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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2894
CTR20232894进行中(未招募)1 期

注射用 SG1827 在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有效性的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0 人开始时间: 2023年9月25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20
试验地点
6
主要终点
SAE、TEAE、TRAE、导致治疗中止的 TEAE/TRAE、导致死亡的 TEAE/TRAE (Ia 期+ Ib 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Ia 期研究目的:主要目的:1)安全性和耐受性;2)探索 MTD 或 MAD。次要目的:1)评估 SG1827 在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 PK、PD 特征;2)评估 SG1827 的免疫原性;3)评价 SG1827 单药治疗的初步抗肿瘤疗效。 Ib 期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1)安全性和耐受性;2)确定 SG1827 在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 RP2D;3)评价 SG1827 在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抗肿瘤活性。 次要目的:1)评价 SG1827 在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其他疗效;2)评估 PK、PD 特征;3)评估 SG1827 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探索肿瘤组织 / 血液中潜在预测 SG1827 疗效的生物标志物。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1)安全性和耐受性;2)探索mtd或mad。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分。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Ia 期和 Ib 期入选的受试者具体要求: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且经系统性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
  • Ib 期对于特定的瘤种具体入选标准如下:
  • a.晚期肾透明细胞癌;
  • c. MSI-H 或 dMMR 型晚期结直肠癌;
  • d.其他晚期实体瘤,如 Ia 期研究阶段发现的除队列 1、2、3 外对研究药物敏感的其他晚期实体瘤。肝细胞癌(HCC)应满足以下要求: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 分期)B 期或 C 期;肝功能 Child-Pugh 分级 A/B 级(≤7 分)。
  • 根据 RECIST 1.1 标准,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 a.骨髓功能: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无生长因子支持情况下,中性粒细胞(ANC)≥1.5×109/L;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无输血情况下,血小板≥ 100×109/L;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无输血情况下,血红蛋白≥9.0 g/dL;
  •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对伴有 Gilbert’s 综合征的受试者,TBIL ≤3×ULN);
  •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2.5×ULN(肝癌或已发生肝转移的受试者,AST 和 ALT ≤5×ULN);
  • c.肾功能:血清肌酐≤ 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4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 d.凝血功能:未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 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从既往抗肿瘤治疗中的毒性恢复到 0 -1 级(CTCAE 5.0),但脱发等由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且不违背其他入排标准的毒性除外。
  • 有潜在怀孕可能的女性受试者以及伴侣为有潜在怀孕可能的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 5 个月(150 天)采用至少一种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 IUD、避孕药或避孕套);有潜在怀孕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在用药前的 7 天内血清 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 从签署 ICF 起直到末次用药后至少 5 个月,男性受试者必须避免捐精。

