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400080316尚未招募不适用
卡度尼利单抗用于复发或转移性外阴癌和阴道癌的多中心、单臂、前瞻性 Ⅱ期临床研究
自选课题(自筹)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3年10月25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 阶段
- 不适用
- 状态
- 尚未招募
- 发起方
- 试验地点
- 2
- 主要终点
- 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卡度尼利单抗联合 / 不联合化疗±贝伐珠单抗用于不可根治性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外阴癌和阴道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干预性研究
- 主要目的
- 单臂
- 盲法
- 无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 至 75(—)
- 性别
- Female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而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2) 年龄≥18 周岁,≤ 75 周岁。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病理类型为鳞癌、腺癌或腺鳞癌,不可根治性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外阴癌和阴道癌。 4) 参与者必须具有基于 RECIST 1.1 的可测量疾病。位于先前照射区域的病灶如果在此类病灶中表现出进展,则认为是可测量的。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Performance Status, ECOG PS)0 或 1 分。 6) 预期生存时间≥12 周。 7) 如果未因为≥2 级的不良事件停止治疗,则允许之前接受过免疫治疗、靶向治疗。 8) 既往系统性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必须≥4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且治疗相关 AE 恢复至不良事件常用标准术语标准(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CTCAE)V5.0 ≤1 级(脱发、乏力除外)。 9) 所有受试者必须提供随机前 2 年内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组织蜡块或至少 5 张未染色的肿瘤组织切片样本,优选新近获得肿瘤组织样)。 10) 具有良好的器官和骨髓造血功能,入组前 7 天内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要求: a)血常规(获得结果前 14 天内未给予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1.5×10 9/L;血小板计数(Platelet, PLT)≥100×10 9/L;血红蛋白含量(Hemoglobin,HGB)≥9 g/dL。 b)肝功能(获得结果前 14 天内未给予白蛋白输注、具有保肝治疗适应症的药物):血清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 TBIL)≤1.5×正常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Value, 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 和 天 门 冬 氨 酸 氨 基 转 移 酶 (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3×ULN ;肝转移的受试者 ALT 和 AST≤5×ULN;血清白蛋白≥28 g/L。 c)肾功能:血清肌酐(Creatinine, 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CrCl(mL/min)= {(140 - 年龄)× 体重(kg)× 0.85}/(血清肌酐(mg/dL) × 72)。如计划联合顺铂,CrCl ≥ 60 mL/min;尿常规结果显示尿蛋白<2+或基线时尿常规检测显示尿蛋白≥2+的患者,进行 24 小时尿液采集且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g。 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 × ULN 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 ULN(如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则受试者须接受稳定剂量抗凝剂且在筛选时凝血参数(PT/INR 和 APTT)处在使用抗凝剂治疗的预期范围内)。 11)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 3 天内进行尿液或血清妊娠检查(如尿液妊娠检查结果不能确认为阴性,需进行血清妊娠检查,以血清妊娠结果为准)。如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与未绝育的男性伴侣发生性行为,该受试者必须自筛选开始采取高效的避孕方,且必须同意持续使用这些防范措施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 120 天;周期性禁欲、安全期避孕和体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a)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是指未经手术绝育(即双侧输卵管结扎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全子宫切除术)或未绝经的女性(绝经的定义为无替代医学原因的前提下至少连续 12 个月停经,血清促卵泡激素水平在绝经后女性的实验室参考范围之内)。 b)高效的避孕方法是指在持续正确使用情况下避孕失败率很低(如每年低于 1%)的避孕方法。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抑制排卵的激素类避孕药、激素释放型宫内节育器和铜环宫内节育器。并非所有避孕方法均是高效的。除屏障避孕法(如男用避孕套加 杀精剂)之外,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还必须单独使用激素避孕法(如避孕药),以确保不发生妊娠。 12) 能够理解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而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排除标准
