复发的患者,但以下疾病的患者不被排除,可以进一步筛选:
  • b) 甲状腺功能减退(如果仅用激素替代疗法可以控制)
  • d) 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例如白癜风、牛皮癣、脱发)
  • 患者需要在试验用药品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同类药物同等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全身治疗的任何病症,但目前或之前曾使用过以下任何类固醇方案的患者可以入选:
  • a) 肾上腺素替代性类固醇(强的松≤10 mg/天或同类药物同等剂量)
  • b) 全身吸收量极小的局部、眼用、关节内、鼻内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
  • c) 预防性地短期(≤7 天)使用皮质类固醇(例如,对造影剂过敏)或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疾病(例如由接触性过敏原引起的延迟性超敏反应)
  • 既往接受抗肿瘤治疗时出现 2 级或以上放射性肺炎患者或存在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肺部疾病
  • 有临床症状且需要反复引流(≥1 次 / 月)的胸水或腹水
  •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PFS)

时间窗: 2 年

次要结局

  • 持续缓解率(DRR); 总生存期(OS); 客观缓解率(ORR); 疾病控制率(DCR); ? 缓解持续时间(DoR); ? 免疫-无进展生存期(iPFS);(2 年)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包括类型、发生率、分级(依据 NCI-CTCAE V5.0 标准判断)、严重程度以及与试验用药品的相关性。(末次给药后 30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曾娟

武汉滨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创新园分公司

研究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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