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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1624
CTR20241624进行中(未招募)1 期

评价 TQH2929 在健康成人受试者及银屑病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药效的Ⅰ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 人开始时间: 2024年5月13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0
试验地点
7
主要终点
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所有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和治疗期出现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以及异常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价 TQH2929 注射液在泛发性脓疱型银屑病(GPP)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价 TQH2929 注射液在 GPP 受试者中单次给药后的有效性、PK 特征和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 TQH2929 治疗相关的血清生物标志物。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评价 Tqh2929 注射液在泛发性脓疱型银屑病(gpp)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筛选时年龄≥18 或≤75 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性别不限;
  • 符合 2017 年 ERASPEN 共识定义的诊断标准(附件四),诊断为 GPP;
  • 符合 GPP 急性发作,需满足以下条件:①GPPGA 评分≥3;②存在新发脓疱或原有脓疱加重,GPPGA 脓疱亚项评分≥2;③脓疱和红斑累及至少 10%全身体表面积(BSA);
  • 符合以下实验室筛选标准:
  • 血红蛋白≥90g/L(≥9g/dL)
  • 白细胞计数≥3.0×109/L(≥3.0×103/μL)
  • 血小板≥100×109/L(≥100×103/μL)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3×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2×ULN,没有除
  • GPP 以外其他引起肝损伤的原因
  • 体重指数(BMI)在 18-36kg/m2(包括两端界值)
  • 根据病史、体格检查、ECG 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整体健康状况良好;
  • 能够阅读和理解,并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 愿意并遵守研究访视和相关程序;
  • 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
  • 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之前使用过任何 IL-36R 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司柏索利单抗);
  • 脓疱仅局限于银屑病斑块上的寻常型银屑病;
  • 患有可能干扰研究者评价受试者治疗反应的伴随皮肤病(例如角层下脓疱性皮病、疱疹样脓疱病、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或医学疾病;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存在重度、进展性或未控制的肾脏、肝脏、血液学、内分泌、肺、心脏、神经系统、脑或精神疾病,或其体征和症状(包括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控制不佳的糖尿病,不稳定的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等疾病):
  • 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至少有 2 次测量结果为收缩压≥150mmHg,舒张压≥100 mmHg);
  •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10mmol/L);
  • 肾脏疾病表现为 eGFR < 80 mL/min/1.73 m2(基于 MDRD 计算),肌酐 > 1.5×ULN,蛋白尿 500 mg/天(或单次尿白蛋白 / 肌酐比值)≥3mg/mmol 或≥30mg/g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GPP 出现危及生命的急性发作或需要重症监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休克、呼吸窘迫综合征等;
  • 胸部放射学检查显示受试者存在活动性结核病或近 6 个月内与开放性结核病受试者接触病史,实验室 T-spot 试验(或其他结核病诊断试验)阳性(当结核诊断试验阳性,但确定无活动性结核证据,判断为潜伏性结核感染时,可以参加研究,并根据潜伏性结核感染治疗指南接受用药。若受试者病情活动性明显,在不能及时获得结核诊断试验结果的情况下,可根据入组前 3 个月内的可用记录排除活动性结核入组);
  • 筛选期存在血清病毒学异常;
  • 活动性肝炎,或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者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 HBV-DNA 阳性,或者 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阳性;
  • 筛选期 HIV 抗体,或者既往有 HIV 感染史;
  • 筛选期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非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阳性;
  • 在基线前 3 个月内有导致住院或静脉输注抗生素或抗病毒治疗的严重感染史(例如肝炎、肺炎);
  • 在基线前 4 周内有需要全身抗生素或全身抗病毒治疗的任何活动性感染(例如支气管、肺、泌尿或胃肠道);
  • 基线前 6 个月内有机会性感染(例如卡氏肺囊虫、曲霉病或结核以外的分枝杆菌)、寄生虫感染(包括但不限于蠕虫
  • 、原虫、克氏锥虫)病史;
  • 基线前 2 个月内有带状疱疹感染史;
  • 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纤维肌痛、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多肌痛、巨细胞动脉炎、白塞病、皮肌炎、多发性硬化症、中重度哮喘或其他重度特应性形式、任何自身免疫性血管炎、自身免疫性肝炎,或受试者需要医学随访或医学治疗的任何其他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 任何已知或疑似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状态或可能损害受试者免疫状态的状况(例如脾切除术史)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任何大手术;
  • 有任何类型活动性恶性肿瘤或具有恶性肿瘤病史(在筛选期前已治愈达 5 年以上的宫颈癌或非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及基底细胞癌除外)的受试者;
  • 有任何重大药物过敏史(如速发过敏反应或肝毒性);
  • 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过以下药物:
  • 基线前 1 周内使用过治疗银屑病或其他皮肤疾病的的外用药物,包括糖皮质激素、维 A 酸类、维生素 D 衍生物、钙调磷酸酶抑制剂、外用 H1 和 H2 抗组胺药、焦油制剂、尿素、乳酸、水杨酸、α-羟基酸、抗菌剂和中草药制剂等;
  • 基线前 4 周内接受过全身性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环孢素、甲氨蝶呤(MTX)、阿维 A、阿利维 A 酸、异维 A 酸、富马酸酯、糖皮质激素或任何其他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药物及中药(在基线前使用稳定剂量的维 A 酸类口服药或甲氨蝶呤至少 4 周者,允许作为背景治疗入组);
  • 基线前 4 周内定期接受光疗(包括但不限于窄谱中波紫外线、补骨脂素长波紫外线疗法等);
  • 基线前 3 个月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抗肿瘤坏死因子、IL-12/IL-23 和 IL-17 或任何其他单克隆抗体治疗;
  • 基线前 12 周内,接受过活(减毒)疫苗治疗;
  • 基线前 4 周内使用过口服抗生素或抗病毒药物;
  • 酗酒、吸毒和已知有药物依赖性者;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输血;
  • 受试者无法耐受静脉输注给药;
  • 参与本研究期间,受试者有计划进行外科手术;
  • 在基线前 4 周内参加过其它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
  • 根据研究者或申办方医学审核员判断,认为存在使受试者面临风险、干扰参加研究或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任何医学或精神症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所有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和治疗期出现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以及异常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

