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200058669已完成4 期
利伐沙班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空腹 / 餐后)口服给药的一项随机、开放、四周期、重复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申办方经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72 人开始时间: 2018年3月13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 阶段
- 4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发起方
- 入组人数
- 72
- 试验地点
- 1
- 主要终点
- 利伐沙班的血液浓度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 观察利伐沙班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空腹 / 餐后)口服给药后的利伐沙班体内动力学过程,估算相应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并以 Bayer Pharma AG 生产的拜瑞妥片为参比试剂,进行生物等效性评价;
- 观察利伐沙班片(受试制剂)和拜瑞妥(参比试剂)在健康人体中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干预性研究
- 主要目的
- 随机交叉对照
- 盲法
- 结果分析者设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9 至 47(—)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18~65 岁(含边界值);
- •女性体重≥45kg,男性体重≥50kg,体重指数为 18.0~26.0kg/m2(含边界值,计算公式=体重 / 身高 2);
- •内生肌酐清除率>50 mL/min;
- •受试者应在筛选前 2 周至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愿意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免受试者或其配偶怀孕;
- •受试者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排除标准
- •有心、肝、肾、内分泌、消化道、血液系统、神经系统及呼吸系统等慢病史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者(尤其是有心血管疾病(包括有心血管疾病风险者),有消化道出血、出血性疾病、痔疮、荨麻疹、癫痫和哮喘者);既往有精神类疾病史;
- •既往患有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史,包括月经出血过多、子宫不规则出血或月经周期过长(经期长度>7 天)的女性;
- •在第一周期给药时处于经期的女性;
-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或近两周发生过无保护性行为的女性受试者;妊娠检查阳性者;
- •受试前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12 导联心电图异常,经临床研究医生判定有临床意义者;
- •艾滋病病毒(HIV)抗体、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肝病毒(HC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一项或一项以上结果为阳性者;
- •过敏体质(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过敏原过敏)者,对药物、食物过敏者;
- •研究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与利伐沙班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 CYP3A4 或 P-gp 抑制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红霉素、氟康唑、阿扎那韦、印地那韦、萘法唑酮、那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伏立康唑等;CYP3A4 诱导剂地塞米松、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汀、苯巴比妥、圣约翰草等),或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避孕药除外);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提供的饮食或相应的规定者;给药前 1 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巧克力、含咖啡因的咖啡,或者任何含咖啡因的食品或饮料等),过量茶饮品(一天 8 杯以上,1 杯=250mL);
- •有嗜烟习惯(试验前 3 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者)或整个研究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 •有酗酒习惯(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 28 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 21 个标准单位)(1 标准单位含 14g 酒精,如 360mL 啤酒或 45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mL 葡萄酒)者;或试验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标准单位)者;或服药前 24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类制品,经酒精呼气测试检查阳性者;
- •既往有吸毒或药物滥用史或尿药筛查结果呈阳性者;
- •研究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献过血或大量出血(大于 400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或血液成分者;
- •患有遗传性乳糖或半乳糖不耐受、Lapp 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
- •研究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服用相应的试验药物,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 •研究者认为依从性差,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具有较低入组可能性(如体弱等)。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餐后 A 组
第一周期给予受试制剂,第二周期给予参比制剂,第三周期给予受试制剂,第四周期给予参比制剂
餐后 B 组
第一周期给予参比制剂,第二周期给予受试制剂,第三周期给予参比制剂,第四周期给予受试制剂
空腹 A 组
第一周期给予受试制剂,第二周期给予参比制剂,第三周期给予受试制剂,第四周期给予参比制剂
空腹 B 组
第一周期给予参比制剂,第二周期给予受试制剂,第三周期给予参比制剂,第四周期给予受试制剂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利伐沙班的血液浓度
时间窗: 在研究期间每周期在给药前 0 h(服药前 60 min 内)至给药后 0.25 h、0.5h、1.0 h、1.5 h、2.0 h、2.5 h、3.0 h、3.5 h、4.0 h、5.0 h、6.0 h、8.0 h、10 h、12 h、24 h、36 h 和 48h 共 18 个时间点,分别采集静脉血 3 mL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研究点 (1)
Loading locatio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