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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0514
CTR20240514进行中(未招募)1 期

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进行的 ASP1570 单药治疗和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治疗的 I/II 期研究

不适用 / 安斯泰来(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4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3月8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21
主要终点
安全性变量(例如,DLTs 和 AEs 的发生率;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和 ECG 对于基线的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 ● 确定 ASP1570 单药治疗和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确定 ASP1570 单药治疗和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治疗的推荐的 RP2D 和 / 或 MTD 次要目的: ● 评估 ASP1570 单药治疗和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治疗抗肿瘤作用 ● 评估 ASP1570 单药治疗和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治疗的药代动力学 ● 评估 ASP1570 单药治疗和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治疗对肿瘤微环境中肿瘤浸润淋巴细胞 (TILs) 的水平和增殖指数的影响 探索性目的: ● 评估 ASP1570 单药治疗和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治疗的额外抗肿瘤作用 ● 评估在单药治疗和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治疗时,可能与 ASP1570 相关的探索性药效学生物标志物 ● 评估监测免疫系统状态或可能与治疗结局相关的探索性预测性生物标志物 ● 评估在单药治疗和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治疗时,ASP1570 其他的药代动力学参数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主要目的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程序(包括停用禁用药物[如适用])之前,必须从参与者处获取 IRB/IEC 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和符合国家法规的隐私声明(例如,美国研究中心的《健康保险携带和责任法案》授权)。
  • 根据当地法规,在签署 ICF 时,参与者被视为成年人。
  • 通过现有病理记录或当前的活检证实参与者患有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恶性肿瘤。
  • 依据 RECIST 第 1.1 版,参与者存在至少 1 个可测量病灶。如果位于既往放疗区域的病灶被证实发生进展,则该病灶被视为可测量病灶。
  • 单药治疗递增队列以及中国特定安全性导入剂量治疗队列:
  • a. 在接受所有标准治疗过程中发生疾病进展、不再适合接受或拒绝接受已获批的标准治疗的参与者(既往治疗方案的线数不限)。(仅限中国: 伴有特定标准的肿瘤类型可基于申办方评估优先考虑。 )
  • b. 参与者为 MSS-CRC 或 NSCLC,且在接受过至少 2 种针对转移性疾病的抗肿瘤治疗方案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 单药治疗剂量优化队列:
  • e. 参与者为 MSS-CRC 或 NSCLC,且在接受过至少 2 种针对转移性疾病的抗肿瘤治疗方案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 联合治疗递增和 / 或扩展队列:
  • g. 仅针对 NSCLC(2L+) 联合治疗队列:
  • ● 参与者为 IV 期 NSCLC,且在检查点抑制剂联合或不联合含铂化疗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 参与者适合接受多西他赛治疗。
  • h. 仅针对 MSS-CRC(3L+) 联合治疗队列:
  • ● 参与者必须在接受过至少 2 种针对转移性疾病的抗肿瘤治疗方案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参与者适合接受 TAS-102 和贝伐珠单抗治疗。
  • j. 仅适用于全人群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治疗队列:
  • ● 参与者在接受所有标准治疗过程中发生疾病进展、不再适合接受或拒绝接受已获批的标准治疗。● 参与者适合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 k. 仅适用于 NSCLC(1L)联合治疗队列:
