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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300071384
ChiCTR2300071384尚未招募不适用

广藿香醇治疗急性偏头痛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单中心、随机、开放、以安慰剂为平行对照的临床试验

广州医科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人才项目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3年5月22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数字疼痛评分量表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研究广藿香醇鼻喷剂治疗偏头痛急性发作,评价广藿香醇鼻喷剂在用于偏头痛急性发作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寻找疗效更好或耐受性更好、副作用更少的药物的临床试验。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非随机对照试验
盲法
双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6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周岁且<65 周岁,男女不限;
  • 诊断符合国际头痛协会推出的国际头痛疾病分类第Ⅲ版试用版(ICHD-Ⅲ(β))无先兆偏头痛诊断标准的患者,程度为中度或重度;
  • 患者首次偏头痛的发作年龄需<50 周岁,满足 5 次及以上偏头痛发作或偏头痛病史≥1 年;
  • 患者入组前 3 个月内每月有中度或者重度的偏头痛发作次数≤6 次且≥1 次,至少有 48 小时的头痛发作间期;
  • 头痛发作时,有能力区别偏头痛与其他类型头痛的患者;
  • 筛选前 15 天未进行无保护措施的性生活的女性患者,试验期间以及试验结束后 6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的患者(无论男女);
  • 有能力配合观察疗效和不良事件,以及记录头痛日志的患者;在开始本研究的任何细节程序之前,患者有能力理解并签署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患者在试验前 3 个月每月平均头痛时间≥15 天;
  • 长期服用止痛药或者止痛药过度使用的患者(连续 3 个月每个月服用止痛药超过 10 天);
  • 肾功能异常:肌酐值>正常值上限;
  • 有严重肝脏疾病病史的患者或肝功能明显异常患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5 倍的正常值上限或总胆红素(TBIL)≥1.5 倍的正常值上限;
  • 抑郁症、癫痫等重大精神、神经疾病病史;
  • 长期服用中枢性镇静药的患者,如巴比妥类药物和苯二氮卓类,包括地西泮、劳拉西泮等;
  • 具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如进行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者具有以下一种疾病病史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缺血性心脏病,如心绞痛(包括普氏变异型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律失常病史(如预激综合征)或疾病相关的任何症状、体征或曾经具有一次显著意义的 ECG 异常改变的患者;
  • 具有严重的脑血管疾病的患者,包括但不仅限于脑缺血、脑出血性疾病;
  • 具有严重的外周血管疾病,如雷诺氏综合征;
  • 经药物治疗后,不能有效地控制血压的患者,收缩压(SBP)>140mmHg 或舒张压(DBP)>90mmHg;
  • 随机前 7 天内服用过麦角胺或者麦角类衍生物(如双氢麦角胺或麦角新碱)或其他类 5-HT1 受体激动剂;
  • 随机前规律服用 2 周以上预防头痛发作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氟桂利嗪、托吡 酯以及具有类似作用的中成药;
  • 酒精滥用和药物滥用的患者,酒精滥用的标准为:每周饮酒平均达到 28 个单位以上(一个单位的酒精相当于 250 mL 啤酒、125 mL 葡萄酒或者 20 mL 烈酒或热衷酗酒);滥用的药物包括两类:一类是麻醉药品,如海洛因、大麻和大麻脂、阿片和吗啡制剂、可待因等;另一类是精神药物,如各种致幻剂和四氢大麻酚、中枢兴奋剂、巴比妥类药物、苯二氮卓类药物等;
  • 孕期、哺乳期或在研究期间有生育计划的患者,包括妊娠检测为阳性结果的育龄女性患者;
  • 在参加本试验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的,有计划参加别的药物临床试验的患者;患者的原因可能不能完成本试验,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对照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数字疼痛评分量表

头痛完全缓解率

药物有效的受试者比例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发起方
广州医科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人才项目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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