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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60813
CTR20160813暂停1 期

重组人源化抗 PD-1 单克隆抗体注射液(JS001)联合吉西他滨+顺铂(GP)一线或二线治疗晚期三阴性乳腺癌的 I 期 临床试验方案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72 人开始时间: 2016年12月19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暂停
入组人数
72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安全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结果、ECG 和生命体征。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考察 JS001 注射液联合 GP 方案在晚期三阴性乳腺癌患者中的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推荐 II 期临床给药剂量及最佳联合给药方法。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Female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女性,年龄 18-70 岁;
  • 组织学证实的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包括初治为 IV 期不可手术的患者;
  • 组织病理学明确为 ER、PR、Her-2 阴性,若有转移灶病理,则以转移灶组织学病理为准。ER、PR 阴性定义为:ER<1%阳性,PR<1%阳性。Her-2 阴性定义为:免疫组化检测 Her-2(-)或(1+),Her-2(2+)者必须行 FISH 检测且结果为阴性,Her-2(-)或(1+)者,可选择行 FISH 检测且结果为阴性。
  • 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
  • 血常规:WBC≥3.0×109/L,ANC≥1.5×109/L,PLT≥100×109/L,血 Hb≥90g/L(14 天内未输血);
  • 肝功能:总胆红素≤1.25×ULN;AST/ALT≤2.5×ULN(有肝转移者,总胆红素≤1.5×ULN;AST/ALT≤5×ULN);
  • 肾功能: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
  • 甲状腺功能:TSH、FT3、FT4 均在正常值范围±10%内;
  • 心功能:心电图大致正常,LVEF>50%;
  • 以往使用过化疗药物者,需停药 4 周以上,且从以前的毒性反应中恢复到≤CTCAE 1 度;接受过手术、分子靶向或根治性放疗者需治疗结束 4 周以上,且一般身体状况已恢复;接受过抗肿瘤中药治疗者需停药 2 周以上,且一般状况已恢复;
  • 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按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的剂量(强的松>10 mg/d 或等效剂量)应用的全身用药(如皮质类固醇)必须已经停药至少 2 周;
  • 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需要全身麻醉的大手术必须已经完成至少 4 周。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需要局部麻醉 / 硬膜外麻醉的手术必须已经完成至少 72 小时,而且受试者必须已经恢复。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只需局部麻醉的皮肤活检已经完成至少 1 小时;
  • 受试者避孕: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患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1 个月内采用一种经认可的物理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IUD)或避孕套] ;有育龄期妇女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试验必须为阴性(若阳性,必须经超声排除妊娠),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 愿意提供新鲜组织或者手术标本;
  • 患者理解研究程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参加研究。

排除标准

  • 有症状的中枢系统转移者。对于稳定无症状脑转移并已经接受过放疗,且除脑转移灶外至少有一个其他部位的可评价的靶病灶者可以入组,但距离末次放疗时间需间隔四周以上;
  • 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已知对任何 JS001 组成成分过敏者;
  • 过去 5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和以下原位癌除外:膀胱、胃、结肠、子宫内膜、宫颈 / 异型增生、黑色素瘤或乳腺癌);
  • 受试者有活动性、已知或怀疑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有下列病症的受试者可以入选:白癜风,I 型糖尿病,只需要用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所致的残留性甲状腺功能减退,或预计没有外界因素刺激不会复发的病症;
  • 以前用过抗 PD-1 抗体、抗 PD-L1 抗体、抗 PD-L2 抗体或抗 CTLA-4 抗体治疗(或作用于 T 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
  • 既往曾接受过含有吉西他滨或者顺铂治疗的患者(用于新辅助治疗除外,辅助治疗结束后 6 个月以上复发者除外);
  • 根据胸部 X 线检查、痰液检查以及临床查体,判断有活动性肺结核(TB)感染。前 1 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即使已经治疗,也要排除。超过 1 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也要排除,除非能够证明以前所用的抗结核治疗充分有效;
  • HIV 感染者或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和 / 或丙肝病毒 RNA 检查阳性(仅 HCV 抗体阳性而 HCV RNA 阴性者可以入选);
  • 需要用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合并症,或需要按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的剂量全身或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合并症;
  • 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的 4 周内接种过任何抗感染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
  • 未控制的感染(如:需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等);
  • 不能进行静脉穿刺和 / 或不能耐受静脉通路;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受试者患有间质性肺病,且疾病具有症状表现,或者在发现或管理可疑的药物相关性肺毒性时可能会产生干扰;
  •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II 级及上心功能异常(NYHA 标准)
  • 临床上严重的胃肠功能紊乱(有出血、感染、梗阻或大于 1 级的腹泻)
  • 严重的凝血功能异常、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 根据研究者判断,有严重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严重或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严重糖尿病和 / 或甲状腺疾病等);
  • 研究者认为可使研究药物用药产生危害或在判定不良事件时导致毒性难以判断的基础疾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安全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结果、ECG 和生命体征。

时间窗: 85 天

次要结局

  • 与靶点相关的药效学指标,如对血液中 PD-1 受体占有率进行检测。(55 天)
  • 药代动力学(PK)参数,单次给药的 Cmax、Tmax 和 AUC0-T、AUC0-∞,t1/2、CL、V 及多次给药后稳态下 Cmin,Cav,波动系数(DF),Vss 等参数。(127 天)
  • 依据肿瘤免疫治疗疗效评价(irRC)和 RECIST 标准(v1.1)由研究者评估的肿瘤缓解率(ORR)。(联合治疗阶段每 6 周一次,维持治疗阶段每 8 周一次。)
  • 缓解持续时间(DOR)。(联合治疗阶段每 6 周一次,维持治疗阶段每 8 周一次。)
  • 疾病控制率(DCR)。(联合治疗阶段每 6 周一次,维持治疗阶段每 8 周一次。)
  • 首次出现缓解时间(TTR)。(联合治疗阶段每 6 周一次,维持治疗阶段每 8 周一次。)
  • 无进展生存期(PFS)。(联合治疗阶段每 6 周一次,维持治疗阶段每 8 周一次。)
  • 总生存期(OS)。(联合治疗阶段每 6 周一次,维持治疗阶段每 8 周一次。)
  • 三阴性乳腺癌患者对 JS001 联合 GP 方案的疗效预测指标的分析。(127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冯辉

泰州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君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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