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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4922
CTR20244922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一项在晚期实体癌患者中评价 BI 765179 单药治疗和与 ezabenlimab(BI 754091)联合治疗以及在一线 PD-L1 阳性转移性或不可治愈的复发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中评价 BI 765179 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治疗的开放标签、I 期剂量探索和扩展研究

未提供4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5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 人开始时间: 2025年1月3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0
试验地点
47
主要终点
Ia 期:MTD 定义为 MTD 评估期间真实 DLT 率≥33%的风险低于 25%的最高剂量。将根据 MTD 评价期间出现 DLT 的患者的数量评估 MTD,根据 CTCAE 5.0 版进行分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Ia 期:本试验 Ia 期部分的主要目的是确定 BI 765179 单药治疗和与 Ezabenlimab 联合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并确定扩展研究的推荐给药剂量(RDE),以便在晚期和 / 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进一步开发联合治疗。 其他目的包括:评估 BI 765179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表征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以及评估初步临床活性信号。 Ib 期:本试验 Ib 期部分的主要目的是探索在 PD-L1 表达的转移性或不可治愈的复发性 HNSCC 患者中评估两种剂量 BI 765179 与帕博利珠单抗一线联合治疗的初步临床有效性。 其他目的包括:考察不同研究剂量 BI 765179 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治疗的安全性、耐受性、PK 和生物标志物;确定首选(优化)剂量用于进一步开发。还将探索患者报告结局指标(PROMs)。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Ia 期 :经标准治疗无效或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
  • Ia 期 :预期 FAP 高表达、组织学分类如下的肿瘤:
  • a.非小细胞肺癌胃癌、食管腺癌或鳞状细胞癌、尿路上皮膀胱癌
  • Ia 期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至少 18 岁(在法定知情年龄超过 18 岁的国家,则为超过法定知情年龄)
  • Ia 期 :在进入试验之前,依照 ICH-GCP 和当地法规要求在书面知情同意书(IC)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 Ia 期 :根据改良 RECIST v1.1,中枢神经系统(CNS)以外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Ia 期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 Ia 期 :具有充分的肝脏、骨髓和肾脏器官功能
  • Ia 期 :男性或女性患者。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 和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须按照 ICH M3(R2)的规定准备并且能够使用高效节育方法,即坚持正确使用情况下年失败率低于 1%的避孕方法。必须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使用这些方法。符合这些标准的避孕方法参见患者须知
  • Ia 期 :如果脑转移患者符合以下所有标准,则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 a.脑转移已得到充分治疗,且研究者认为转移灶保持稳定
  • b.完成脑转移放疗或手术的时间在 BI 765179 首次给药前至少 2 周
  • c.患者停用类固醇至少 7 天(如果在过去 4 周内按照稳定剂量接受治疗,则允许使用生理剂量类固醇)
  • d.患者停用抗癫痫药至少 7 天
  • Ia 期 :仅回填队列:
  • a.患者同意并签署 IC,同意提供必需的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新鲜肿瘤活检样本
  • b.至少一个病灶(并非 CNS 以外的可评价靶病灶[根据 RECIST v1.1 定义])可用于强制性的配对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活检
  • Ib 期: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转移性或不可治愈的复发性 HNSCC
  • Ib 期:既往在转移性或不可治愈的复发性疾病背景下未接受过全身治疗
  • Ib 期:肿瘤原发部位为口咽、口腔、下咽或喉
  • Ib 期:签署知情同意书时至少 18 岁(在法定知情年龄超过 18 岁的国家,则为超过法定知情年龄)
  • Ib 期:在进入试验之前,依照 ICH-GCP 和当地法规要求在书面知情同意书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排除标准

