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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90284
CTR20190284暂停不适用

氟康唑胶囊在中国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8 人开始时间: 2019年2月14日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暂停
入组人数
48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Cmax 峰浓度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观察中国健康志愿者在空腹 / 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氟康唑胶囊和参比制剂氟康唑胶囊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空腹 / 餐后状态下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交叉设计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健康志愿者,男女兼有,18~65 岁(含边界值);
  • 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体重指数为 18.5~26.0 kg/m2(含边界值,计算公式=体重 / 身高 2);
  • 志愿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志愿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志愿者(包括男性志愿者)在 3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在试验期间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男性)、捐卵(女性)计划;
  • 志愿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 具有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的(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血液系统或代谢障碍或精神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以及具有上述脏器或系统严重疾病史,可能危害志愿者安全或影响研究结果者;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心电图检查显示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者;
  •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至少一项阳性者;
  • 有过敏史者;或既往对氟康唑及其辅料(玉米淀粉、乳糖、十二烷基硫酸钠、胶态二氧化硅、硬脂酸镁)过敏者;
  •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规定(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等)者;
  • 试验前 4 周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第 1 周期给药前 7 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及保健品)者;
  • 试验前 2 周内大量食用过或给药前 48h 内食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葡萄柚等芸香科果实、浓茶、咖啡等富含黄嘌呤衍生物的食物或饮料等),或具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给药前 48h 内进行过爆发性强、动作幅度大,频率高,对抗性强等使心率超过 120 次 / 分的剧烈运动者;
  • 有吸烟习惯(试验前 3 个月平均每日吸烟量>5 支),或试验前 1 周内吸烟者;
  • 有饮酒习惯(每周饮酒超过 28 单位酒精,1 单位=285mL 啤酒或 25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75mL 葡萄酒)者;
  • 服药前 24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类制品,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大于 0.0mg/100mL 者;
  • 既往吸毒史、药物滥用史,或尿药筛查阳性者;
  • 试验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出血(出血量≥400mL)者;
  • 在试验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采血困难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 试验前 3 个月内入组其他临床试验并服用相应的试验药物,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 对半乳糖不能耐受者(不吃鸡蛋、牛奶等);
  • 从事驾驶、机器操作或高空作业等职业者;
  • 研究者认为依从性差,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志愿者;
  • 女性志愿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a) 试验前 30 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 b) 女性血妊娠检测阳性; c)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d) 试验前 14 天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行为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Cmax 峰浓度

时间窗: 给药前 1 小时至给药后 168 小时,根据血药浓度-时间实测数据直接获得

AUC0-t

时间窗: 给药前 1 小时至给药后 168 小时,从给药到可检测最低血药浓度的时间内曲线下面积。通过线性梯形法则计算。

AUC0-∞

时间窗: 给药前 1 小时至给药后 168 小时,从给药到外推至无穷远时间的曲线下面积。AUC0-∞=AUC0-t+Ct/λz,Ct 是最后可测量浓度,λz 是消除速率常数。

次要结局

  • Tmax 达峰浓度的时间(给药前 1 小时至给药后 168 小时,根据血药浓度-时间实测数据直接获得)
  • λz 消除速率常数(给药前 1 小时至给药后 168 小时,使用线性回归方法计算的半对数药时曲线终末段的斜率,结果取斜率的相反数。)
  • t1/2 消除半衰期(给药前 1 小时至给药后 168 小时,消除半衰期 t1/2=0.693/λz)
  • AUC_%Extrap 残留面积百分比(给药前 1 小时至给药后 168 小时,以[(AUC0-∞-AUC0-t)/AUC0-∞]×100%计算。)
  • 安全性指标(从筛选期到试验结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飞龙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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