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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31694
CTR20131694已完成3 期

标准治疗后的亚洲 CRC 中比较瑞戈非尼或安慰剂与联合最佳支持治疗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Ⅲ期研究

未提供2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3 个国家目标入组 163 人开始时间: 2014年4月29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163
试验地点
25
主要终点
总生存时间:总生存时间定义为从随机分组至因为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时间间隔(天数)。进行分析时仍生存的患者应截尾至末次已知存活的日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估标准治疗后进展的亚洲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中 Regorafenib 联合最佳支持治疗是否能减缓肿瘤进展和延长生存。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开始任何研究相关性程序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IC)。受试者必须能够理解并愿意签署一份书面知情同意书。
  • 亚洲人,男性或女性,年龄达 18 岁或以上。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结肠或直肠腺癌。需排除其他组织学类型。
  • 罹患转移性结直肠癌(IV 期)
  • 既往至少使用两线治疗,且均失败。
  • 在末次经批准的标准治疗给药后 3 个月或之内出现病情进展,其中标准治疗必须包括氟尿嘧啶、奥沙利铂及伊立替康。在辅助化疗背景下接受奥沙利铂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辅助治疗完成后第 6 个月或之内出现病情进展。完成奥沙利铂辅助治疗后出现病情进展超 6 个月的受试者只有在继续接受奥沙利铂治疗后才能入选。因为无法接受且符合停药标准的毒性而停用标准治疗,同时在病情进展前未使用相同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也可入选本研究。受试者既往可接受过下列药物治疗:阿瓦斯汀?(贝伐单抗)、爱必妥?(西妥昔单抗)/维克替比?(帕尼单抗)(如果是 V-Ki-ras2 Kirsten 大鼠肉瘤病毒癌基因同源物【KRAS】野生型【WT】)
  • 根据 RECIST 标准第 1.1 版,转移性 CRC 受试者的疾病可以衡量或无法衡量。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 1。
  • 预期寿命至少为 3 个月。
  • 育龄期女性及男性必须同意使用充分的避孕措施,使用时间为签署 IC 同意书起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3 个月。我们要求研究者或其指定的助理人员需要向受试者说明如何才能获得充分避孕。根据医疗标准,本研究所指的充分避孕措施是指任何医学上推荐的方法(或几种方法联合使用)。
  • 研究治疗开始前 7 天内进行下列实验室检查,证实具有充分的骨髓和肝肾功能:1)总胆红素≤ 1.5 倍的正常值上限(ULN)。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及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 倍 ULN(肝转移的受试者则为≤ 5 倍 ULN)。3)碱性磷酸酶限制值≤ 2.5 倍 ULN(肝转移的受试者则为≤ 5 倍 ULN)。4) 血淀粉酶及脂肪酶≤ 1.5 倍 ULN。5)血清肌酐≤ 1.5 倍 ULN。6)根据肾病改良饮食(MDRD)简明公式计算的肾小球滤过率(GFR)≥ 30 mL/min/1.73 m2。7)国际标准化比值(INR)/部分凝血活酶时间(PTT)≤ 1.5 倍 ULN。(如果既往证据显示凝血功能指标无基础异常,则使用华法林或肝素治疗的受试者可参与本研究。如地方诊疗标准所述,依据给药前的检测结果,需要对 INR/PTT 进行严密监测,至少每周 1 次,直至其稳定。)8)血小板计数≥ 100000 /mm3,血红蛋白(Hb)≥ 9 g/d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00/mm3。不允许为了满足入选标准而输血。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瑞戈非尼治疗。
  • 既往曾经在本研究中接受过随机分组治疗。提前停止本研究的治疗的受试者不得再次进入研究。
  • 随机分组前 5 年内罹患过和本次结直肠癌的原发位置或组织学类型有显著区别的癌症,但经过治愈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及表浅膀胱癌(Ta【非侵袭性肿瘤】、Tis【原位癌】及 T1【侵犯至固有层的肿瘤】)例外。
  • 随机分组前 4 周内接受过区域扩大放疗或之前 2 周内接受过区域局限性放疗。出现治疗相关不良反应的受试者必须恢复后方可参与研究。如果既往放疗的部位是疾病的唯一一个发病部位,则必须有证据证实其出现进展。
