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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61236
CTR20261236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一项评估 HLX97 (KAT6A/B 小分子抑制剂)在晚期 / 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疗效的 I 期临床研究

上海复宏瑞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医药有限公司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6年4月14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5
主要终点
Part1A 单药剂量递增: DLT 观察期内每个剂量组发生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事件的受试者的比例; 确定 HLX97 的最大耐受剂量(MT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Part1 第一部分剂量递增:Part1A 单药剂量递增:在晚期 / 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评估 HLX97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s),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Part1B 联合用药剂量递增:在 HR 阳性 HER2 阴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评估 HLX97 联合氟维司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DLTs),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为确定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提供依据。 Part2 第二部分剂量扩展:在 HR 阳性 HER2 阴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评估 HLX97 联合氟维司群的抗肿瘤疗效;确定 HLX97 联合氟维司群的 II 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主要目的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试验研究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该试验,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签署 ICF 时年龄≥ 18 周岁,≤80 岁,性别不限。
  • 符合以下相应要求的患者将被纳入入组
  • Part1A 入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晚期 / 转移性的 HR 阳性 HER2 阴性乳腺癌(Breast Cancer,BC)、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Castration-Resistant Prostate Cancer ,CRPC)或非小细胞肺癌(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NSCLC)受试者;
  • Part1B 入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为晚期或转移性 HR 阳性 HER2 阴性乳腺癌。受试者必须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阶段,接受过至少一线含 CDK4/6 抑制剂治疗后,出现病情进展;
  • Part2 入组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为晚期或转移性 HR 阳性 HER2 阴性乳腺癌。
  • a 受试者必须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阶段,接受过至少一线含 CDK4/6 抑制剂治疗后,出现病情进展。
  • b 且既往未经历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病灶的化疗或抗体药物偶联物(Antibody-Drug Conjugate,ADC)治疗。受试者可以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化疗,但是从完成该系统性治疗到确诊出现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无病间隔时间需大于 12 个月。
  • c 受试者既往可以接受氟维司群治疗。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也可选做靶病灶)。靶病灶不能仅为骨转移灶。
  • 首次用药前 7 天,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 预期生存期超过 12 周。
  • 首次用药前,患者既往如接受以下治疗,则需要治疗洗脱期
  • 手术治疗,手术结束≥4 周;
  • 放射治疗(包括胸部姑息性立体定向放射治疗)≥ 4 周(其他部位的姑息性立体定向放射治疗≥ 2 周);
  • 化疗或者抗体药物偶联物(antibody-drug conjugate,ADC)治疗,治疗结束≥4 周;
  • 激素疗法≥3 周;
  • 免疫治疗(非基于抗体的免疫治疗)≥ 3 周;
  • 小分子靶向药物:≥ 2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 基于抗体的抗肿瘤治疗≥ 4 周,但核因子κB 配体(RANKL)受体激活剂抑制剂(例如,地诺单抗)除外。
  • 其他抗肿瘤治疗≥3 周。
  • 对于 HR 阳性 HER2 阴性乳腺癌的受试者
  • 必须有书面文件证明在针对晚期或转移灶的病理检测中,根据 ASCO/CAP 指南为 HR+(ER 和 / 或 PgR 阳性[ER 或 PgR≥1%])。如果患者有多个 ER/PgR 结果,以最近的结果为准;
  • 必须有 HER2 阴性肿瘤的书面证明文件:HER2 阴性肿瘤的判定标准为免疫组化评分 0/1+或原位杂交(FISH/CISH/SISH/DISH)阴性,定义为 HER2/CEP17 比率<2 或单探针评估时 HER2 拷贝数<4;
  • 在既往病理检测中,根据 ASCO/CAP 指南,从未被确认为 HER2 阳性(IHC 3+或 IHC 2+/ISH+)。
  • 被认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仅进行了输卵管结扎术)必须愿意接受经批准的 LHRH 激动剂(如戈舍瑞林、亮丙瑞林或等效药物)治疗,以诱导化学绝经。
  • 被认为无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至少一项绝经后状态标准:
  • a) 连续 12 个月以上无规律月经,且无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
  • b) 已接受有子宫切除术和 / 或双侧卵巢切除术;
  • c) 经医学确诊的卵巢功能衰竭。
  • 注:所有其他女性受试者(包括已行输卵管结扎术的女性受试者)均被视为具有生育能力。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并且乙肝核心抗体(HBcAb)(-)。如果 HBsAg(+)或者 HBcAb(+),则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必须< 2500 拷贝/mL 或 500 IU/Ml。
  • HCV 抗体(-);若 HCV 抗体(+)则必须 HCV-RNA 检查呈阴性方可入组。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的受试者需排除(HBsAg 或 HBcAb 检查呈阳性,且 HCV 抗体检查呈阳性)。
  • 研究用药首次用药前 7 天内实验室检查证实有充分的器官功能(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首次用药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研究治疗后至少 6 个月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