  • ● 参与者为 PD-L1 低表达(TPS=1%至 49%)或阴性(TPS<1%)且 AGA 阴性的 IV 期腺癌(不允许混合组织学类型)。● 参与者未曾接受过针对其晚期 / 转移性 NSCLC 的全身治疗。● 新辅助 / 辅助治疗完成后 12 个月内无疾病复发的参与者可入组。● 参与者适合接受帕博利珠单抗+培美曲塞+卡铂治疗。
  • l. 仅适用于 MSS-CRC(2L)联合治疗队列:
  • ● 参与者为 AGA 阴性且 HER2 阴性。● mFOLFOX6+贝伐珠单抗:○ 参与者在伊立替康为基础的一线治疗进展或不耐受,或既往治疗未含奥沙利铂。○ 参与者适合接受 mFOLFOX6 和贝伐珠单抗治疗。● FOLFIRI+贝伐珠单抗:○ 参与者在奥沙利铂为基础的一线治疗进展或不耐受,或既往治疗未含伊立替康。○ 参与者适合接受 FOLFIRI 和贝伐珠单抗治疗。
  • m. 回填参与者的纳入标准应遵循其所对应队列的具体标准。
  • 参与者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7 天内的 ECOG 体能状态为 0 或 1。
  • 在首次服用研究治疗药物之前至少 14 天,参与者既往抗肿瘤治疗的 AE(不包括脱发)已恢复或改善至 1 级。注:允许纳入患有 1 型糖尿病和通过适当的替代疗法稳定维持的内分泌病的参与者。
  • 参与者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开始研究治疗给药前 7 天内)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具体如以下实验室值所示。如果参与者最近接受了输血,则必须在接受任何输血后 ≥ 2 周进行实验室检查:
  • a. ANC ≥1500/μL
  • b. 血小板 ≥100,000/μL
  • c. 血红蛋白 ≥9 g/dL
  • d. 肌酐清除率 ≥45 mL/min(通过 Cockcroft-Gault 方程计算)
  • e. 总胆红素 任一项:i. ≤1.5 x ULN;或 ii. 直接胆红素≤ULN 且总胆红素<3 x ULN(适用于患有 Gilbert 综合征的受试者)
  • f. AST(SGOT)和 ALT(SGPT) ≤2.5 x ULN,无肝脏转移(或者,如果存在肝脏转移,则≤ 5 x ULN)
  • 血清钾≥ 3.4 mEq/L(根据指南或在正常范围内)
  • 血清镁≥ 1.7 mg/dL(根据指南或在正常范围内)
  • 血清离子钙≥ 4.7 mg/dL(根据指南或在正常范围内)
  • h. TSH 位于正常范围。注:如果基线时 TSH 不在正常范围内,而 T3 或 FT4 在正常范围内,则参与者仍可能符合资格)
  • 参与者的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INR≤ 1.5 x ULN,并且没有正在接受抗凝治疗。
  • 女性参与者未妊娠,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a. 无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
  • b. WOCBP 同意从知情同意之日起至末次 ASP1570 给药后至少 45 天或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至少 120 天内遵循避孕指南。
  • 建议女性参与者在治疗期间、多西他赛末次给药后 2 个月内、 TAS-102 和贝伐珠单抗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用高效的避孕方法。
  • 建议女性参与者在治疗期间和 mFOLFOX6 末次给药后 9 个月内采用高效的避孕方法。
  • 建议女性参与者在治疗期间和 FOLFIRI 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
  • 建议女性参与者在卡铂、培美曲塞和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期间和治疗后 6 个月内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
  • 女性参与者必须同意从筛选开始至末次 ASP1570 给药后 45 天或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至少 120 天内不进行母乳喂养。
  • 建议女性参与者在多西他赛治疗期间和治疗后 45 天内不要母乳喂养。
  • 建议女性参与者在治疗期间及 TAS-102 和贝伐珠单抗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不要进行母乳喂养。
  • 建议女性参与者在治疗期间和 mFOLFOX6 或 FOLFIRI 末次给药后 45 天内不要进行母乳喂养。
  • 建议女性参与者在接受卡铂、培美曲塞和帕博利珠单抗方案治疗期间和治疗后 4 个月内不要进行母乳喂养。
  • 女性参与者从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开始至末次 ASP1570 给药后至少 45 天或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至少 120 天内不得捐赠卵细胞。
  • 建议女性参与者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剂多西他赛后 2 个月内不要捐献卵细胞。
  • 参加研究的女性应被告知在治疗期间及 TAS-102、贝伐珠单抗或 FOLFIRI 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不要捐献卵细胞。
  • 另有 20 项未显示

