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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113936
ChiCTR2500113936进行中(未招募)2 期

JS207(PD-1/VEGF 双抗)联合含铂双药化疗治疗 II-III 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 II 期临床研究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76 人开始时间: 2025年4月2日最近更新:
适应症
干预措施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76
试验地点
20
主要终点
完全病理缓解率(pCR 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 1、评估 JS207 联合含铂双药化疗治疗可手术 II-III 期和不可手术 III 期 NSCLC 的完全病理缓解率(pCR 率); 次要目的: 1、评估 JS207 联合含铂双药化疗治疗可手术 II-III 期和不可手术 III 期 NSCLC 的其他疗效指标 2、评估 JS207 联合含铂双药化疗治疗可手术 II-III 期和不可手术 III 期 NSCLC 的安全性、耐受性; 探索性目的: 1、评估 JS207 联合含铂双药化疗治疗可手术 II-III 期和不可手术 III 期 NSCLC 的手术相关结果; 2、评估 JS207 在可手术 II-III 期和不可手术 III 期 NSCLC 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3、评价 JS207 在可手术 II-III 期和不可手术 III 期 NSCLC 患者中的免疫原性及肿瘤组织生物标志物探索。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无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 18 至 75 岁(包含 18 和 75 岁),男女均可;
  • •2.经组织学证实的、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 II-III 期 NSCLC(AJCC 分期第 8 版),cTNM 分期可通过 PET-CT 或者病理活检确认。对于影像学检查提示怀疑,进而可导致 TNM 分期变化的可疑病灶,包括但不限于对侧纵隔淋巴结,锁骨上淋巴结,强烈建议行病理活检验证;
  • •(1)队列 1:经 MDT 评估判断为可切除的 II 期、IIIA 期、IIIB(N2)期 NSCLC;
  • •(2)队列 2:经 MDT 评估判断不能行手术治疗的 III 期 NSCLC;
  • •3.根据外科医生评估,肺功能总量能够承受拟定的肺切除手术;
  • •4.无伴 EGFR 敏感突变、ALK 融合、ROS1 融合或 RET 融合,鳞癌患者不强制要求进行基因检测。可接受当地实验室的检测报告,但必须使用得到良好验证的、通过室间质评或 NMPA 批准的检测(若血液检测突变阴性,须基于组织样本的检测结果进行确认);若无既往检测报告或既往报告不符合要求,应提供样本进行检测;
  • •5.可提供至少 3 张未染色肿瘤组织切片用于 PD-L1 等生物标志物的检测。若确实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样本,经与申办方沟通后也可入组;
  • •6.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v1.1(RECIST v1.1 标准),受试者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
  • •7.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1(附录 2);
  • •8.预期生存期>=12 周;
  • •9.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注:筛检前 14 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造血生长因子);
  • •(1)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 •(2) 血小板>=100×10^9/L;
  • •(3) 血红蛋白>=90 g/L;
  • •(4) 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
  • •(5) 丙氨酸转氨酶(ALT)<=2.5×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2.5×ULN;
  • •(6) 肌酐清除率(CrCL) >=60 mL/min(顺铂)或 CrCL>=50 mL/min(卡铂)(Cockcroft-Gault 公式,附录 3);
  • •(7) 尿蛋白定性<=1+;如尿蛋白定性>=2+,则需进行 24 h 尿蛋白定量检查, 需满足 24 h 尿蛋白定量<1 g;
  • •(8)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部分凝血活酶时间(PTT)<=1.5 × 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可接受使用稳定剂量的抗凝治疗如低分子肝素或者华法林,且 INR 在抗凝血剂的预期治疗范围内);
  • •10.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以及与有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保持性生活的未绝育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签署 ICF 后至研究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采用一种高效的避孕措施(附录 4),在此期间禁止捐献精子;
  • •11.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 •1.伴随以下研究疾病状态:
  • •(1)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证实合并神经内分泌肿瘤(包括小细胞肺癌、大细胞神经内分泌癌等)成分以及累及上沟的 NSCLC;
  • •(2)肿瘤包绕重要血管或存在明显坏死、空洞,且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引起出血风险;
  • •(3)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一个月内出现任何原因的临床显著的咯血(≥2.5ml)或肿瘤出血;
  • •2.接受过以下任何治疗:
  • •(1)既往接受过针对非小细胞肺癌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临床研究用药),如化疗或免疫介导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抗 PD-1、抗 PD-L1、抗 CTLA-4 治疗)及抗血管生成的治疗(如抗 VEGF 通路靶点药物)等;
  • •(2)既往接受过胸部放疗;
  • •(3)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或 5 个半衰期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以较短者为准;
  • •(4)同时入组另外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受试者处于干预性临床研究的随访期;
  • •(5)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每天>10 mg 泼尼松等效剂量)或其它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允许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短期皮质类固醇(如静脉造影剂前);
  • •(6)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
  • •(7)首次给药前 2 周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等),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 •(8)接种过抗肿瘤疫苗者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接种过活疫苗;
  • •(9)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有严重外伤;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进行了粗针穿刺活检或其他小手术,不包括血管输液装置的放置;
  • •(10)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0 天内使用过抗血小板治疗或以治疗为目的的抗凝治疗;
  • •3.预期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恢复至<=CTCAE 1 级(经研究者判断长期存在、不能恢复且不增加安全风险的<=2 级的毒性除外);
  • •4.已知对研究药物或辅料、紫杉醇、培美曲塞、铂类药物(卡铂 / 顺铂)过敏,或已知既往对抗体类药物>=3 级过敏者;
  • •5.存在明显出血倾向或严重凝血功能障碍病史,或者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 3 级及以上出血事件,或目前存在>=2 级出血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高出血风险的因素(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食管静脉曲张);
  • •6.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胃肠道穿孔、腹腔瘘或腹腔内脓肿,或目前经研究者判断存在空腔脏器穿孔 / 瘘管形成的高风险因素,如肿瘤浸润空腔脏器壁外层,或活动性炎性肠病(包括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憩室炎、胆囊炎、症状性胆管炎或阑尾炎;
  • •7.存在严重、未愈合或裂开的伤口、活动性溃疡或未经治疗的骨折;
  • •8.存在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或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 •9.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如间质性肺炎、结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疾病或综合症);除外白癜风或已痊愈的童年时代哮喘 / 过敏,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使用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介导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患者、充分治疗且控制良好的甲亢患者以及使用稳定剂量的胰岛素治疗 I 型糖尿病的患者等;
  • •10.确诊或可疑的间质性肺病或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药物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其他严重影响肺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除外<=1 级放射性肺炎);
  • •11.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和异基因骨髓移植史,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 •12.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CTCAE>2 级),如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肺炎、感染合并症等;基线胸部影像学检查提示存在活动性肺部炎症、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存在感染的症状和体征需要口服或静脉使用抗生素治疗(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的情况除外);
  • •13.通过病史或 CT 检查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或入组前 1 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或超过 1 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的患者;
  • •14.存在活动性结核、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 DNA ≥500 IU/mL)、丙型肝炎(HCV Ab 阳性且 HCV RNA 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 •15.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5 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具有低转移风险的恶性肿瘤(5 年生存率>90%),如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宫颈或乳房原位癌,或经充分治疗的局限性前列腺癌;
  • •16.未得到控制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不稳定型心绞痛、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任何动脉血栓 / 栓塞事件、3 级及以上(CTCAE 5.0)静脉血栓 / 栓塞事件、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气管-食管瘘、胃肠道穿孔、腹腔内脓肿、胃肠道梗阻;
  • •17.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影响研究依从性、导致不良事件风险显著增加或影响患者提供书面知情同意能力、增加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它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或精神疾病 / 社会状况或实验室异常。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组 1

