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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112848
ChiCTR2500112848尚未招募早期 1 期

时间干涉刺激治疗抑郁症的安全性、 有效性研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西京医院学科助推计划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20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早期 1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5-7?天治疗结束后较基线相比,HAMD-17 量表评分减分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以抑郁障碍的患者为研究对象,观察时间干涉刺激对 抑郁障碍患者的安全性及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6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年龄为 18 至 65 岁(含两端),性别不限;
  • 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版》(ICD-11)抑郁障碍诊断标准的单次发作或反复发作(6A7),且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 17 项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评分>=17 分,且本次抑郁发作超过 2 周;
  • 首发未用药的患者,或复发近 1 月未使用过抗抑郁药物、抗焦虑药物、抗精神病药物或抗惊厥药物者,或服用药物治疗效果不佳,且最近 2 月治疗药物未变化的患者;
  • 具备一定听说读写及理解能力,能够完成研究量表;
  • 受试者必须有共同居住的法定监护人或亲属关系者(不接受独居的受试者参与本研究);
  •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试验内访视、治疗计划及检查。

排除标准

  • 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版》(ICD-11)中抑郁障碍以外精神障碍(如神经发育障碍、精神分裂症或其他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心境障碍、焦虑及相关障碍、强迫及相关障碍、物质使用或成瘾行为所致障碍等)的受试者,但若焦虑及相关障碍未作为主要诊断,则不被排除;
  • 颅骨存在缺损者;或存在脑器质性病变(如脑出血、大面积脑梗死、脑炎、癫痫)者;
  • 近 30 天内曾接受任何神经系统物理刺激疗法者,包括但不限于电休克疗法、深部脑刺激、经颅磁刺激、迷走神经刺激;
  • 具有自杀计划,或近 1 年内有过自杀尝试的患者;
  • 存在磁共振扫描禁忌症者,如体内植入金属或电子设备(颅内金属异物、人工耳蜗、心脏起搏器等);
  • 目前处于妊娠或哺乳期,或在试验期间有怀孕或生育计划的受试者;
  • 正在参与其他临床干预性试验的受试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干预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5-7?天治疗结束后较基线相比,HAMD-17 量表评分减分率

次要结局

  • 第 2 周末较基线相比,HAMD-17 量表评分减分率及 HAMD-17 量表评分<7 的比率
  • 第 5 -7 天末、第 2 周末蒙哥马利-艾斯伯格抑郁量表(MADRS)、抑郁症状快速评定量表(QIDS)、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匹茨堡 睡眠质量指数(PSQI)量表,杨氏躁狂量表(YMRS),临床疗效总评量表(CGI)评分与基线相比的变化
  • 第 5-7 天末功能磁共振、事件相关电位的变化
  • 安全性评价指标 (包括总体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与 TI 刺激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发生率 、由于不良事件导致的脱落率 、生命体征检测、脑电图、头颅 MRI 检查)

研究者

发起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西京医院学科助推计划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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