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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2984
CTR20222984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一项评价注射用 BAT8007 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 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多中心、开放性Ⅰ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5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9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250
试验地点
9
主要终点
耐受性评价指标: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事件及其发生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估注射用 BAT8007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与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推荐剂量。 次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 BAT8007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注射用 BAT8007 的免疫原性; 初步评价注射用 BAT8007 的抗肿瘤疗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评估注射用bat8007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与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推荐剂量。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剂量爬坡研究: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不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肿瘤患者;剂量扩展研究: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的局部晚期 / 转移尿路上皮癌或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 耐受(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抗肿瘤治疗)的其他晚期或转移性实体肿瘤患者
  • 剂量递增研究的患者须有可评价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研究的患者须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根据 RECIST1.1 标准);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要求为 0 分或 1 分;
  • 研究者评估预期生存期≥12 周;
  • 备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储备功能,定义如下:
  • 血常规(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支持治疗以及未使用药物纠正血细胞数)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 × 109 /L
  • 血小板计数≥90×109/L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未接受抗凝治疗者)
  • 对于接受口服抗凝药物治疗且 INR 在 2~3 者可纳入;对于当前接受静脉或皮下注射抗凝治疗的受试者须排除。
  •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一般≤1.5×ULN;肝细胞癌、肝转移≤2×ULN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一般≤2.5×ULN;肝细胞癌、肝转移 ≤5×ULN
  •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 或血清肌酐清除率>60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见附录)
  • 具备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节育 / 避孕方法防止妊娠。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绝经后的妇女必须闭经至少 12 个月才被认为不具备生育能力;
  • 须同意遵守所在国家及地区针对 COVID-19 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的防疫规定,从筛选期开始至研究结束(完成 28 天的安全性随访)期间尽量减少对 COVID-19 的暴露;
  • 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及随访程序安排。
  • 年龄 18 至 75 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排除标准

  •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曾接受过试验性药物治疗;
  • 既往接受过 Nectin-4 或相关靶点研究药物(不仅限于抗体、ADC 等)治疗的受试者;
  • 至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①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②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③具有明确抗肿瘤作用的中药 / 中成药、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等)系统治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④姑息性放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既往接受任何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如伊立替康)治疗后发生过与药物相关或相关性不明的≥3 级 AE(使用 CTCAE 5.0 版进行分级);
  •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 AE(CTCAE 5.0 版)仍有>1 级者,以下情况除外:a.脱发;b 色素沉着;c.化疗放疗引起的远端神经毒性经判断不能进一步恢复者;d.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者;
  •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术后尚未恢复,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的患者。注:在筛选前≥28 天接受过非重大外科手术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已经从手术中充分恢复,静脉输液港留置术除外;
  • 具有同种异体细胞或实体器官移植手术史者;
  • 原发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或有症状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脑膜转移者无论有无症状均须排除)。临床达到控制的无症状或虽有症状但研究者判断病情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可纳入,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 距离首次给药前临床症状稳定≥4 周;b.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头颅 MRI 增强未发现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进展的证据;c. 距离首次用药前≥2 周已停用抗癫痫药物;
  • 剂量扩展研究中,首次给药前 3 年内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局部已治愈肿瘤除外(例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或乳腺原位癌等);
  •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如下心血管疾病: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NYHA)为 2 级或以上的症状性心力衰竭、左室射血分数(LVEF)<50%、不稳定的心律失常或不稳定的心绞痛、需要治疗的心肌梗塞、肺栓塞、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本方案定义为虽然采用最优的抗高血压治疗,但治疗后收缩压>160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mmHg,且研究者评估有临床意义)。注: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提示 QTc 间期延长>450 毫秒(ms)(男)或>470 ms(女)须排除;须治疗的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经研究者评估病情稳定者可考虑纳入;
  • 患有任何其他疾病、体格检查或实验室检查结果根据研究者判断不适宜使用研究药物的情况;
  • 既往发生过需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 / 肺部炎症,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疾病(ILD),或筛选期通过影像学检查未能排除 ILD/肺部炎症可能的受试者;
  • 未经治疗或正在治疗的结核病受试者,包括但不仅限于肺结核;经规范抗结核治疗并经研究者确认已治愈者可纳入;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或 2 周内发生过活动性感染;
  • 存在下列疾病感染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活动性乙肝病毒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检测>200 IU/ml 或 103?拷贝/ml];丙肝病毒感染者[ HCV 抗体及病毒核糖核酸(HCV-RNA)检测结果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 RPR 阳性者;
  • 已知对研究药物中任一成分有超敏反应或迟发性过敏反应;
  • 已知对大分子蛋白制剂 / 单克隆抗体曾发生过≥3 级过敏反应者;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未控制或需要引流的患者;
  • 存在下列血栓形成或出血风险者:
  • a.在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
  • b.在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 c.在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或需要输血、内镜或手术治疗的 3 或 4 级胃肠道 / 静脉曲张出血事件;
  • d.研究者认为未来具有较高出血或血栓形成风险的其他疾病;
  • 存在任何其他严重的基础疾病(例如:Gilbert 综合征、未稳定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胃溃疡、未稳定控制的惊厥发作、伴有严重症状或体征的凝血功能障碍);
  • 已知有精神类疾病、药物滥用史、酗酒史或吸毒史,影响试验结果的情况;
  •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准备生育的女性或男性;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过任何减毒活疫苗者。关于 COVID-19 疫苗接种:接种已上市的 COVID-19 疫苗与首次给药须至少间隔 14 天,且 DLT 观察期间不允许接种 COVID-19 疫苗。一些特殊病例可经医学监查员同意后纳入研究;
  •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研究者认为具有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因素的情况。
  • 既往接受过盆腔放疗的受试者(对于一些特殊病例, 若研究者判断先前的放疗对受试者骨
  • 髓储备功能影响较小, 须经医学监查员评估并同意后方能纳入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耐受性评价指标: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事件及其发生率。

时间窗: 不良事件的收集将从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后至末次接受研究用药后 28 天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为止。

安全性评价指标: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甲状腺功能、凝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妊娠试验)、ECOG 评分、心电图、不良事件等。

时间窗: 不良事件的收集将从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后至末次接受研究用药后 28 天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为止。

次要结局

  • 抗肿瘤疗效指标包括: 根据 RECIST 1.1 定义的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及总生存期(OS)。(研究结束)
  • 单次及多次给药下的药代动力学特征;(研究结束)
  • 免疫原性:抗 BAT8007 抗体(ADA)的样品阳性率和个体阳性率;ADA 阳性的样本将继续检测是否为中和抗体(Nab);ADA 抗体及 Nab 阳性受试者例数及百分比。(研究结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刘悦然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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