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11765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一项评价 HG381 单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初步疗效的Ⅰ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7 人开始时间: 2021年7月21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57
- 试验地点
- 4
- 主要终点
- 根据 NCI-CTCAE v5.0 标准,监测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通过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评估 HG381 的安全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价 HG381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探索 HG381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 次要目的:评估 HG381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确定 II 期推荐剂量(RP2D);初步评价 HG381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评估 HG381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效学(PD)特征;探索 TMEM173 单核苷酸多态性及其与 HG381 的疗效和安全性的相关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主要目的
- 评价hg38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探索hg38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受试者或法定代理人需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参与者,并在任何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 18 周岁(包括临界值)及以上,性别不限。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目标人群: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筛选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对于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当放疗结束 3 个月后出现过明确的疾病进展,才可被选为靶病灶。筛选期可测量病灶需选自非活检部位,若仅有一个可测量病灶,需要在活检后至少 14 天进行肿瘤影像学检查。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 0 或 1 分。
- •受试者器官功能满足以下标准:
- •骨髓储备基本正常(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血红蛋白≥9g/d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75×109/L;
- •肝脏功能基本正常:胆红素≤1.5×ULN,ALT 和 AST≤2.5×ULN,如有肝转移 / 肿瘤浸润受试者,则 ALT 或 AST≤5×ULN(HCV-RNA 阳性者除外);
- •肾功能基本正常:血清肌酐≤1.5×ULN 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按照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凝血功能基本正常: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心脏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女性 QT 间期(QTcF)≤470ms,男性≤450ms。
- •内分泌系统:促甲状腺激素(TSH)在正常范围内。若基线时 TSH 超出正常范围,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FT4)在正常范围者,可以入组。
- •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3 个月内采取医学上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或研究期间,需要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外用类固醇或剂量≤ 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治疗。
-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活疫苗的治疗。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者。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手术或介入治疗(不包括肿瘤活检、穿刺等)者。
- •具有以下任一心脑血管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具有有症状的慢性缩窄性心包炎、心包粘连、心包增厚、心包钙化等;
-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脑卒中、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 3 级及以上动静脉血栓栓塞事件,或主动脉夹层等心血管事件;
- •临床不能控制的高血压者(经药物治疗后血压仍≥140/90 mmHg),以及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者。
-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需要类固醇治疗、无症状的 CNS 转移者。无论临床稳定性如何,均排除患有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扩散的受试者。
- •影像学检查显示,存在明确的肿瘤侵犯胸部大血管表现。
- •目前或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甲状腺乳头状癌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及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除非进行了根治性治疗且有近 5 年内无复发转移的证据。
- •通过适当干预后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仍需经常引流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频繁)。
-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允许入组处于稳定状态且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 •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疾病或组织性肺炎受试者,或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证据的受试者。对于既往放疗出现的肺改变或诊断过无症状的放射性肺炎,若不需要治疗,经申办方和研究者同意,可以允许入组。
- •受试者既往治疗造成的毒副作用,包括:导致治疗中断的免疫治疗相关性 CTCAE≥3 级毒性;既往治疗造成的相关毒性未恢复至 CTCAE≤1 级(脱发、听力下降、CTCAE≤2 级的外周神经病变或替代治疗可控制的内分泌病,和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可耐受且无安全风险的事件除外)。
- •患有急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HCC 受试者的乙肝或丙肝抗感染治疗除外)。
- •除 HCC 之外的其他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一标准需排除: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且乙肝病毒(HBV)-DNA≥ 2000 IU/mL 或 104 拷贝/mL;
- •丙肝病毒(HCV)抗体(+)且 HCV-RNA 阳性。
- •对于 HCC 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一标准需排除:
- •HBsAg(+)或者 HBcAb(+),且 HBV-DNA≥ 500 IU/mL 或≥ 2500 拷贝/mL 或≥正常值上限(ULN);
- •HCV-RNA 阳性者的 ALT、AST > 3×ULN;
- •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者(HBV-DNA 及 HCV-RNA 均阳性);
- •针对 HCC 受试者,根据影像,存在 HCC 的主干根据影像,存在 HCC 的主干阻塞的门静脉癌栓、下腔静脉或右心房癌栓(门静脉主干有癌栓,但对侧分支血流通畅者可以入组)。
- •梅毒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 •已知对试验药物及其辅料成分过敏者。
- •已知有药物滥用史或酒精滥用史者。
- •患有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或神经疾病。
- •既往进行过异体或自体骨髓移植或其他实体器官移植。
-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任何原因不宜参加本试验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根据 NCI-CTCAE v5.0 标准,监测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通过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评估 HG381 的安全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
时间窗: 临床试验开始到试验结束
次要结局
- PK 参数:血药浓度-时间线下面积(AUC0-t)、达峰浓度(Cmax)、半衰期(t1/2)、消除速率常数(Kel)等;(第 1、2、3 周期)
- Ⅱ期研究推荐剂量(RP2D);(临床试验开始到试验结束)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 ORR、DOR、DCR、PFS 和肿瘤大小相对于基线的变化;(临床试验开始到试验结束)
- 检测细胞因子水平和免疫细胞分型比例,探索 HG381 的 PD 特征;(临床试验开始到试验结束)
- 探索 TMEM173 单核苷酸多态性及其与 HG381 的疗效和安全性的相关性。(临床试验开始到试验结束)
研究者
沈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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