排除标准

  • 签署 ICF 前 3 年内任何第二种恶性肿瘤的病史。根治性治疗的早期恶性肿瘤除外(原位癌或Ⅰ期肿瘤),如,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宫颈癌原位癌、局限性前列腺癌、乳腺原位导管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有需要全身用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或抗真菌药物的活动性全身性感染。
  • 受试者存在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脑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NYHA II 级以上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除外腔隙性脑梗塞、轻微脑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 450 ms、女性≥ 470 ms)(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
  •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积极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
  • 有脊髓压迫或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定义为未经治疗或有症状,或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来控制该症状。稳定的脑转移可以纳入。先前已确诊脑转移的受试者,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符合入组条件:已完成治疗,且在入组前已从放射治疗或手术的急性效应中恢复,已停止针对这些转移灶的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 3 周,且神经系统稳定 2 个月(需要 MRI 确认)。
  • 存在未从先前的抗肿瘤治疗中恢复的残余毒性,定义为基于 CTCAE V5.0 判断的 Grade ≤ 1 级或基线的毒性(脱发除外)。
  • 注意:入组前存在研究者认为与先前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慢性、稳定的 2 级毒性(定义为在入组前至少 3 个月内未恶化至≥2 级,并通过标准医疗措施进行管理)可入组;例如:化疗引起的神经疾病,乏力和先前免疫治疗的残留毒性(1 级或 2 级内分泌病,可能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甲状腺功能亢进,1 型糖尿病,高血糖症,肾上腺功能不全,肾上腺炎,皮肤色素减退 / 白癜风)。
  • 之前接受过放疗的骨髓体积,超过了全身骨髓总体积的 25%(例如,曾接受过全骨盆放疗、全脊柱放疗等;不包括针对单个或少数几节椎骨的局部放疗,针对胸壁的局部放疗等)。
  • 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经常引流腹水(定义为需每月引流一次或更频繁)。
  • 使用治疗性的抗凝药物。低分子量肝素是允许的。与申办方讨论后,可以允许使用维生素 K 拮抗剂或 Xa 因子抑制剂。
  • 活动性炎症性胃肠道疾病、难治性和未解决的慢性腹泻或胃切除术、胃束带手术或其他胃肠道疾病以及其他可能显著改变 HLX97 片剂吸收的手术。正在接受治疗的胃食管反流病是允许的。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在使用造影剂等情况下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
  • 首次用药前 30 天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的治疗。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30 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除非该临床研究为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间。
  •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 已知或疑似对 HLX97 的活性成分 / 辅料过敏或严重过敏。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Part1A 单药剂量递增: DLT 观察期内每个剂量组发生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事件的受试者的比例; 确定 HLX97 的最大耐受剂量(MTD)。

时间窗: Part1A:为 HLX97 给药后第一个周期(Cycle 1),即 4 周

Part1B 联合用药剂量递增: 确定 HLX97 联合氟维司群在 HR 阳性 HER2 阴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受试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s),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

时间窗: Part1B:为 HLX97 给药后第一个周期(Cycle 1),即 4 周

Part2 第二部分剂量扩展:客观缓解率(ORR)无进展生存期(PFS) 联合氟维司群治疗中 HLX97 的 RP2D

时间窗: Part2:HLX97 给药后前 48 周内每 8 周、48 周后每 12 周根据 RECIST 1.1 进行疗效评价。

次要结局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体格检查(给药前至研究治疗终止或安全性随访。)
  • Part1:HLX97 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峰浓度、达峰时间、消除半衰期、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表观分布容积、表观清除率、蓄积比(给药前至研究治疗终止或安全性随访。)
  • Part1: 研究者评估的总缓解率(ORR)、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以及总生存期(OS)(HLX97 给药后前 48 周内每 8 周、48 周后每 12 周根据 RECIST 1.1 进行疗效评价)
  • 潜在药效学生物标志物为外周血单核细胞和肿瘤组织中各类蛋白表达水平,以及肿瘤组织中信号通路基因表达情况;潜在预测性生物标志物为肿瘤组织中突变,信号通路激活突变,及相关基因的表达情况;(给药前至研究治疗终止或安全性随访。)
  • Part1A: HLX97 的人体血浆代谢物的分析和鉴定。(给药前至研究治疗终止或安全性随访。)
  • Part1B 和 Part2: 游离血浆 ctDNA 的基因突变检测将用于探索耐药机制。(给药前至研究治疗终止或安全性随访。)
  • Part2: 研究者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总生存期(OS)(HLX97 给药后前 48 周内每 8 周、48 周后每 12 周根据 RECIST 1.1 进行疗效评价)
  • Part2: 总生存期(OS)(给药前至研究治疗终止或安全性随访。)
  • Part2: HLX97 和氟维司群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Cmax、Rac(给药前至研究治疗终止或安全性随访。)

研究者

发起方
上海复宏瑞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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