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70154已完成1 期
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治疗卵巢癌或三阴性乳腺癌的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16 人开始时间: 2017年3月10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116
- 试验地点
- 11
- 主要终点
-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估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治疗卵巢癌或三阴性乳腺癌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初步评价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治疗卵巢癌或三阴性乳腺癌的有效性;观察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治疗卵巢癌或三阴性乳腺癌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初步探索患者生物标志物与临床疗效的相关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Female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女性,年龄为 18~70 岁(含 18 和 70 岁)。
- •ECOG 全身状态 0~1 级。
-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性卵巢癌患者(需是高级别浆液性和 / 或已知存在 BRCA1/2 功能缺失性突变的卵巢上皮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既往接受过 2~4 次含铂方案治疗,最后一次含铂方案治疗期间(自治疗开始至末次用药后 1 个月以内)疗效为非 PD,治疗结束后<6 个月内复发 / 进展,且患者倒数第二次含铂方案自治疗结束后≥6 个月复发或进展(铂耐药);或患者最后一次含铂治疗结束后≥6 个月复发或进展(铂敏感)。 或者是: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患者,复发转移后经过不超过两线化疗,治疗失败。治疗失败的定义:治疗过程中疾病进展或治疗结束后复发,接受系统化疗必须≥2 个周期。三阴性乳腺癌的定义为:癌组织免疫组化检查孕激素受体(PR)、雌激素受体(ER)均为阴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2 (HER2)阴性(IHC-/+或 IHC++但 FISH/CISH-)。
- •患者至少有一个可通过 CT 或 MRI 评估的可测量病灶存在(RECIST1.1)。
- •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筛查前 7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 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7 天内未输 ALB):ANC≥1.5×109/L;WBC≥3×109/L;PLT≥80×109/L;Hb≥90 g/L;ALT 和 AST≤2.5×ULN;ALB≥29 g/L;TBIL≤1.5×ULN;Cr≤1.5×ULN;LVEF≥50%;尿常规显示尿蛋白<2+;如尿蛋白定性≥2+,应接受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1g 者方可入组。
- •在参加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8 周内,育龄妇女必须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经研究者判断,能遵守试验方案。
-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有能力理解研究要求,能给出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既往使用或正在使用 PARP 为靶点的抗肿瘤药物,包括氟唑帕利。
- •既往使用或正在使用 VEGFR 靶点的抗肿瘤药物,包括阿帕替尼。
- •作为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且此次签署知情同意书时距离上次临床试验最后一次用药间隔少于 28 天。
- •3 年内患有除卵巢癌和 / 或乳腺癌之外的其他肿瘤。
- •入组给药前 4 周内接受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化疗、激素治疗、手术或分子靶向治疗);
- •入组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双磷酸盐药物治疗;
- •存在由既往治疗导致的 CTC AE≥ II 级的毒性。
- •高血压未能得到控制(收缩压大于 150mmHg,或舒张压大于 90 mmHg);或有充血性心衰病史(美国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2 级)。
- •在入组给药前 12 个月内患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充血性心力衰竭、症状性冠状动脉疾病、心率不齐、心肌梗死、QTc 间期≥470 ms 等。
- •在入组给药前 4 周内存在肠梗阻或 CTC AE 3 或 4 级上消化道出血。
- •无法吞咽、炎症性肠病或不可控的恶心、呕吐、腹泻或其他严重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胃肠道疾病。
- •经研究者确诊,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转移。
- •有严重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疾病史。
-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腹水)。
- •入组给药时仍存在无法纠正的电解质紊乱。
- •入组给药前 7 天内接受过强效 CYP3A4 抑制剂治疗,或是入组前 12 天内接受过强效 CYP3A4 诱导剂治疗。
- •有活动性 HBV、HCV 感染者(HBV 病毒拷贝数≥104 拷贝/ml,HCV 病毒拷贝数≥103 拷贝/ml)。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
- •已发生骨转移的患者,在入组前的 4 周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放疗区域>5%骨髓区域)。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不可控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严重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感染、脊髓压迫、上腔静脉综合征、神经或精神障碍史等)。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
时间窗: 给药后 34 天
耐受性观察终点
时间窗: 给药后 34 天
次要结局
- 有效性(每 2 个周期评价一次)
- 氟唑帕利、阿帕替尼药代动力学参数(给药后 63 天)
研究者
王泉人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豪森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研究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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