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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0650
CTR20220650进行中(未招募)2 期

F520 联合仑伐替尼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开放、Ⅰb/Ⅱ期研究

未提供3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58 人开始时间: 2022年3月29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58
试验地点
35
主要终点
Ib 期: 不良事件 / 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及严重程度。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第一部分:评价 F520 联合仑伐替尼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的Ⅰb 期研究。 主要目的: 1.评估 F520 联合仑伐替尼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评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发生情况,以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 或Ⅱ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评价 F520 联合仑伐替尼对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初步有效性; 2.评价 F520 和仑伐替尼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第二部分:F520 联合仑伐替尼在子宫内膜癌、宫颈癌的Ⅱ期研究。 主要目的: 1.评价 F520 联合仑伐替尼对选定晚期实体瘤患者中有效性(ORRw24)。 次要目的: 1.评价 F520 联合仑伐替尼对选定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CRR,PFS,DOR,DCR,DFS,TTP,OS 等); 2.评价 F520 联合仑伐替尼对选定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适用于Ⅰb 期、Ⅱ期): 1.探索生物标志物(PD-L1、TMB、MSI/dMMR 等)与疗效的相关性; 2.探索 F520 的免疫原性与疗效、安全性的关系; 3.如数据允许,血药浓度数据将用于群体药代动力学(PopPK)分析。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1.评估f520联合仑伐替尼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评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发生情况,以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ⅱ期推荐剂量(rp2d)。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入组本研究:
  • 年龄≥18 周岁且≤75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 研究人群:经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实体瘤患者(子宫内膜癌、宫颈癌、非小细胞肺癌、尿路上皮癌等),经充分标准方案治疗后失败(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转移性实体瘤患者。
  • 预期生存期≥12 周;
  • ECOG 0-1 分;
  • 在采用或不采用抗高血压药物的情况下血压(BP)控制充分,定义为 BP≤150/90 mmHg 并且在入组之前 1 周内抗高血压药物保持不变;
  • 重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要求(不允许在实验室检查前 14 天内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聚乙二醇化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PEG-G-CSF)或输血作为预防性使用):
  •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红蛋白(HGB)≥90g/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淋巴细胞百分比≥10%;
  • 肝功能:总胆红素水平(TBIL)≤1.5×ULN,ALT 和 AST≤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 ALT 和 AST≤5×ULN;
  •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40mL/min(Cr>1.5×ULN);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同意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新鲜组织样本者;
  • 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者。
  • 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入组本研究:
  • 年龄≥18 周岁且≤75 周岁的女性;
  • 队列 1:接受过至少一线方案治疗后进展的复发或转移的子宫内膜癌者(癌肉瘤除外),既往含铂治疗线数≤2;
  • 队列 2:接受过至少一线含铂方案治疗后进展的复发或转移的宫颈癌患者(鳞癌、腺癌及腺鳞癌);在接受含铂方案新辅助或辅助化疗期间或结束后 6 个月内进展的也可入组;
  • 预期生存期≥12 周;
  • 按照 RECIST1.1 标准,受试者必须至少有一个通过增强 CT 和 / 或增强 MRI 检查的可测量靶病灶(结外病灶:长径≥10mm;结内病灶:短径≥15mm);
  • ECOG 0-1 分;
  • 在采用或不采用抗高血压药物的情况下血压(BP)控制充分,定义为 BP≤150/90 mmHg 并且在入组之前 1 周内抗高血压药物保持不变;
  • 重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要求(不允许在实验室检查前 14 天内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聚乙二醇化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PEG-G-CSF)或输血作为预防性使用):
  •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红蛋白(HGB)≥90g/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淋巴细胞百分比≥10%;
  • 肝功能:总胆红素水平(TBIL)≤1.5×ULN,ALT 和 AST≤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 ALT 和 AST≤5×ULN;
  •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40mL/min(Cr>1.5×ULN);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同意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新鲜组织样本者;
  • 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者。