时间窗: 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 84-113 天内

次要结局

  • PK 指标:主要包括达峰时间、达峰浓度、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表观分布容积、血浆清除率、血浆消除半衰期等。(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 84-113 天内)
  • 第 1、2 和 4 周泛发性脓疱性银屑病医师总体评估(GPPGA)脓疱亚项评分达到 0/1(无 / 几乎无可见脓疱)的患者比例;(第 1、2 和 4 周)
  • 免疫原性:受试者的抗药抗体(ADA)的发生率。(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 84-113 天内)
  • 第 1、2 和 4 周 GPPASI 总分较基线的变化;(第 1、2 和 4 周)
  • 第 1、2 和 4 周泛发性脓疱性银屑病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GPPASI)总评分较基线的百分比变化;(第 1、2 和 4 周)
  • 第 1、2 和 4 周 GPPGA 总评分为 0(清除)或 1(几乎清除)的患者比例;(第 1、2 和 4 周)
  • 第 1、2 和 4 周使用银屑病症状量表(PSS)总分评价的银屑病症状较基线的 变化;(第 1、2 和 4 周)
  • 第 1、2 和 4 周 PSS 总分为 0 的患者比例;(第 1、2 和 4 周)
  • 第 1、2 和 4 周使用皮肤病生活质量指数(DLQI)评价的银屑病症状较基线 的变化;(第 1、2 和 4 周)
  • 第 1、2、4、16 周血清中 CXCL1、IL-6、IL-8、IFN-γ、TNF-α、IL-17A、IL-22 相对于基线的变化(第 1、2 和 4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训强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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