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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300075912
ChiCTR2300075912尚未招募2 期

HD CD19 CAR-T 治疗难治或复发的侵袭性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 Ib/II 期确证性临床试验

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3年7月24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淋巴瘤病灶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1.主要目的:第一阶段:评估 HD CD19 CAR-T 在临床推荐剂量 4×10^6 CAR+ /kg 治疗目标适应症的安全性;第二阶段:评估 HD CD19 CAR-T 细胞治疗 r/r B-NHL 患者的有效性。 2.次要目的:1)评估 HD CD19 CAR-T 细胞治疗 r/r B-NHL 患者的安全性;2)HD CD19 CAR-T 细胞治疗 r/r B-NHL 的有效性;3)观察 HD CD19 CAR-T 细胞在体内的 PK 特征;4)HD CD19 CAR-T 细胞在体内的 PD 特征。 3.探索性目的:1)探索性分析药物制剂中 CAR+的 T 细胞各亚群细胞总数及比例对 CAR-T 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2)探索性分析可溶性免疫因子和细胞因子浓度对 CAR-T 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3)探索性分析基线肿瘤负荷(如肿瘤代谢负荷、乳酸脱氢酶等)对 CAR-T 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4)探索性分析高风险受试者 CAR 基因在 T 细胞基因组中插入位置研究。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8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愿意而且能够遵守试验流程表规定的访视、治疗方案、实验室检查,及研究的其他要求;
  • 年龄>=18 周岁,男女不限;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 0~1 分;
  • 经确诊的 CD19 阳性的 r/r B-NHL 患者:
  • 根据 WHO2016 标准经细胞学或病理学确诊的 DLBCL(含 FL 伴 DLBCL、FL 转化为 DLBCL、DLBCL 非特殊亚型及特殊亚型如 PMBCL)患者、3b FL 患者、高级别 B 细胞淋巴瘤(DHL/THL/NOS)患者。经规范的一线治疗且二线治疗至少 2 疗程(干细胞移植后复发者除外),使用过 CD20 靶向药物及蒽环类药物。其中,复发性或难治性的定义(参考于 NCCN 指南《B 细胞淋巴瘤(2020.V4)》)包括下列之一:
  • .造血干细胞移植(SCT)后复发或进展,进入移植复发序列;
  • .经至少二线治疗后评估为 SD/PD,则进入二线后难治序列;
  • .经至少二线治疗后评估为 CR 后再次复发,则进入二线后复发序列;
  • .对于由其他低级别淋巴瘤经至少一线治疗后转化为高级别的淋巴瘤(含 FL 转化为 DLBCL 等),再经一线治疗后评估为 SD/PD,则进入二线后难治序列;
  • .对于由其他低级别淋巴瘤经至少一线治疗后转化为高级别的淋巴瘤(含 FL 转化为 DLBCL 等),再经一线治疗后评估为 CR 后再次复发,则进入二线后复发序列。
  •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Lugano 2014 标准)以作为评估依据对于结内病灶,应长径≥1.5cm 且短径≥1.0cm;对于结外病灶,应长径>=1.0cm(筛选期接受知情同意前本院 30 天内的影像学检测数据,且中途未经其他抗肿瘤治疗)。
  • 重要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 .血清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ALT 和 AST<=2.5 ULN;总胆红素<=1.5 ULN;
  • .血液动力学稳定且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计数>=75×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
  • .需有最低的肺功能储备(呼吸困难不高于 1 级(按照 CTCAE5.0 标准)和室内条件情况下经皮动脉血氧饱和度>=91%);
  • 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患者必须满足其一:
  • b.女性患者绝经>=2 年或筛选期血清妊娠试验阴性;
  • c.同意在筛选至细胞输注后 2 年内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

排除标准

  • 1.筛选前 2 年内患有除目标适应症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筛选 2 年前已接受过根治治疗且无复发的恶性肿瘤患者除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患者、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患者、局部前列腺癌患者、导管原位癌、乳头状或滤泡状甲状腺癌患者、其他淋巴瘤转化为侵袭性淋巴瘤患者及原位癌患者除外);
  • 2.Richter 综合征患者,以及诊断为白血病的患者;
  • 3.入组(单采)前 6 周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
  • 4.曾接受过针对 CD19 的靶向治疗,CAR-T 治疗,或者其他基因修饰的 T 细胞治疗的患者;
  • 5.入组(单采)前 2 周内接受过抗体治疗(包括抗 CD20 抗体)、放疗或化疗的患者;
  • 6.入组(单采)前 4 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者,或拟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 7.筛选时有活动性乙肝(HBV-DNA 拷贝数>105copies/ml,HBsAg 和 HBcAb 若均为阴性可免于进行 HBV-DNA 检测)、活动性丙肝(HCV-RNA 拷贝数>ULN,HCV 抗体阴性可免于进行 HCV-RNA 检测)、HIV 感染(HIV-RNA 阳性或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感染(TP 抗体阳性)的患者;
  • 8.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或 NHL 发生脑转移,或脑脊液检测出恶性肿瘤细胞;
  • 9.患有可能限制患者参与临床试验的严重基础疾病,依研究者判断而定,包括但不局限于:严重的免疫系统抑制、控制不佳的糖尿病、胃溃疡、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深静脉栓塞、肺动脉栓塞等;
  • 10.患有严重心脏疾病的患者,包括但不仅限于:按纽约心脏协会分类(NYHA)3 或 4 级充血性心衰;控制不佳的心绞痛或心律失常;任何控制不佳的高血压、低血压、严重的心血管疾病;
  • 11.筛选时有控制不佳的全身真菌、细菌、病毒或其他感染的患者;
  • 12.在筛选前的 30 天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研究或本研究期间拟参加其他药物临床试验的患者;
  • 13.患者正接受或在入组(单采)前 2 周内已经接受了高剂量(60mg 地塞米松或相当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药物)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药物治疗,或经研究者判定研究期间需要长期使用系统性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标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药物的体表使用、吸入性或局部使用,以及生理性替代治疗肾上腺功能不足者除外);
  • 14.已知过敏体质或对于本研究药物(包括 HD CD19 CAR-T、环磷酰胺、氟达拉滨)及产品成分有过敏反应的病史者;
  • 15.任何可能干扰本研究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的其他医学状况;
  • 16.怀孕和哺乳期女性;
  • 17.研究者判断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CART 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淋巴瘤病灶

CART 存活时间

CART 扩增水平

次要结局

  • 生存时间

研究者

发起方
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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