排除标准

  • 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病灶;存在脑干、脑膜转移、脊髓转移或压迫。以下情况除外:先前治疗过的脑转移的受试者(如手术、放疗),如果治疗后临床稳定至少 4 周(从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开始起计算),且研究药物给药前停用皮质类固醇激素≥ 14 天;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脑转移受试者(即无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脑转移灶的长径≤ 1.5cm,无明显脑转移灶周围水肿)。
  • 在过去 2 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免疫调节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激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 接受过以下任意治疗或手术:
  • a.既往接受过抗 CTLA-4 药物(包含靶向 CTLA-4 的双特异性抗体)治疗;
  • b.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受试者接受重大手术(以活检为目的手术除外);
  • c.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激素治疗和免疫疗法),且所有相关 AE 未全部恢复至≤1 级(CTCAE 5.0)(脱发等由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且不违背其他入排标准的毒性除外);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说明书中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现代中药制剂治疗;
  • d.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试验性药物的治疗;
  • e.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允许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且所有相关 AE 全部恢复至≤1 级(CTCAE 5.0)(脱发等由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且不违背其他入排标准的毒性除外);
  • f.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注射过任何活疫苗,或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接种任何活疫苗;
  • g.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干细胞移植史;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或在研究期间需要全身性皮质类固醇(>10 mg 泼尼松 / 天的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以下情况:
  • a.使用局部型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 b.使用短疗程皮质类固醇(≤7 天)预防或治疗非自体免疫疾病。
  •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存在需要静脉输注或口服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预防性用药除外。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心血管系统疾病符合下面任一条:
  • a.心功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 II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b.QTcF 间期>450 毫秒(Fridericia 公式),或需要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有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 1 个月前,患有房颤的受试者在心率可控制的前提下可以入选);
  • c.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
  • d.有动脉血栓、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史;
  • 经规范治疗后不能控制的高血糖症;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研究者判断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 140 mmHg 和 / 或舒张压≥ 90 mmHg)。
  • 活动性乙肝或者丙肝受试者:
  • a.活动性乙肝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 / 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 HBV DNA 检测阳性(检测值大于所在研究中心 HBV DNA 正常值上限);HBsAg 阳性但 HBV DNA 阴性者(检测值在研究中心 HBV DNA 正常值范围内),需首次给药前接受抗 HBV 治疗(按照当地实践,如恩替卡韦等),且愿意研究期间持续抗 HBV 治疗,方可入组;
  • b.活动性丙肝定义为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及 HCV RNA 阳性。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 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或已知对于任何生物制品的 3 至 4 级过敏反应史,危及生命的超敏反应史。
  • 既往抗肿瘤免疫治疗过程中出现导致永久停药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 目前或既往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或特发性肺炎;现患有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或肺炎(由于放疗诱发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肺纤维化等;有气管瘘史;严重呼吸困难、肺功能不全或者持续吸氧的受试者。
  • 皮肤伤口、手术部位、创伤部位、粘膜严重溃疡或骨折没有完全愈合。
  • 肿瘤侵犯到大血管、心脏、心包、气管、食管等重要脏器,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容易发生食管气管瘘、食管胸膜瘘,或者存在严重出血风险,例如筛选前 3 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等。
  • 不能控制的需反复引流或有明显症状的胸腹腔、心包积液。
  • 首次给药前 5 年内罹患其他恶性实体瘤。除外已治愈的皮肤鳞癌、基底细胞癌、低危局限性前列腺癌(定义为阶段≤T2a、格里森评分≤6 分和前列腺癌诊断时 PSA≤10ng/mL(如测量)的受试者接受过根治性治疗且无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生化复发者可参与本研究)、原位宫颈 / 乳腺癌。
  • 精神障碍或依从性差者。
  • 研究者认为可能不适合参与研究的其他任何状况。
  • Ib 期特定瘤种排除标准如下:
  • a.纤维板层 HCC、肉瘤样 HCC 或混合胆管细胞癌的 HCC;
  • b.弥漫性 HCC,肿瘤侵犯整个肝脏的 70%及以上;
  • c.存在肝性脑病,中重度腹水者;
  • e.门静脉高压出血倾向;
  • f.肿瘤侵犯门静脉主干 Vp4(病灶对侧的门静脉分支通畅者,可允许入组)、下腔静脉或心脏;
  • g.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局部治疗(如射频消融、经皮肝穿刺注射醋酸或乙醇、冷冻消融、高能聚焦超声、经肝动脉栓塞术等);既往局部治疗范围内的靶病灶确认进展后可允许入组;
  • h.既往肝移植病史,或目前是肝移植候选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SAE、TEAE、TRAE、导致治疗中止的 TEAE/TRAE、导致死亡的 TEAE/TRAE (Ia 期+ Ib 期)

时间窗: 首次给药后每周期监测,直至安全随访期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Ia 期)

时间窗: 研究期间

疗效终点:ORR(Ib 期)

时间窗: 研究期间

次要结局

  • PK 终点:PK 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Cmax、Tmax、T1/2、AUC0-t、AUClast、CL、Vd 和蓄积比;(Ia 期+ Ib 期)(研究期间)
  • PD 终点:细胞因子水平,包括但不限于 TNF-α、IFN-γ、IL-2 等;(Ia+ Ib 期)。免疫细胞亚群分析:CD4+ T 细胞、CD8+ T 细胞等;(Ia 期+Ib 期)(研究期间)
  • 免疫原性终点:评估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仅对 ADA 阳性样本进行检测)的水平;(Ia 期+Ib 期)(研究期间)
  • 疗效终点: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Ia 期+Ib 期)(研究期间)
  • 相关的生物标志物,包括但不限于肿瘤组织 / 血液样本 MSI 表达水平,以及与 SG1827 抗肿瘤活性相关的指标等。(Ia 期+ Ib 期)(研究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宋月

杭州尚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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