排除标准

  • 参与者在研究用药首次给药前 28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试验性治疗(抗肿瘤的中药为 14 天内)。
  • 参与者在首次 IP 给药之前的 14 天内需要或已接受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或任何其他免疫抑制治疗。允许参与者使用生理替代剂量的氢化可的松或其等效药物(定义为最多 10 mg 泼尼松)。
  • 参与者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强效或中效 CYP2D6 抑制剂(例如安非他酮、氟西汀、帕罗西汀、度洛西汀、阿比特龙)。
  • 症状性 CNS 转移的参与者,或者有证据表明参与者有不稳定 CNS 转移,即使无症状(例如,扫描时发现进展)。如果既往接受过 CNS 转移治疗的参与者在临床上稳定并且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至少 4 周通过影像学检查未发现 CNS 进展的证据,并且如果需要类固醇治疗的参与者,需要接受 ≤ 10 mg/天稳定剂量的泼尼松或等效药治疗至少 2 周。 参与者无软脑膜疾病。
  • 参与者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纳入患有 1 型糖尿病、通过适当替代疗法稳定维持的内分泌病的参与者。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因毒性( 该毒性根据毒性管理指南需永久停用, 该毒性与药物机制相关[例如,免疫相关])而终止既往免疫调节疗法的参与者。
  • 已知有 HIV 感染史的参与者。但是, CD4+ T 细胞计数 ≥ 350 个细胞/μL 且在过去 6 个月内未有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史的 HIV 参与者符合资格。注:应根据当地要求进行 HIV 感染筛查。
  • 根据筛查血清学检查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的参与者:
  • a. 甲型肝炎病毒抗体(IgM)
  • b. HBsAg 阳性。 HBsAg 阴性但 HBcAB 阳性的参与者需进行 HBV DNA 检测,若为阳性则排除。
  • c. HCV 抗体,除非未检出 HCV RNA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种过针对传染病的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的参与者。
  • 有需要使用类固醇进行治疗的非感染性肺部炎症 / 间质性肺疾病病史, 或目前患有肺部炎症 / 间质性肺疾病的参与者。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出现感染并需要全身性治疗的参与者。
  • 参与者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既往放疗或有放射性肺炎病史。
  • 注: 参与者必须已从所有放射相关毒性中恢复,且无需皮质类固醇>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物。如因非 CNS 疾病接受了姑息性放疗( ≤ 2 周放疗),允许有 1 周洗脱期。
  • 接受过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的参与者。
  • 预计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其他形式抗肿瘤治疗的参与者。
  •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6 个月内患有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或目前患有不受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或会影响研究要求的依从性的精神疾病 / 社会状况)的参与者。
  • 高血压控制不佳(定义为使用降压药物时收缩压 ≥ 140 和 / 或舒张压 ≥ 90 mmHg 或未使用降压药时收缩压 > 130 和 / 或舒张压 > 80 mmHg)的参与者。
  • 筛选期间 QTcF > 450 msec(男性和女性参与者)的参与者。将在筛选期间重复进行三次 ECG。(计算 QTc 时将使用三次读数的平均值)。
  • 除正在寻求治疗的现有恶性肿瘤外,既往患有恶性肿瘤,且在过去 2 年内处于活动状态(即需要治疗或干预)的参与者,但已明显治愈的局部可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例如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子宫颈 / 乳腺原位癌。
  • 接受过大手术,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尚未完全痊愈的参与者。
  • 有研究者认为导致不适合参与研究的出血易感体质史的参与者。
  • 需接受任何抗凝治疗的参与者。
  • 患有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可能妨碍其全程参与研究的病史或当前有任何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的证据,或研究者认为不符合参与者的最佳利益。
  • 已知或怀疑对 ASP1570 具有超敏反应的参与者。已知或怀疑对相应研究治疗(帕博利珠单抗、多西他赛、 TAS-102、 mFOLFOX6、 FOLFIRI 和 / 或贝伐珠单抗)或所用制剂的任何成分具有超敏反应的接受联合治疗的参与者。
  • 对于联合治疗, 参与者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接受过 > 30 Gy 的肺部放疗。
  • 仅对于所有实体瘤联合治疗队列: 有卡波西肉瘤和 / 或多中心卡斯托曼综合征病史的 HIV 感染参与者。
  • 剂量递增联合治疗、剂量扩展联合治疗、 剂量扩展单药治疗、 中国安全性导入和回填入组参与者: 已知具有靶向驱动基因突变(例如, EGFR、 ALK、 NTRK)的参与者。
  • 既往使用 DGK 抑制剂治疗禁止入组。
  • 既往伴有或持续存在的 ≥ 2 级的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的参与者。
  • 有≥2 级听力损失病史的参与者(仅适用于 NSCLC [1L]联合卡铂治疗队列)。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安全性变量(例如,DLTs 和 AEs 的发生率;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和 ECG 对于基线的变化)

时间窗: 至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 45 天

次要结局

  • 根据 iRECIST 和 RECIST 1.1 评估的 ASP1570 单药治疗和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治疗的 ORR、DOR 和 DCR(C1D1 开始每 9 周一次,直至 iCPD)
  • 血浆中 ASP1570 单药治疗和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治疗的选定药代动力学参数:Cmax、tmax、AUCtau 和 Ctrough(至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 45 天)
  • 免疫细胞的肿瘤浸润及其增殖水平的变化(第 1 周期给药前、C2D1 治疗期间以及 EOT)

研究者

发起方
不适用 / 安斯泰来(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研究点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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