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32346进行中(未招募)2 期
评价 SI-B003 单药及 BL-B01D1+SI-B003 双药联合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等实体瘤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2 人开始时间: 2023年8月10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52
- 试验地点
- 13
- 主要终点
- 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II 期(计划入组约 52 例):1) 主要目的:探索 SI-B003 单药及 BL-B01D1+SI-B003 双药联合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等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探索 SI-B003 单药及 BL-B01D1+SI-B003 双药联合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等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进一步探索联用的最佳剂量和方式。2) 次要目的:探索研究药物 BL-B01D1、 SI-B003 的 PK。探索 BL-B01D1、 SI-B003 的免疫原性。探索药物-药物相互作用(DDI) 。3) 探索性目的:探索潜在的预测性、预后生物标志物与疾病状态、研究治疗应答的关系,包括在研究治疗前和 / 或治疗完成后、和 / 或疾病进展时获得的存档和 / 或新鲜肿瘤组织和血液样本中的生物标志物水平,如 EGFR、 HER3、 TMB、 PDL1 等。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主要目的
- 探索si-b003单药及 Bl-b01d1+si-b003 双药联合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等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探索 Si-b003单药及bl-b01d1+si-b003 双药联合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等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进一步探索联用的最佳剂量和方式。2)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 岁且≤75 岁的男性或女性;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体力状况评分 ECOG 0-1 分;
- •经病理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或目前尚无标准治疗或无法获得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及其他实体瘤:
- •a)Cohort_A: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和肾癌: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获得标准治疗的后线患者,经 SI-B003 单药治疗。
- •b)Cohort_B: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泌尿系统肿瘤(包括但不限于尿路上皮癌、前列腺癌、肾癌):①尿路上皮癌需既往接受过标准含铂化疗方案失败或不耐受;②病理类型为腺癌的前列腺癌需为 mCRPC(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且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新型激素治疗(醋酸阿比特龙、恩杂鲁胺等)失败或不耐受;③病理类型为透明细胞癌的肾癌需既往接受过标准一线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方案失败或不耐受。④标准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其他泌尿系统恶性肿瘤(病理类型为非透明细胞癌的肾癌和阴茎癌等)且不适合手术或放疗。治疗失败是指全身抗肿瘤方案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不耐受是指患者接受过标准治疗后出现 3-4 级不良反应,患者拒绝继续原方案治疗。
- •注:多模式治疗的末次化疗 6 个月内出现复发或疾病进展算一线治疗。
- •前列腺癌的睾酮水平< 1.73 nmol/L (50 ng/dL),筛选期前需明确有 PCWG3 规定的疾病进展,满足至少以下 3 条之一:
- •a)PSA 进展:至少两次间隔一周的 PSA 水平较基础值升高>50%,且初始 PSA ≥2 ng/mL
- •b)RECIST 1.1 规定的肿瘤病灶进展
- •c)骨扫描明确的骨转移灶进展(至少两处新增病灶)
- •同意提供 3 年内的原发灶或转移灶存档的肿瘤组织标本(未染色切片(防脱)手术标本 10 张(厚度 4-5μm))或新鲜组织样本,若受试者无法提供肿瘤组织样本,在符合其他入排标准情况下,经研究者评估后可以入组;
- •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前列腺癌除外):a) 如果仅存在唯一一个可测量病灶,若对该病灶进行了活检,须在进行活检至少 14 天以后,才能对该病灶进行基线的影像学检查;
- •b)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变是唯一一个可测量病灶,研究者须提供显示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数据以确认该病灶明确进展,且距离放疗结束至少大于 3 个月;
- •筛选期检查前 14 天内不允许输血、不允许使用任何细胞生长因子和 / 或升 血小板药的前提下,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达到以下标准:
- •a)血常规:血红蛋白(HGB)≥ 90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 1.5×10 9 /L;血小板计数(PLT)≥ 100×10 9 /L;
- •b)肾脏功能:肌酐(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30 mL/min(根据 Cockcroft and Gault 公式)。
- •c)肝脏功能:总胆红素(TBIL≤1.5 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均≤2.5 ULN,有肝转移时 AST 和 ALT 均≤5.0 ULN;
- •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e)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50%;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 NCI-CTCAE v5.0 定义的≤1 级(研究者考虑无症状性实验室检查异常如 ALP 升高、高尿酸血症、血糖升高等,及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血红蛋白降低但≥90g/L 除外、其它入选标准规定除外);
- •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 7 天内做妊娠试验,血清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周期及治疗结束后 6 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既往使用过以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为毒素的 ADC 药物;