- •在第一剂研究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先前全身性抗癌治疗(包括研究药物)的参与者。注意:如果参与者接受了大手术,他们必须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从治疗的毒性和 / 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择期重大手术治疗的患者不得入组。 2) 参与者必须从之前治疗导致的所有 AEs 中恢复到≤1 级或基线水平。 3)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对于首次给药前 2 周前接受放射治疗的患者,必须满足下述所有条件方可入组:不需要服用糖皮质激素,排除放射性肺炎、放射性肝炎、放射性肠炎等。对骨病灶进行姑息性放疗距离首次给药 7 天以上的患者可以入组。不允许对先前处理过的部位进行再照射。 4) 随机前 2 周内接受过具有免疫调剂作用的药物(如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2)。 5)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肾盂积水,经研究者判断不能经肾造瘘术或输尿管支架置入术缓解。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引流的胸水、腹水、心包积液(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停止引流 3 天内积液无明显增加的患者可以入选)。 6) 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由研究者确定),开放性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研究期间需要进行择期的重大手术治疗。 7) 随机前 3 年内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局部可治愈的瘤种且表现为已治愈者外。 8) 有脑膜转移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entral Nervous System, CNS)转移。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经过脑转移病灶治疗后症状稳定≥2 周的患者,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可参与本项研究:中枢神经系统之外有可测量的病灶;无脑膜、中脑、脑桥、小脑、延髓或脊髓转移;既往无颅内出血史;首剂研究药物前 14 天停止激素治疗。 9) 患有活动性或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以下除外:不需系统治疗的白癜风、脱发、 银屑病或湿疹;由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仅需要稳定剂量的激素替代治疗;仅需要稳定剂量的胰岛素替代治疗的 I 型糖尿病。 10) 随机前 14 天内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 10 m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受试者;以下除外: a) 允许吸入性、眼科或局部使用剂量≤ 10 m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治疗。 b) 生理性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用量≤ 10 m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糖皮质激素。 c) 糖皮质激素作为超敏反应的预防用药(如 CT 检查前用药)。 11) 在第一剂研究药物前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的受试者。活疫苗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麻疹、腮腺炎、风疹、水痘 / 带状疱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芽孢杆菌 Calmette-Guérin(卡介苗)和伤寒疫苗。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一般为死病毒疫苗,允许接种
- •然而,鼻内流感疫苗(如 FluMist®)是减毒活疫苗,是不允许的。 12) 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的患者。 13) 已知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的病史;因放疗导致的除外。 14) 随机前 4 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局限于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败血症或严重肺炎。 15) 存在需要全身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肺结核和活动性梅毒螺旋体感染), 并于随机前 2 周内使用过系统性抗细菌、抗病毒或抗真菌药物;注:针对乙型病毒性肝炎而使用的抗病毒药物除外。 16) 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受试者,非活动性或无症状的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乙 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 DNA>500 IU/mL 或>2500 copies/mL),及活动性丙型病毒性肝炎受试者。 注:非活动性或无症状的携带者,经治疗且稳定的乙型肝炎受试者符合 HBV DNA ≤ 500 IU/mL 或≤2500 copies/mL 允许入组。已治愈的丙型病毒性肝炎受试者,HCVAb 阳性且 HCV RNA 阴性的受试者允许入组。 17) 既往 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 / 或瘘管病史,肠梗阻病史(包括需要肠外营养的不完全肠梗阻),炎性肠病或广泛肠切除(部分结肠切除或广泛小肠切除, 并发慢性腹泻)、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 18) 既往 3 个月内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包括需要输血治疗、手术或局部治疗、持续药物治疗。 