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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200057458
ChiCTR2200057458尚未招募不适用

重组 L-IFN 腺病毒注射液治疗复发 / 难治性实体瘤安全性和有效性,单 / 多中心、剂量递增、队列扩展临床研究

上海元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9 人开始时间: 2021年11月30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19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不良事件 / 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特征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1.主要目的: (1)评价重组 L-IFN 腺病毒注射液治疗复发 / 难治性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 / 耐受性; (2)初步确定重组重组 L-IFN 腺病毒注射液临床推荐剂量。 2.次要目的: (1)观察重组 L-IFN 腺病毒注射液在人体内的代谢动力学(PK)/效应动力学(PD); (2)初步评价重组 L-IFN 腺病毒注射液复发 / 难治性晚期实体瘤的疗效、无进展生存期; (3)评价接受重组 L-IFN 腺病毒注射液治疗的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时的年龄≥18 周岁并且≤75 周岁,性别不限;
  •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或患者拒绝接受标准治疗;
  • 3.有满足当前剂量组要求的可注射的肿瘤病灶,包括浅表病灶,以及在 B 超/CT 引导下可进行注射的深部病灶;
  • 4.按照 RECIST 1.1 标准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即根据 CT 或 MRI 横断面影像非淋巴结病灶长径≥10mm,或淋巴结病灶短径≥15mm;可测量病灶最长轴 CT 扫描≥10mm(CT 扫描层厚≤5mm);
  • 5.具有足够的造血能力:ANC≥1.0×10^9/L(1 周内未用短效升白药,2 周内未用长效升白药),血小板计数≥70×10^9/L,HGB> 80g/L(两周内未输血);
  • 6.具有足够的肝是,肾功能:AST 和 ALT 在无肝转移患者≤3 倍 ULN,在有肝患者≤5 倍 ULN;总胆红素≤1.5ULN(不包括高胆红素血症和非肝脏来源的高胆红素);肌酐≤2.0ULN 并且肌酐清除率且肌酐清除率素≥40mL/min;
  • 7.PT 或 INR<1.5ULN,并且 APTT<1.5ULN;
  •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9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育龄期妇女(15~49 岁)必须在开始治疗前 7 天内行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
  • 9.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 0~2 的患者;
  • 10.预计生存期不少于 12 周。

排除标准

  • 1.首次治疗前 2-4 周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
  • 2.经治疗未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糖尿病,严重的器质性心脑血管疾病,心功能不全,高血压,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6 个月内发生过脑梗塞等;
  • 4.未控制的感染性疾病,如基线 HBV DNA≥2000IU/mL、抗 HIV 阳性、HCV-RNA 阳性;
  • 5.其他有显著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
  • 6.既往 5 年内患者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如基底或鳞片状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原位乳腺癌,已完全治愈,且不需要随访治疗受试者不包括在内;
  • 7.严重的自身免疫病譬如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自身免疫性血管炎或韦格纳肉芽肿病,需要长期(超过 12 个月)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但允许患一下病的受试者入组:
  • (1)只需接受激素代替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2)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性疾病(如湿疹,占体表 10%以下的皮疹);
  • 8.过敏体质、对免疫治疗或相关药物过敏受试者;
  • (1)心脏:Ⅲ级和Ⅳ级;或高血压经标准治疗无法控制,有心机炎既往病史或一年内发生过心梗者;
  • (2)肺:出现严重的呼吸衰竭症状;
  • (3)脑:意识障碍或存在活动性脑转移灶;
  • 10.存在活动性出血、需要治疗的血栓性疾病者;
  • 11.不能控制,需要临床处理或干预的胸腔、腹腔积液的患者;
  • 12.入组前 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mg 强的松 / 天)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 (1)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 (2)允许短期(≤7 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 13.患有任何精神疾病,包括痴呆、精神状态改变,可能会影响知情同意和相关问卷理解的受试者;
  • 14.既往 4 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 15.经研究者判定患有严重不可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情况,可能会影响接受本研究治疗,认为不合适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重组 L-IFN 腺病毒注射液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不良事件 / 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特征

剂量限制毒性发生率和特征

最大耐受剂量

次要结局

  • 药代动力学指标
  • 免疫原性指标

研究者

发起方
上海元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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