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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92694
CTR20192694已完成1 期

TQB2450 注射液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治疗复发 / 转移性晚期妇科肿瘤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单臂、开放Ⅰb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90 人开始时间: 2019年12月25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90
试验地点
5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1、主要目的: 评价 TQB2450 注射液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治疗复发 / 转移性晚期妇科肿瘤患者的初步疗效。 2、次要目的: 评价 TQB2450 注射液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治疗复发 / 转移性晚期妇科肿瘤患者的安全性。 3、探索性目的: 与疗效、作用机制、安全性和 / 或病理机制相关的生物标志物的探索。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评价tqb2450注射液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治疗复发/转移性晚期妇科肿瘤患者的初步疗效。 2、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Female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 周岁,女性;ECOG 评分 0-1,预计生存期≥3 个月;
  • 经组织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复发 / 转移性晚期妇科肿瘤,包括:
  • a) 卵巢癌: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 b) 子宫内膜癌:组织病理学证实的子宫内膜癌,包括子宫内膜样腺癌、黏液性腺癌、浆液性腺癌、透明细胞癌、未分化癌、癌肉瘤;
  • c) 宫颈癌:组织病理学证实的宫颈癌,包括鳞癌、腺癌以及腺鳞癌
  • 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何一条标准:
  • a) 卵巢癌:接受过≥1 线含铂类化疗方案(含铂治疗至少 4 个周期),分以下 2 种情况:铂类耐药或难治型患者,包括既往含铂类化疗方案治疗期间或者含铂治疗结束后≤6 个月疾病进展或复发的患者;若铂类敏感者(即含铂类化疗方案结束后> 6 个月疾病进展或复发),要求既往接受过至少 2 线含铂化疗方案且疾病进展或复发(含最初铂类化疗方案);子宫内膜癌:接受过≥ 1 线含铂化疗方案治疗,治疗期间或治疗后≤6 个月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既往接受含铂类方案的新辅助或辅助治疗期间或治疗后≤6 个月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的,亦作为一线针对复发 / 转移性晚期疾病的系统治疗;
  • b) 宫颈癌:接受过≥1 线含铂方案化疗方案治疗,治疗期间或治疗后≤6 个月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既往接受含铂类方案的新辅助或辅助治疗期间或治疗后≤6 个月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的,亦作为一线针对复发 / 转移性晚期疾病的系统治疗;
  • 注:疾病进展需有证据显示发生客观影像学或临床疾病进展(例如新发腹水或胸腔积液的细胞学报告),仅有肿瘤标记物的增高不能作为本研究疾病进展或复发的标准。
  • 根据 RECIST1.1 实体瘤评价标准至少含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筛选期的实验室检查满足以下条件: 血常规:血红蛋白(HB)≥90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PLT)≥80×109/L; 血生化: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2.5ULN,如伴肝转移,则 ALT 和 AST≤5ULN;血清肌(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60ml/min; 尿常规:尿蛋白<2+(基线尿蛋白≥2+时,7 天内进行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当尿蛋白<1g 时方可入选);凝血功能:INR 和 APTT≤1.5×ULN;心功能: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女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已行手术绝育; 2) 已绝经者,停经至少 1 年以上; 3) 具有生育能力,需满足下列条件; 首次用药前血清 / 尿妊娠检查结果阴性;整个研究期间同意采取一种被认可的方法避孕(例如:口服避孕法、注射避孕法或者植入的、有屏障作用的避孕方法,杀精剂和避孕套,或者宫内避孕器),且在整个研究期间避孕方法不变;
  • 男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已行手术绝育; 2) 必须在整个研究期间采用一种被认可的避孕方法,且在研究期间避孕方法不变;

排除标准

  • 患有其他非上皮性卵巢肿瘤(如,生殖细胞瘤,性索间质瘤)或交界性卵巢上皮肿瘤;
  • 5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但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除外;
  • 既往接受过 PD-1/PD-L1、CTLA-4 等免疫药物或者接受过盐酸安罗替尼等相似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类药物;
  • 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贝伐珠单抗的治疗;
  • 既往接受放疗、化疗、手术治疗,在治疗完成后(末次用药),距首次用药不足 4 周、口服靶向药不足 5 个药物半衰期者(按时间长者计算);或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不足 14 天,丝裂霉素 C 以及亚硝基脲不足 6 周者;先前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未恢复至≤CTCAE 1 度的患者,不包括脱发和奥沙利铂引起的≤2 级的神经毒性;
  • 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预期使用任何抗感染性疾病的活性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
  •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剂量>10mg/天强的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首次用药前 2 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 首次用药前 2 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的受试者;
  • 首次用药前 8 周内出现不可控制的脑转移症状、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筛选时 CT 或 MRI 检查发现脑或者软脑膜的疾病者;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出现任何出血或流血事件≥CTCAE 3 级的患者,或存在未愈合创口、溃疡或骨折;
  • 首次用药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甲状腺功能异常,且即使在药物治疗的情况下,甲状腺功能仍不能恢复正常或无临床意义者;
  •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者;
  • 受试者首次用药前出现以下任何一条严重的急性合并症: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收缩压≥150 mmHg 和 / 或舒张压≥90mmHg)患者;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出现不稳定心绞痛、心梗、≥2 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或需治疗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480ms);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AE 2 级感染);筛选期的流行病学检测结果显示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时: * HBsAg 阳性且 HBV DNA 超出正常值上限(经抗病毒治疗后降至正常值范围内者可以纳入); * Anti-HCV 阳性且 HCV RNA 阳性; * HIV 检测阳性;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CTCAE 2 级)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CTCAE 3 级以上的深静脉血栓、肺栓塞以及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等;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存在加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或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呼吸系统疾病或具有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处于活动期的肺部感染和 / 或急性细菌或真菌感染;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的干预性临床试验;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注:入组时间定义为符合入选标准后的首次用药时间。
  • 首次用药前 1 周内曾接受过针对子宫内膜癌的激素治疗;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研究过程中

次要结局

  • 无进展生存期(PFS)(研究结束时)
  • 缓解持续时间(DoR)(研究结束时)
  • 疾病控制率(DCR)(研究结束时)
  • 总生存期(OS)(研究结束时)
  • 健康相关的生活质量(FACT-O 问卷)(研究过程中)
  • 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及严重程度以及生命体征、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异常变化(研究过程中)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戴峻

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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