19) 下列任何心脑血管疾病: a) 随机前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肺栓塞、主动脉夹层、深静脉血 栓及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 b)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II 级的心力衰竭,症状性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QT 间期延长,QTcF>470ms; c) 存在需要长期药物干预的严重心律失常;允许入组无症状、心室率稳定的心房颤动患者; d) 随机前 6 个月内发生脑血管事件(CVA); e) 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f) 既往患有心肌炎或心肌病病史。 g)在入组前 3 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浅表静脉血栓形成或经过常规治疗后血栓稳定的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20) 存在 NCI CTCAE v5.0 ≥ 2 级外周神经病变。 21) 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缓解,定义为毒性未恢复至 NCI CTCAE v5.0 ≤ 1 级,或入选 / 排 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脱发除外)。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的受试者,在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可能会被纳入研究。 22) 门静脉癌栓同时累及门脉主干和左右分支,或同时累及主干和肠系膜上静脉、下腔静脉癌栓;上腔静脉癌栓、上腔静脉综合征。 23) 肿瘤侵犯周围重要脏器或血管(如纵膈大血管、上腔静脉、下腔静脉、腹主动脉、髂血管、气管、食管等),或存在发生食管气管瘘或食管胸膜瘘风险。 24) 不可控制的高血压, 经最佳医学治疗后收缩压≥ 15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25) 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或正在接受溶栓治疗。 26) 既往和当前存在间质性肺疾病或需要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因放疗导致的除外。 27) 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严重超敏反应的病史。 28) 已知对顺铂 / 卡铂、紫杉醇有任何禁忌症或对其任何成分过敏。 29) 活动性肺结核(TB),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研究用药前 1 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者。 30) 人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感染者(HIV 1/2 抗体阳性),已知的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31) 存在需要全身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肺结核和活动性梅毒螺旋体感染), 并于随机前 2 周内使用过系统性抗细菌、抗病毒或抗真菌药物;注:针对乙型病毒性肝炎而使用的抗病毒药物除外。 32) 不受控制 / 无法纠正的代谢紊乱或其它非恶性肿瘤器官疾病或全身性疾病或癌症继发反应,并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 / 或生存期评价不确定性。 33) 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导致接受研究药物治疗有风险,或将干扰研究药物的评价或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解析的任何状况(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或精神类疾病等)。 34) 妊娠或哺乳的女性患者。贝伐珠单抗相关的附加排除标准(注:仅适用于计划使用贝伐珠单抗的受试者) 35) 已知对贝伐珠单抗有任何禁忌症或对其任何成分过敏,或存在以下可能影响贝伐珠单抗用药安全的医学状况: a) 经充分抗高血压药物治疗仍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 100 mmHg),或有发生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的病史; b) 存在 NCI CTCAE v5.0 ≥2 级外周血管疾病,或随机前 6 个月内发生显著的血管疾病,如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外周动脉血栓; c) 患有活动性出血,或具有导致出血的高风险因素,如患有出血性疾病、凝血障碍、肿瘤包绕大血管; d) 随机前 6 个月内发生胃肠道穿孔、瘘管、腹腔内脓肿; e) 肿瘤浸润膀胱或直肠(如怀疑膀胱或直肠肿瘤浸润须通过磁共振成像(MRI)确认); f) 存在胃肠道梗阻的临床表现,或需要常规肠外补液、肠外营养或留置胃管; g) 存在腹腔内游离气体,且无法归因于近期穿刺术或局部手术操作; h) 随机前 10 天内或正在使用阿司匹林(>325 mg/日)或其他抗血小板药物(如氯吡格雷、噻氯匹定、双嘧达莫); i) 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但随机前抗凝剂剂量未稳定超过 2 周; j) 随机前 1 周内接受过局部侵入性操作(如针芯活检),除外血管通路装置的置入; k) 存在未愈合或愈合不良的伤口、活动性溃疡或未治疗的骨折; l) 尿蛋白≥2+,且 24 小时尿蛋白>1 g/24 h 或尿蛋白 / 肌酐比值>1mg/dL。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队列 A(未经系统治疗(含铂双药方案)的复发或转移性外阴癌和阴道癌受试者组)
队列 B(经系统治疗(含铂双药方案)后出现疾病进展的复发或转移性外阴癌和阴道癌受试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
时间窗: 患者在分组后前 54 周每 9 周 (±7 天) ,54 周后每 12 周 (±7 天)
次要结局
- 无进展生存时间 & 总生存期 & 反应时间 & 从治疗开始到因任何原因停止治疗或死亡的时间(治疗开始后)
- 疾病控制率 & 缓解持续时间(患者在分组后前 54 周每 9 周 (±7 天) ,54 周后每 12 周 (±7 天))
- 安全性(治疗开始后)
研究者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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