  • 研究药物用药开始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开放式活检治疗,或出现了较大的创伤。
  • 妊娠及哺乳期受试者。育龄期女性必须在治疗开始前最多 7 天内进行妊娠试验检查,且治疗开始前必须明确其试验结果为阴性。
  • 纽约心脏协会(NYHA)2 级或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 不稳定型心绞痛(静息时出现心绞痛症状)、新发心绞痛(既往 3 个月内出现)。或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出现心肌梗塞。
  • 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允许使用β受体阻断剂或地高辛)。
  • 高血压未控制(虽然经过医学处置,但收缩压仍 150 mmHg 或舒张压 90 mmHg)。
  • 罹患嗜铬细胞瘤的受试者。
  • 胸腔积液或腹水并造成呼吸受限(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2 级或以上的呼吸困难)。
  • 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出现过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等动静脉血栓栓塞性事件。
  • CTCAE 第 4.0 版确定的 2 级以上持续性感染
  • 已知具有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
  • 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或需要抗病毒治疗的慢性乙型或丙型肝炎。
  • 需要药物治疗的癫痫发作。
  • 已知具有脑转移病史或目前存在脑转移。
  • 具有异体器官移植病史。
  • 具有出血倾向的证据或病史,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得参与本研究。
  • 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前 4 周内出现出血性事件,且其 CTCAE 级别 3 级。
  • 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 存在肾功能衰竭,且需要血液或腹膜透析。
  • 经 CTCAE 第 4.0 版确定存在 1 级或以上的脱水。
  • 存在药物滥用或躯体、心理及社会疾病,可能会妨碍受试者参与研究或阻碍研究结果的评估。
  • 已知对研究药物、研究药物所属类别的药物或药物辅料过敏。
  • 存在任何不稳定或可能妨碍受试者的安全性或阻碍其遵守研究规定的疾病或医学情况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存在具有持续症状或体征的间质性肺病。
  • CTCAE3 级的持续性蛋白尿(>3.5g/24 h)
  • 存在吸收不良性疾病的受试者
  • 和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有亲密关系,如研究者的近亲或研究中心的所属人员(如可能接触研究记录或电子病历报告表(eCRF)数据的研究中心雇员或学生)。
  • 因既往治疗或操作所致的 CTCAE(v. 4.0)1 级以上且无法缓解的毒性,但需排除脱发和奥沙利铂诱导的 2 级或以下的神经毒性。
  • 在既往 30 天内还参与或合并参与了其他临床研究。
  • 本研究期间或开始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丝裂霉素 C 为 6 周内)使用过下列全身抗肿瘤治疗,包括细胞毒性治疗、信号转导抑制剂、免疫治疗及激素治疗。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总生存时间:总生存时间定义为从随机分组至因为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时间间隔(天数)。进行分析时仍生存的患者应截尾至末次已知存活的日期。

时间窗: 从第一例受试者随机算起 2 年内,至观察到约 154 例死亡事件

次要结局

  • 无进展生存期:无进展生存期是指从随机当天至放射学或临床证实的疾病进展或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时间,无论哪个先发生。截至分析时,受试者没有疾病进展或死亡,将计算至最后一次肿瘤评价的日期。(从第一例受试者随机算起 2 年内,至观察到约 154 例死亡事件)
  • 基于不良事件的收集,安全性变量将使用描述统计学进行总结。(从第一例受试者随机算起 2 年内,至观察到约 154 例死亡事件)
  • 疾病控制率(DCR):根据实体瘤评价标准,非 PD 的患者百分比=CR+PR+SD,且 CR,PR,SD 自第一次确认 后至少持续 28 天。(从第一例受试者随机算起 2 年内,至观察到约 154 例死亡事件)
  • 肿瘤治疗的总有效率(ORR),(CR+PR)总数的受试者百分比(从第一例受试者随机算起 2 年内,至观察到约 154 例死亡事件)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临床试验信息公布组

Bayer Schering Pharma AG/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研究点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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