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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095459
ChiCTR2500095459尚未招募不适用

艾加莫德序贯泰它西普治疗全身型重症肌无力(gMG)的疗效、安全性及 PKPD 研究:一项开放标签、随机对照研究

自选课题(自筹)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2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5
主要终点
第 30 周定量重症肌无力(QMG)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1、探索艾加莫德序贯泰它西普治疗重症肌无力(MG)患者的疗效、安全性; 2、探索艾加莫德序贯泰它西普治疗 MG 的药代 / 药效动力学(PKPD)特征及免疫原性,探索艾加莫德序贯泰它西普治疗的合理间隔治疗方案; 3、初步探索艾加莫德序贯泰它西普治疗 MG 对激素和其他免疫抑制剂使用量的影响。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开放标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8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患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2.年龄>=18 且<=80 周岁,男女不限;
  • 3.符合 2020 年中国 MG 诊断和治疗指南中 MG 诊断标准,同时血清学检测 AChR-Ab 阳性;
  • 4.美国重症肌无力基金会(MGFA)临床分型 II-Ⅳ型;
  • 5.入组前 MG 症状仍波动的患者,表现为 MG-ADL 评分>=6 分,或重症肌无力定量评分(QMG)>=8 分,且维持 24 小时以上

排除标准

  • 1.合并其他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 SLE、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
  • 2.活动性感染患者,如带状疱疹、HIV、活动性肺结核、活动性肝炎;
  • 3、合并胸腺瘤且术后 6 个月以内的患者;
  • 4.合并除胸腺瘤外的其他恶性肿瘤患者;
  •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具体定义为肝功能:ALT 或 AST>3×ULN(正常值上限);肾功能:肾小球滤过率 GFR<30ml/min/1.73m2;
  • 6.IgG<=400mg/dl;
  • 7.入组前使用过生物制剂且处于 5 倍药物半衰期内,如入组前 2 个月内使用过泰它西普,入组前 1 个月内使用过艾加莫德,入组前 6 个月内使用过利妥昔单抗等;
  • 8.入组前 2 个月内使用静脉注射用免疫球蛋白或进行血浆置换治疗;
  • 9.研究前 3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疫苗;
  • 10.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及试验期间有生育计划的患者;
  • 11.对人源性生物制品过敏;
  • 12.研究前 28 天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或在参加临床试验的研究药物 5 倍半衰期内;
  • 13.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入组患者(如严重精神障碍)。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组 1

组 2

组 3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 30 周定量重症肌无力(QMG)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时间窗: 30 周

次要结局

  • 第 4、8、12、18、24、30 周重症肌无力日常生活量表(MG-ADL)评分较基线变化;(第 4、8、12、18、24、30 周)
  • 第 4、8、12、18、24、30 周微小状态(MMS)达标患者比例(第 4、8、12、18、24、30 周)
  • 第 4、8、12、18、24、30 周 MG-ADL 评分较基线降低≥2 分的受试者比例(第 4、8、12、18、24、30 周)
  • 第 4、8、12、18、24、30 周 QMG 评分较基线降低≥3 分的受试者比例(第 4、8、12、18、24、30 周)
  • 第 24、30 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剂量较基线变化(第 24、30 周)
  • 第 24、30 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停药患者比例(第 24、30 周)
  • 第 24、30 周泼尼松片(或其他等效剂量激素)≤5mg/d 的患者比例(第 24、30 周)
  • 第 30 周 MG 复发 / 急性加重及 MG 危象发生率(第 30 周)
  • 第 30 周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率(第 30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自选课题(自筹)

研究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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