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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100049744
ChiCTR2100049744已完成2 期

一项探索在 18 周岁及以上已接种新冠灭活疫苗的健康成年受试者中加强免疫新型冠状病毒 DNA 疫苗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设计的 I/II 期临床试验

申办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80 人开始时间: 2021年12月22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已完成
发起方
入组人数
48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抗 SARS-CoV-2 病毒 S 蛋白的结合抗体(ELISA 法)的几何平均滴度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1.主要目的:评估在已接种完成 2 剂新冠灭活疫苗的 18 周岁及以上健康受试者中加强免疫新冠 DNA 的体液免疫应答;评估在已接种完成 2 剂新冠灭活疫苗的 18 周岁及以上健康受试者中加强免疫新冠 DNA 的安全性; 2.次要目的:评估在已接种完成 2 剂新冠灭活疫苗的 18 周岁及以上健康受试者中加强免疫新冠 DNA 的细胞免疫应答; 3.探索性目的:评估在已接种完成 2 剂新冠灭活疫苗的 18 周岁及以上健康受试者中加强免疫新冠 DNA 的免疫应答持久性;评估在已接种完成 2 剂新冠灭活疫苗的 18 周岁及以上健康受试者中加强免疫新冠 DNA 对新冠变异株的中和反应。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8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 2.体重指数(BMI)介于 18~35 kg/m2(含上下限);
  • 3.对于 A 组受试者,在参加本研究筛查前 3 个月(±15 天)内完成已获批上市的新冠灭活疫苗的两针接种,且第二针与第一针接种间隔时间为 21 天(+10 天);
  • 4.对于 B 组受试者,在参加本研究筛查前 6 个月(±15 天)内完成已获批上市的新冠灭活疫苗的两针接种,且第二针与第一针接种间隔时间为 21 天(+10 天);
  • 5.经询问病史、检查体检结果,经研究者判定为符合本制品免疫接种的健康受试者;
  • 6.自愿参加本临床试验,能够正确理解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7.能够配合研究人员,遵守研究方案要求,并按照方案相关程序完成检查;同意在研究期间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生活方式(出国、出差、旅游等限制)。

排除标准

  • 1.既往新冠病毒 PCR 检测阳性或现场 PCR 检测阳性者;
  • 3.疫苗接种当天未经治疗 / 未受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 和 / 或舒张压≥90mmHg);
  • 4.疫苗接种当天腋温≥37.3 ℃;
  • 5.在三角肌外侧的皮肤处没有可用于皮内注射接种和进行电脉冲操作的部位,或有其他不适合进行电脉冲操作的情况。以下则视为不可接受的情况:在计划注射部位存在纹身、瘢痕瘤形成或增生性瘢痕者;植入心脏起搏器或自动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AICD)者;在计划注射部位 20 厘米范围内有金属植入物者;双上肢残疾,无法进行上臂外侧三角肌皮内注射者;其他影响注射部位不良事件评价的情况;
  • 6.任何预激综合征及病史者,例如沃夫巴金森怀特症候群(Wolff-Parkinson-White syndrome)综合征;
  • 7.尿妊娠检测阳性的女性受试者,怀孕 / 哺乳期妇女,或在参加研究后 6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的妇女(适用于育龄期女性受试者);
  • 8.患有免疫缺陷或免疫抑制的疾病,如先天性免疫缺陷、恶性血液肿瘤(白血病、淋巴瘤)等;或有器官移植和骨髓移植史;
  • 9.有过敏性疾病患者或过敏体质(如有血管性水肿 / 神经性水肿或荨麻疹病史)者;或既往有严重过敏史(例如过敏性休克、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呼吸困难等);或已知对 DNA 疫苗及其制剂成分过敏者;
  • 10.曾患或现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除药物能控制的高血压)、呼吸、肝脏(除轻度脂肪肝)、肾脏、胃肠道(除慢性胃炎)、内分泌、血液学或神经系统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研究评估;或在接种研究疫苗期间造成风险;或干扰数据的解释。排除的病症包括但不限于:冠心病、心绞痛、心力衰竭、心肌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纤维化、哮喘、肝炎、肝硬化、肾功能损害、糖尿病、贫血、脑血管疾病、癫痫、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症、精神病家族史等;
  • 11.第 3 剂加强免疫前 4 周内接受过手术或化疗,或计划在加强免疫后 4 周内进行手术者;
  • 12.第 3 剂加强免疫前 12 周内接受过血液制品(如免疫球蛋白)、研究性药物 / 器械,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者;
  • 13.第 3 剂加强免疫前 4 周内接种过其他疫苗或完成 2 剂灭活疫苗后至第 3 剂加强免疫前接种过其他新冠疫苗;
  • 14.服用药物导致的免疫抑制,包括:筛选前 6 个月内长期使用(持续使用≥7 天)口服或胃肠外糖皮质激素(不包括局部皮肤和 / 或含滴眼液的皮质类固醇、低剂量甲氨蝶呤或剂量低于 20 mg/天的皮质类固醇);目前或预期试验期间使用缓解病情剂量的抗风湿药(如硫唑嘌呤、环磷酰胺、环孢菌素、甲氨蝶呤)和缓解病情的生物制剂如 TNF-α抑制剂(如英夫利西单抗、阿达木单抗或依那西普);其它可能危及受试者安全、可能干扰研究评估或终点评价,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研究结果的有效性的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免疫抑制;
  • 15.有药物滥用、酗酒、吸毒或烟酒依赖者;
  • 16.第 3 剂加强免疫当天饮酒超过 14 个标准单位。1 标准单位含 14g 酒精,如 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
  • 17.第 3 剂加强免疫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超过 400mL 或研究期间有计划献血者;
  • 18.脾脏异常或有功能性无脾病史者;
  • 19.参加本次临床研究期间内计划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参加本临床研究前三个月内参加了其他临床试验;
  • 20.接种前 3 天内,患急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病的急性发作期或使用了退热、镇痛和抗过敏药物(如: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阿司匹林、氯雷他定、西替利嗪等);
  • 21.其它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因素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A1 组