排除标准

  •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或治疗药物 5 个半衰期,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放疗、化疗、中药、激素治疗、手术、靶向治疗或抗体类药物的系统肿瘤治疗者;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1 级(脱发除外)者;
  • 既往接受过任何直接靶向 VEGF 血管生成药物(既往仅使用过贝伐珠单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抗 PD-1、抗 PD-L1、抗 PD-L2 或任何其他特异性靶向 T 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抗体或药物治疗者;
  •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除非他们已经完成了局部治疗(例如,全脑放射治疗[WBRT]、手术或放射外科治疗),并且在本研究治疗开始前至少 4 周已经停止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
  • 无法吞咽或疾病 / 手术显著影响胃肠功能,如吸收不良综合征、胃或小肠切除术、减肥手术、症状性炎症性肠病等;
  • 部分或完全肠梗阻或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出现过肠梗阻者;
  • 近 3 年内曾患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或未能控制的肺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肺纤维化、急性肺疾病等;
  • 有无法控制的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者,如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Ⅱ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等心血管疾病;
  • QTcF≥480 毫秒(QT 间期必须用 Fridericia 公式做心率校正[QTcF]);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存在具临床意义的血尿、呕血或咯血(>2.5 mL 红色血液),或明显出血的其他病史(例如肺出血);
  • 急性期需要治疗的血栓者;
  • 活动性肝炎者(HBV DNA>2000IU/mL 或 1000 拷贝的慢性乙型肝炎或慢性 HBV 携带者:HCV 阳性且 HCV-RNA 阳性的丙型肝炎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梅毒螺旋体(TP)抗体阳性者;
  • 尿蛋白>1+受试者接受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尿蛋白≥1g/24 小时;
  • 已知对任一试验用药品或任何已知辅料存在禁忌证或超敏反应病史者;
  • 既往有器官移植或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者;
  • 近 3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者,但局部可治愈的癌症除外(根治性黑色素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膀胱或子宫颈原位癌);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免疫抑制剂、全身或局部激素治疗已达到免疫抑制目的(日剂量相当于强的松>10mg 的全身皮质类固醇)者;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酗酒史者;
  • 近 2 年内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如使用疾病修饰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替代疗法(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不被认为是一种全身治疗;
  •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者(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新冠疫苗等灭活的流感疫苗除外);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药物治疗后 6 个月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者;
  •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b 期: 不良事件 / 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及严重程度。

时间窗: 首次给药后 21 天

Ib 期: 评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发生率,并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 或Ⅱ期推荐剂量(RP2D)。

时间窗: 首次给药后 21 天

II 期: 独立审查委员会(IRC)基于 RECIST1.1 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W24)。

时间窗: 完成 8 个周期的疗效评估

次要结局

  • Ib 期: 通过评价 F520 联合仑伐替尼对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客观缓解率(ORR)以确定初步疗效;(最后一例受试者完成第 8 周期给药并完成相应访视时进行数据清理,进行第一次统计分析,评估 F520 联合仑伐替尼对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初步有效性。)
  • Ib 期: 评估 F520 和仑伐替尼对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C1D1、C1D15、C2D1、C4D1、C6D1、C8D1、末次给药后 30 天(±7 天)或提前退出、发生与研究药物相关的 SAE 或≥3 级 TRAE 时 PK 采血进行血药浓度检测。)
  • II 期: 研究者基于 RECIST1.1 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W24);(完成 8 个周期的疗效评估)
  • II 期: IRC 及研究者基于 RECIST 评价的 CRR,PFS,DOR,DCR,DFS,TTP,OS 等;(末例受试者完成最后一次访视评估)
  • II 期: IRC 及研究者基于 iRECIST 评价的 ORR,CRR,PFS,DOR,DCR,DFS,TTP,OS 等;(末例受试者完成最后一次访视评估)
  • II 期: 评价 F520 联合仑伐替尼对选定晚期实体瘤患者的不良事件 / 不良反应的发生例次及发生率,严重不良事件 / 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例次及发生率等。(末例受试者完成最后一次访视评估)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张健翔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研究点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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