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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1108
CTR20231108已完成2 期

九味疏风平喘颗粒治疗支气管哮喘慢性持续期(风哮证)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剂量探索、多中心 I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1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40 人开始时间: 2023年4月11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240
试验地点
16
主要终点
不良事件、不良反应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1.初步评价九味疏风平喘颗粒治疗支气管哮喘慢性持续期(风哮证)的有效性 2.初步评价九味疏风平喘颗粒治疗支气管哮喘慢性持续期(风哮证)的安全性 3.探索九味疏风平喘颗粒治疗支气管哮喘慢性持续期(风哮证)最佳用药剂量,为 III 期临床试验提供依据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符合西医支气管哮喘诊断标准;
  • 符合中医哮病·风哮证中医辨证标准;
  • 慢性持续期患者且哮喘控制测试(ACT)问卷评分<20 分;
  • 病情程度分级为轻度持续、中度持续;
  • 给药前 2 周未使用抗哮喘药物治疗的患者或给药前已使用 ICS 或 ICS+LABA /SABA 治疗 4 周或以上并且药物种类与剂量保持不变的患者;
  • 年龄 18~65 周岁(包含边界值),男女不限;
  • 自愿参加,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难治性哮喘、危重哮喘、职业性哮喘、非典型哮喘或合并肺结核、肺间质纤维化、胸廓畸形、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扩张、囊性肺纤维化、变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变应性肉芽肿性血管炎等特殊类型、感染性、限制性肺疾病和其他气流阻塞性肺疾病者;
  • 既往诊断患有心、脑、肝、肾及造血等系统严重原发性疾病、精神病、原发性免疫缺陷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者患者;
  • 对已知试验用药中药物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 谷氨酸转氨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大于正常值上限 1.5 倍,血肌酐(SCr)大于正常值上限者;
  • 妊娠、哺乳期及未来 6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的受试者;
  • 在筛选前 1 个月内合并上、下呼吸道感染、肺炎者;
  • 在筛选前 1 个月内参加其他临床研究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不良事件、不良反应

时间窗: 随时记录

哮喘良好控制率

时间窗: 用药满 4 周后、停药后 4 周

次要结局

  • 呼气流量峰值(PEF)测量值及变化值(基线至用药满 4 周)
  • 哮喘急性发作次数(基线至用药满 4 周)
  • 哮喘控制水平分级(用药满 4 周后、停药后 4 周)
  • 中医证候积分变化值及变化率(基线、用药满 2 周后、用药满 4 周后)
  • 中医证候单项症状评分变化值及变化率(基线、用药满 2 周后、用药满 4 周后)
  • 缓解药物(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使用揿数 / 周变化值(基线至用药满 4 周)
  • 哮喘生命质量调查问卷(Mini-AQLQ)量表评分变化值(基线、用药满 2 周后、用药满 4 周后、停药后 4 周)
  • 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前 FEV1、FVC 测量值及变化值(基线、用药满 2 周后、用药满 4 周后、停药后 4 周)
  • 生命体征(用药前至停药后 4 周)
  • 体格检查(用药前至停药后 4 周)
  •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凝血功能(用药前至用药后 4 周)
  • 心电图(用药前至用药后 4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赵宾江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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