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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1182
CTR20231182进行中(未招募)1 期

评估 NBL-020 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抗肿瘤活性的 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 人开始时间: 2023年6月7日
适应症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30
试验地点
6
主要终点
不良事件:所有不良事件(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情况。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价 NBL-020 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 NBL-020 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有)、II 期推荐剂量(RP2D)和给药方案。 次要目的: 1)评价 NBL-020 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评价 NBL-020 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3)评价 NBL-020 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4)评价 NBL-020 注射液的药效动力学(PD)指标。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评价nbl-020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nbl-020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有)、ii期推荐剂量(rp2d)和给药方案。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大于等于 18 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且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恶性肿瘤,剂量递增研究仅纳入实体瘤受试者,剂量扩增研究除实体瘤外可考虑额外纳入皮肤 T 细胞淋巴瘤受试者;
  • 须愿意提供可满足生物标志物检测的肿瘤组织样本(优先提供新鲜活检组织;若不能提供新鲜组织则可提供 2 年内的肿瘤组织样本),肿瘤样本由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如肿瘤组织不满足检测要求,可能需额外进行活检;
  • 标准治疗失败或毒性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针对入组患者须从既往治疗充分恢复,AE 级别达到 0-1 级(脱发、色素沉着或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 针对实体瘤受试者,基线至少有一个符合 RECIST 1.1 标准的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区域既往未接受过放疗,或者有证据表明该病灶在放疗结束后明确进展);
  • ECOG PS 评分 0~1 分;
  • 预计生存期≥ 3 个月(12 周);
  • 良好的器官功能(进行相关检查采血前 2 周内没有接受过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治疗),包括:
  • a)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 b)血红蛋白(Hb)≥90 g/L;
  • c)血小板≥100×109 /L;
  • d)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 e)总胆红素≤1.5 × ULN(Gilbert’s 综合征者可≤3×ULN);
  • f)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 倍正常值上限(肝转移受试者≤5 倍正常值上限);
  • g)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注:如受试者未符合筛选期要求,允许进行复查。
  • 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女性(WOCBP,见附录六)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

排除标准

  • 对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者;
  • 存在活动性软脑膜病灶或未能良好控制的脑转移。可疑或确诊的脑转移受试者只要无症状,无需进行治疗(如放疗、手术或皮质类固醇治疗) 以控制脑转移的症状,可以入组。对于脑转移需要治疗的受试者,治疗后症状稳定(无需激素维持治疗,无脑转移症状)2 周,可以入组。
  •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研究:控制良好的 I 型糖尿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且控制良好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或预计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状态下病情不会复发的受试者;
  • 具有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慢性乙型肝炎(HBsAg 和 / 或 HBcAb 阳性但 HBV DNA< 2000 IU/ml 可以纳入)、慢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但 HCV RNA 阴性可以纳入)、HIV 抗体阳性的受试者;
  • 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恢复至≤1 级(脱发、色素沉着或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a).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6 个月内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b).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外科手术史;
  • c).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 III 级及以上;
  • d).筛选期心电图 QT/QTc 间期延长者(QTcF>480ms,Fridericia 公式:QTcF=QT/RR0.33,RR=60/心率);
  • e).筛选期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f).控制不良的高血压(筛选期收缩压≥ 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 100?mmHg)。
  •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7 天内,存在不能控制的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需要在干预后 2 周内进行额外干预,不包括对渗出液行脱落细胞学检测);
  •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14 天内,需要进行系统性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严重或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菌感染等),允许病毒性肝炎受试者接受抗病毒治疗;
  •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以及任何临床研究治疗;
  • 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 / 间质性肺病的病史,或者当前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 / 间质性肺病。
  • 首次试验用药治疗前 14 天内,患者需要接受全身应用皮质类固醇(> 10 mg 每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或应用免疫抑制剂治疗。(吸入性或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肾上腺激素替代治疗以及短期(≤ 7 天)使用皮质类固醇预防造影剂过敏是允许的)。
  • 既往接受免疫治疗出现≥3 级(CTCAE 5.0)的免疫相关性不良事件(immune-related AE);
  • 既往接受过靶向 TNFR2 的治疗;
  •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且尚未充分恢复,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 既往 3 年内患有除研究疾病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可通过局部治疗已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如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癌原位癌等;
  • 同时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为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试者并发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医学病症,存在安全性风险,干扰研究结果的解读,影响试验依从性等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不良事件:所有不良事件(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情况。

时间窗: 研究者负责收集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发生的所有不良医学事件。在末次给药后 90 天内发生免疫相关不良事件(无论是否严重)都要记录,无论受试者是否已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

次要结局

  • PK 指标:NBL-020 的血药浓度和 / 或 PK 参数。(给药前 30min 内至治疗结束和 / 或末次用药后 30 ± 7 天)
  • 研究者依据 RECIST1.1 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PFS)、总生存期(OS)、缓解持续时间(DOR)等。(从首次研究治疗(C1D1)起开始计算,每 6 周(±7 天)进行一次,EOT 访视进行肿瘤评估。)
  • 免疫原性指标:抗 NBL-020 抗体(ADA)、中和抗体(Nab)。(给药前 30min 内至治疗结束和 / 或末次用药后 30 ± 7 天)
  • 药效动力学指标:NBL-020 对肿瘤坏死因子 II 型受体(TNFR2)的受体占有率,游离肿瘤坏死因子 II 型受体(TNFR2)浓度。(给药前 30min 内至 C6,C8 给药完成后 30min 内)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临床试验信息组

上海新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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