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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2900
CTR20242900进行中(未招募)3 期

索卡佐利单抗注射液加含铂化疗联合 / 不联合贝伐珠单抗对比安慰剂加含铂化疗联合 / 不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一线治疗持续、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的随机、双盲 I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4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40 人开始时间: 2024年8月26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440
试验地点
47
主要终点
O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索卡佐利单抗注射液加含铂化疗联合 / 不联合贝伐珠单抗对比安慰剂加含铂化疗联合 / 不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一线治疗持续、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Female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执行研究要求的指定研究程序前签署。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 ≥ 18 岁且≤75 岁,女性。
  • 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 0 或 1。
  • 预期生存期 ≥ 3 个月。
  • 经组织学确诊的宫颈癌,且无法通过手术或放疗 / 同步放化疗根治。
  • A.病理类型为鳞癌、腺癌或腺鳞癌;
  • B.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持续、复发或转移性(国际妇产科协会[FIGO] 2018 IVB 期)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 a) 初诊分期为 IVB 期的受试者要求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 b) 持续或复发宫颈癌,既往未接受过系统化疗(作为放疗的增敏化疗除外);
  • c) 以根治性为目的放疗 / 同步放化疗的受试者若放射野外复发,放疗结束后>2 周可入组。若放射野内复发并且靶病灶位于放射野内,放疗结束后>3 个月(90 天)可入组。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通过 CT 或者 MRI 检查的可测量肿瘤病灶;
  • 所有受试者必须提供随机前 5 年内存档或新鲜获取的肿瘤组织样本(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组织蜡块或至少 5 张未染色的肿瘤组织切片样本,优选新近获得肿瘤组织样本)。
  • 通过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提示受试者有良好的器官功能:
  • A.血液学(随机前 2 周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支持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ANC ≥ 1.5 ×109/L;血小板计数 ≥ 100 × 109/L; 血红蛋白 ≥ 9.0g/dL。
  • B.肾脏: 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计算值 ≥ 50 mL/min;如计划联合顺铂,CrCl ≥ 60 mL/min; 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rCl,CrCl(mL/min)= {(140 - 年龄)× 体重(kg)× 0.85}/(血清肌酐(mg/dL)× 72)。C.肝脏:血清总胆红素(TBil)≤ 1.5 × ULN;有证据证实 / 怀疑患吉尔伯特病的受试者,TBil ≤ 3× ULN;AST 和 ALT ≤ 2.5× ULN;对于肝转移的受试者,AST 和 ALT ≤ 5 × ULN。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 × ULN 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 ULN(如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则受试者须接受稳定剂量抗凝剂且在筛选时凝血参数(PT/INR 和 APTT)处在使用抗凝剂治疗的预期范围内)。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 180 天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其他病理组织学类型的宫颈癌受试者,如小细胞癌、透明细胞癌、肉瘤等。
  • 既往接受过抗血管生成治疗(如贝伐珠单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 PD-1 抗体、抗 PD-L1 抗体、抗 CTLA-4 抗体等)或针对免疫共刺激因子(如:针对 ICOS、CD40、CD137、GITR、OX40 靶点的抗体等)等任何针对肿瘤免疫作用机制的治疗。
  • 患有活动性或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以下除外:不需系统治疗的白癜风、脱发、银屑病或湿疹;由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仅需要稳定剂量的激素替代治疗;仅需要稳定剂量的胰岛素替代治疗的 I 型糖尿病。
  • 随机前 3 年内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局部可治愈的瘤种且表现为已治愈者外,如皮肤鳞状细胞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乳腺原位癌。
  • 随机前 4 周内曾参加其他临床研究并使用了其他临床试验用药品者。
  • 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开放性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研究期间需要进行择期的重大手术治疗。
  • 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如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肿瘤栓塞术、NMPA 已批准上市用于抗肿瘤治疗的现代中药制剂等。
  • 随机前 4 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局限于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败血症或严重肺炎。
  • 随机前 4 周内使用过活疫苗。
  • 随机前 2 周内接受过具有免疫调剂作用的药物(如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2)。
  • 随机前 2 周内使用过系统性抗细菌、抗病毒或抗真菌药物;注:针对乙型病毒性肝炎而使用的抗病毒药物除外。
  • 随机前 2 周内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 10 m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受试者;以下除外:
  • a) 允许吸入性、眼科或局部使用剂量≤ 10 m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治疗。
  • b) 生理性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用量≤ 10 m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糖皮质激素。
  • c) 糖皮质激素作为超敏反应的预防用药(如 CT 检查前用药)。
  •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肾盂积水,经研究者判断不能经肾造瘘术或输尿管支架置入术缓解。
  •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癌性脑膜炎;如怀疑中枢神经系统转移,需要在筛选期进行影像学检查排除。
  • 伴有不可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频率超过每月一次)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的受试者。
  • 已知原发性或继发性免疫缺陷,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已知的活动性肺结核;已知的活动性梅毒螺旋体感染。
  • 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严重超敏反应的病史。
  • 已知对顺铂 / 卡铂、紫杉醇有任何禁忌症或对其任何成分过敏。
  • 既往和 / 或目前存在间质性肺病、尘肺、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者。
  • 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受试者,非活动性或无症状的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 DNA>500 IU/mL 或>2500 copies/mL),及活动性丙型病毒性肝炎受试者。
  • 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记录的炎症性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活动性憩室炎。
  • a) 随机前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肺栓塞、主动脉夹层、深静脉血栓及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
  • b)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II 级的心力衰竭;
  • c) 存在需要药物干预的严重心律失常;允许入组无症状、心室率稳定的心房颤动患者;
  • d) 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 存在 NCI CTCAE v5.0 ≥ 2 级周围神经病变。
  • 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缓解,定义为毒性未恢复至 NCI CTCAE v5.0 ≤ 1 级,或入选 / 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脱发除外)。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接受治疗的获益大于风险,可纳入研究。
  • 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导致接受研究药物治疗有风险,或将干扰研究药物的评价或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解析的任何状况(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或精神类疾病等)。
  • 已知对贝伐珠单抗有任何禁忌症或对其任何成分过敏,或存在可能影响贝伐珠单抗用药安全的医学状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OS

时间窗: 自随机化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期间

次要结局

  • BICR 基于 RECIST v1.1 评估的 PFS、 ORR、DoR、DCR 和 TTR;(试验期间)
  • 研究者基于 RECIST v1.1 评估的 PFS、ORR、DoR、DCR 和 TTR;(试验期间)
  • 安全性评估: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试验期间)
  • 药代动力学特征:索卡佐利单抗注射液给药后,个体受试者在不同时间点的索卡佐利单抗注射液血清药物浓度;(试验期间)
  • 免疫原性评估:检出 ADA 阳性和 NAb 阳性的受试者数量和百分比;(试验期间)
  • 健康相关生活质量评估(HRQoL)- 采用核心 30(EORTC QLQ-C30)量表;(试验期间)
  • 肿瘤组织 PD-L1 表达同索卡佐利单抗注射液联合治疗疗效的相关性。(试验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李玉洁

兆科(广州)肿瘤药物有限公司 / 无锡药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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