pGX9501 (0.5 mg)/安慰剂

A2 组

pGx9501 (1.0 mg)/安慰剂

A3 组

pGx9501 (2.0 mg)/安慰剂

B1 组

pGx9501 (0.5 mg)/安慰剂

B2 组

pGx9501 (1.0 mg)/安慰剂

B3 组

pGx9501 (2.0 mg)/安慰剂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抗 SARS-CoV-2 病毒 S 蛋白的结合抗体(ELISA 法)的几何平均滴度

时间窗: 加强免疫后第 14、30 天

抗 SARS-CoV-2 病毒 S 蛋白的中和抗体(血清中和实验) 的几何平均滴度

时间窗: 加强免疫后第 14、30 天

抗 SARS-CoV-2 病毒 S 蛋白的结合抗体滴度 (ELISA*)相对于第 3 剂加免前基线(第 0 天)的几何平均升高倍数* (GMFR)

时间窗: 加强免疫后第 14、30 天

抗 SARS-CoV-2 病毒 S 蛋白的中和抗体滴度(血清中和实验)相对于第 3 剂加免前基线(第 0 天)的几何平均升高倍数*(GMFR)

时间窗: 加强免疫后第 14、30 天

征集性不良事件发生状况(包括发生率、严重程度、相关性等)

时间窗: 加强免疫后第 7、14 天

非征集性不良事件发生状况(包括发生率、严重程度、相关性等)

时间窗: 加强免疫后第 7、14、30 天

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状况(包括发生率、严重程度、相关性等)

时间窗: 加强免疫后第 30、180 天

特别关注不良事件的发生状况(包括发生率、严重程度、相关性等)

时间窗: 加强免疫后第 30、180 天

导致退出的不良事件发生状况(包括发生率、严重程度、相关性等)

时间窗: 加强免疫后第 30 天

次要结局

  • 特异性 T 细胞反应(酶联免疫斑点实验,ELISPOT,评价受试者免疫后新冠病毒 spike 抗原特异性 T 细胞 IFN-γ水平变化(加强免疫后第 30、180 天)
  • 中和抗体阳性率(加强免疫后第 14、30、90、180 天)
  • 抗 SARS-CoV-2 病毒 S 蛋白的结合抗体反应(ELISA*)持久性(加强免疫后第 90、180 天)
  • 抗 SARS-CoV-2 病毒 S 蛋白的中和抗体反应(血清中和实验)持久性(加强免疫后第 90、180 天)
  • 加强免疫受试者血清对新冠变异株的中和抗体反应
  • 加强免疫受试者冻存 T 细胞流式细胞实验(FACS)

研究者

发起方
申办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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