注射用顺铂(冻干型)、注射用卡铂、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紫杉醇注射液

干预措施: 注射用顺铂(冻干型)、注射用卡铂、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紫杉醇注射液

组 2

注射用顺铂(冻干型)、注射用卡铂、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紫杉醇注射液

干预措施: 注射用顺铂(冻干型)、注射用卡铂、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紫杉醇注射液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完全病理缓解率(pCR 率)

时间窗: 完成手术治疗后 8 周

次要结局

  • 主要病理学缓解率(MPR 率)(完成手术治疗后 8 周)
  • 安全性和耐受性指标(不良事件(AE)、实验室检查、与手术相关的 AE 等)(从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开始至首次用药前,收集所有 SAE 以及与研究程序相关的 AE。从首次用药开始至安全性随访结束(末次用药后 90 天),记录所有 AE,并上报所有 SAE/ AESI。)
  • 无事件生存期(EFS)(从随机化开始至首次记录到 RECIST1.1 标准下的疾病进展导致不能手术或 CRT、局部进展导致无法进行肿瘤切除或 CRT、CRT 或术后发生疾病复发或进展、或任何原因所致死亡(以先发生的为准)的时间)
  • 疾病控制率(DCR)(新辅助治疗阶段记录的临床最佳缓解指标 BOR 时 CR、PR 或疾病稳定(SD)的受试者比例)
  • 客观缓解率(ORR)(新辅助治疗阶段记录的临床最佳缓解指标时部分缓解(PR)或完全缓解(CR)的受试者比例)
  • 总生存期 (OS)(从首次用药到由任何原因导致死亡的时间)

研究者

研究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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