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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1800017846
ChiCTR1800017846进行中(未招募)2 期

宫颈癌初次复发的患者一线化疗联合或不联合阿帕替尼的二期随机临床对照研究

江苏省恒瑞制药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8 人开始时间: 2018年8月13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108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 评价甲磺酸阿帕替尼联合化疗治疗复发性宫颈癌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 次要目的 评价甲磺酸阿帕替尼治疗复发性宫颈癌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安全性和疼痛反应(Pain Response)。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None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0(—)
性别
Female

入选标准

  • 1.年龄≥18 岁; 2.ECOG 体力状况评分:0~2 分; 3.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宫颈癌,包括鳞癌、腺癌以及鳞腺癌;; 4.患者系宫颈癌治疗后初次复发且未使用其他治疗措施; 5.患者具有可测量的病灶; 6.预计生存期≥3 个月; 7.主要器官功能良好,检查指标满足以下要求: 血常规检查: 血红蛋白≥90 g/L(14 天内未输血);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血小板计数≥80×109/L; 生化检查: 总胆红素≤1.5×ULN(正常值上限); 血谷丙转氨酶(ALT)或血谷草转氨酶(AST) ≤ 2.5×ULN;如有肝转移,则 ALT 或 AST ≤ 5×ULN; 内生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8.签署知情同意书; 9.依从性好,家属同意配合接受生存随访。

排除标准

  • 1.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是已治愈或疾病稳定的恶性肿瘤除外; 2.怀孕或哺乳期女性; 3.一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4.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5.筛选前 4 周内发生任何严重分级达到 CTCAE4.0 中 3 度或以上的出血事件; 6.筛选前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史的患者; 7.患有高血压且经单一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收缩压 > 140 mmHg,舒张压 > 90 mmHg);具有不稳定型心绞痛病史者;筛选前 3 个月内新诊断为心绞痛者或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事件;心律失常(包括 QTcF)需长期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及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II 级心功能不全; 8.长期未愈合的伤口或愈合不全的骨折; 9.既往有器官移植史; 10.影像学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或经研究者判断患者肿瘤在治疗期间有极高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的情况; 11.凝血功能异常(PT>16s, APTT>43s, TT>21s, Fbg<2g/L),具有出血倾向者(随机化前 14 天必须满足:在不使用抗凝剂的情况下 INR 在正常值范围内);应用抗凝剂或维生素 K 拮抗剂如华法林、肝素或其类似物治疗的患者;在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的前提下,允许以预防目的使用小剂量华法林(1 mg 口服,每日一次)或小剂量阿司匹林(每日用量不超过 100 mg); 12.筛选前一年内发生过动 / 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因前期化疗行静脉置管引发静脉血栓经研究者判断已痊愈者除外)及肺栓塞等; 13.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 14.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5.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阿帕替尼联合化疗

对照组

单纯化疗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

次要结局

  • 总体缓解率
  • 总生存率
  • 安全性

研究者

发起方
江苏省恒瑞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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