  • Ia 期:目前正参与另一项医疗器械或药物试验。
  • Ia 期:过去 2 年内在本试验中接受治疗的恶性肿瘤之外的既往或伴随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
  • a. 经过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
  • b. 经过有效治疗的宫颈原位癌
  • c. 经过有效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 d. 认为通过‘局部治疗’治愈的其他经过有效治疗的恶性肿瘤
  • Ia 期:既往接受过靶向 CD137 的药物治疗
  • Ia 期:已知的软脑膜疾病或病变引起的脊髓压迫
  • Ia 期:研究者认为,无法安全中断抗凝治疗,万一医学上需要(例如,活检)
  • Ia 期:既往治疗出现未降至≤CTCAE 1 级的持续性毒性(脱发、CTCAE 2 级神经病、乏力 / 疲乏或可通过替代疗法控制的 2 级内分泌病除外)
  • Ia 期:患者被诊断为免疫缺陷
  • Ia 期:BI 765179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该标准的例外情况包括:
  • a.使用鼻用、吸入或局部皮质类固醇、局部类固醇注射(例如,关节内注射)
  • b.生理剂量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 c.皮质类固醇的生理替代剂量
  • Ib 期:适合以治愈为目的而进行局部治疗的疾病
  • Ib 期:受试者的肿瘤原发部位不得为鼻咽癌或鼻腔-鼻窦癌或唾液腺癌(任何组织学)
  • Ib 期:目前正参与另一项医疗器械或药物试验
  • Ib 期:预期寿命<3 个月和 / 或疾病迅速进展
  • Ib 期:在随机分组前 2 年内诊断出其他恶性肿瘤和 / 或因其他恶性肿瘤经过治疗,但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 / 或已治愈性切除的宫颈原位癌和 / 或乳腺原位癌除外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a 期:MTD 定义为 MTD 评估期间真实 DLT 率≥33%的风险低于 25%的最高剂量。将根据 MTD 评价期间出现 DLT 的患者的数量评估 MTD,根据 CTCAE 5.0 版进行分级。

时间窗: 直至第 21 天(第一个治疗周期结束)

Ia 期:MTD 评价期间 DLT 发生情况

时间窗: 直至第 21 天(第一个治疗周期结束)

Ib 期:客观缓解,定义为从治疗开始至疾病进展、死亡或开始后续抗癌治疗前的末次可评价肿瘤评估、失访或撤回知情同意期间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的最佳总体缓解经确认完全缓解或经确认部分缓解

时间窗: 最长 2 年

次要结局

  • Ia 期:治疗期间 DLT 发生情况(每组)(最长 36 个月)
  • Ia 期:在两个治疗组,BI765179 首次给药和多次给药后,评价 BI765179 的以下 PK 参数:Cmax;AUC0-504(直至第 21 天(第一个治疗周期结束))
  • Ib 期:治疗期间 AE 发生情况(使用 NCI CTCAE v5)(最长 2 年)
  • Ib 期:治疗期间 SAE 发生情况(最长 2 年)
  • Ib 期:研究者根据 iRECIST 评估的 OR,OR 定义为最佳总体缓解 iCR 和 iPR,而最佳总体缓解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至治疗结束期间记录的最佳时间点缓解(最长 2 年)
  • Ib 期: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定义为发生 OR 的患者中首次记录到 CR 或 PR 至 PD 或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的时间(最长 2 年)
  • Ib 期:根据 iRECIST 评估的 DoR,定义为发生 OR(iCR,iPR)的患者中首次记录到 iCR 或 iPR 至 iUPD 或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的时间(最长 2 年)
  • Ib 期: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的所有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定义为首次治疗给药至肿瘤进展或全因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的时间。(最长 2 年)
  • Ib 期:研究者根据 iRECIST 评估的所有患者的 PFS,定义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至 iUPD 第一天(前提是 iCPD 是下一个时间点的缓解评估,即在下一次肿瘤评估中确认进展)或全因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的时间(最长 2 年)
  • Ib 期:14 周时的 PFS 率,定义为首次治疗后至少 14 周内存活且无进展的患者的比例。(最长 2 年)
  • Ib 期:总生存期(OS),定义为首次治疗给药至全因死亡的时间(最长 2 年)
  • Ib 期:12 个月时的 OS 率,定义为 OS ≥12 个月(首次治疗之日计起)的患者的比例(最长 2 年)
  • Ia 期:血浆中 BI 765179 在统一给药间隔 0-504 h 内分析物的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504)(直至第 21 天(第一个治疗周期结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勃林格殷格翰临床试验信息公示组

Boehringer Ingelheim International GmbH/勃林格殷格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Lonza AG

研究点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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