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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100046381
ChiCTR2100046381进行中(未招募)4 期

马来酸吡咯替尼片治疗标准治疗失败的 HER2 突变或扩增的非乳腺癌恶性肿瘤患者的探索性篮子研究

上海市卫健委课题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80 人开始时间: 2021年6月1日最近更新:
干预措施

试验速览

阶段
4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8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6 周的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1.主要目的:观察和评价吡咯替尼在标准治疗失败后的 HER2 突变 / 扩增的非乳腺癌恶性肿瘤患者的有效性。 2.次要目的: (1)观察和评价吡咯替尼在标准治疗失败后的 HER2 突变 / 扩增的非乳腺癌恶性肿瘤患者的安全性; (2)了解不同分子分型的非乳腺癌恶性肿瘤患者的 HER2 阳性表达形式; (3)探索组织切片或血液 ctDNA 中能够预测吡咯替尼疗效的生物标记物。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队列研究
盲法
N/a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年龄 18~75 岁,性别不限。
  • 2.既往标准治疗过程中疾病进展或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若患者在治疗结束后出现疾病进展还需要满足既往系统治疗≥3 个周期;胃及胃食管结合处腺癌患者需既往使用过曲妥珠单抗,其他肿瘤需接受过至少一线的标准化疗±靶向治疗。
  • 3.标准治疗过程中出现两次及以上的Ⅳ级血液学毒性或≥Ⅲ级的非血液学毒性或≥Ⅱ级的心、肝、肾等主要脏器的损害,经医生确认不可再接受标准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
  • 4.病理证实的胃及胃食管结合处腺癌,RAS 野生型且 BRAF 野生型结直肠腺癌,食管鳞癌或腺癌,以及除上述肿瘤以外的非乳腺癌的实体恶性肿瘤(注:RAS 野生型指 KRAS 及 NARS 第 2-4 外显子野生型,BRAF 野生型指 BRAF V600E 野生型)。
  • 5.癌组织病理明确为 HER2 阳性:包括 IHC2+/ISH+、IHC 3+或者 HER2 突变(NGS 法、PCR 法、Sanger 法、质谱测序等测定方法获得的结果均可接受)。
  • 6.ECOG 评分:0-1 分。
  • 7.复发或转移性疾病,依据 RECIST 1.1 标准,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靶病灶存在。
  • 8.预计生存期≥12 周者。
  • 9.须提供肿瘤组织样本进行表达分析,优选新近取得的肿瘤组织,无法提供新近取得组织的受试者可提供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对于既往接受过抗靶点治疗的受试者,须提供最近一次抗靶点治疗之后的肿瘤组织样本,样本类型为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肿瘤组织块,或未染色的 FFPE 肿瘤组织切片(不少于 6 张)。
  • 10.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1)血常规:ANC≥1.5×10^9/L;PLT≥90×10^9/L;Hb≥90 g/L;
  • (2)血生化:TBIL≤1.5×ULN;ALT 和 AST≤2×ULN;对于有肝转移灶者,ALT 和 AST≤5×ULN;BUN 和 Cr≤1.5×ULN 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 (3)心脏彩超:LVEF≥50%;
  • (4)12 导联心电图 :Fridericia 法校正的 QT 间期(QTcF)男性<450ms、女性<470ms。
  • 11.具有足够的骨髓、肝肾功能。
  • 12.育龄期妇女及配偶愿意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 1 年内避孕。
  • 13.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有良好的依从性并愿意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 1.基线期左心射血分数(LVEF)< 50%(由超声心动或 MUGA 测量);
  • 2.既往接受过靶向 HER2 的小分子抑制剂者;
  • 3.过去 2 周内曾进行过系统治疗包括免疫治疗,生物治疗,以及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
  • 4.患者出现不可控制的中枢转移及经颅脑 CT 或 MRI 检查确诊,存在脑部肿瘤病灶需要脱水治疗或放疗者(放疗后 1 月复查稳定的脑转移患者除外);
  • 5.存在因任何既往的治疗 / 操作导致的>1 级的未解决的毒性(CTC-AE,除外脱发、贫血症、和甲状腺功能减退);
  • 6.严重感染以及其他严重的全身性疾病;
  • 7.长期或高剂量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吸入类固醇或短期口服类固醇以抵抗呕吐或促进食欲是允许的);
  • 8.存在>2 级(CTC-AE)的持续感染;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或有器官移植病史的患者;
  • 9.存在≥3 级(CTC-AE)的出血事件等凝血机制障碍的证据或病史;
  • 10.已知的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活动性乙、丙型肝炎感染;
  • 11.肠梗阻及其他影响口服药物或口服药物吸收者;
  • 12.入组时仍存在无法纠正的低钾血症、低钠血症和低镁血症;
  • 13.研究期间不能中断使用可能导致 QT 延长的药物(如抗心律失常药);
  • 14.临床有症状的活动性冠心病,心肌病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 NYHA ) III-IV; 未良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8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临床有症状的心脏瓣膜疾病,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或高危性心率失常;
  • 15.经研究者综合判断病情后,认为不适合参与本次研究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干预组

吡咯替尼

干预措施: 吡咯替尼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6 周的客观缓解率

次要结局

  • 总体生存期
  • 疾病控制率
  • 安全性
  • 无进展生存期

研究者

发起方
上海市卫健委课题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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