-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更短的为准)使用过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根治性放疗、大手术(研究者定义)、靶向治疗(包括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等抗肿瘤治疗;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首次给药前 6 周内;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或姑息性放疗为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前列腺癌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未接受过宽野放疗(累及≥30%的骨髓),钐必须在治疗的首次给药前 4 周完成,锶和 Lu 177 治疗必须在治疗的首次给药前至少 12 周完成,镭-233 必须在治疗的首次给药前至少 6 周完成。前列腺癌骨转移治疗如双磷酸盐或地舒单抗应在首次给药前
- •4 周就已经开始,且给药剂量稳定;
-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 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须排除;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须排除;
- •筛选前半年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病史,例如: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2 级(CTCAE v5.0)病史、纽约心脏学会(NYHA)≥2 级的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冠脉综合征、心梗、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梗等;
- •QT 间期延长(男性 QTc>450 msec 或女性 QTc>470 msec,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依据三次间隔大于 1 分钟的心电图结果判定)、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频发且不可控的心律失常:如房颤、房扑、室颤、室扑(一过性房颤、房扑除外);
-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炎性疾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需全身治疗的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和桥本氏甲状腺炎等,除外 I 型糖尿病、仅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 •首次给药前正在接受>10mg/d 泼尼松的长期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或等效的抗炎活性药物或任何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需要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吸入或外用类固醇或局部类固醇注射治疗的受试者可纳入本研究;
- •在首次给药前 5 年内存在发生进展或需要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例外: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如乳腺原位癌等、前列腺癌;
- •开始研究治疗前,存在:
- •a)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10 mmol/L)
- •b)伴随糖尿病严重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或周围神经病变
- •c)糖化血红蛋白水平达到或超过 8%
- •d)两种降压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e)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 •有间质性肺疾病(ILD)病史(包括肺纤维化或放射性肺炎)、当前患有 ILD 或在筛选期间通过影像学检查疑似患有此类疾病;
- •并发肺部疾病导致临床重度呼吸功能受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a.任何基础肺部疾病(例如,筛选前 3 个月内出现肺栓塞、重度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b.限制性肺疾病。c.既往全肺切除术;
- •筛选前 6 个月内需要治疗干预的不稳定的深静脉血栓、动脉血栓和肺动脉栓塞等血栓事件;输液器相关的血栓形成除外;
- •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 / 或癌性脑膜炎(脑膜转移) 和 / 或脊髓压迫的患者。但接受过脑转移治疗(放疗或手术;且在首次给药前 28 天受试者已经停止了放疗、手术)的、且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癌性脑膜炎(脑膜转移)的患者即使经过治疗且判断稳定也需排除。稳定的定义:基线影像学未显示脑部新增病灶或病灶增大、无症状、病情稳定、研究治疗开始前不需要使用类固醇药物治疗满 4 周。
- •有大量浆膜腔积液的,或有浆膜腔积液且具有症状的,或控制不佳的浆膜腔积液的患者(控制不佳的定义为:1 个月内需 2 次及以上穿刺引流);
- •对重组人源化抗体或人鼠嵌合抗体有过敏史或或对 BL-B01D1、SI-B003 任何辅料成分过敏的患者;
- •既往接受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Allo-HSCT);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活动性结核、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V-DNA 拷贝数>103 IU/ml)或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检测下限);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CTCAE>2 级),如重度肺炎、菌血症、败血症、结核等;4 周内存在肺部感染或活动性肺部炎症指征;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参加另一项临床试验(以末次给药的时间开始计算);
- •具有上腔静脉综合征禁忌补液;
-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严重的神经系统或精神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痴呆、抑郁、癫痫发作、双相情感障碍等;
- •影像学检查提示肿瘤已经侵入或包裹胸部大血管(如肺动脉干、主动脉干、肺静脉等);
- •签署知情前 4 周内出现严重且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 •签署知情前 4 周内有临床明显出血或明显出血倾向的受试者,如胃肠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血管炎等;
- •计划接种或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种活疫苗的受试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它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用药第 1 年,每 6 周±7 天评估 1 次;用药第 2 年,每 12 周±7 天评估 1 次。
联用最佳剂量(联用 RP2D)和联用方式
时间窗: 实际临床研究中
次要结局
- 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用药第 1 年,每 6 周±7 天评估 1 次;用药第 2 年,每 12 周±7 天评估 1 次。)
- 治疗过程中不良事件(TEAE)的发生类型、频率、严重程度(筛选期至安全性访视)
研究者
姜振洋
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点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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