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23410已完成1 期
注射用重组抗 PD-L1 和 TGF-β人源化双特异性抗体(Y101D)联合吉西他滨和白蛋白紫杉醇一线治疗晚期 / 转移性胰腺癌的安全性和初步疗效的多中心、开放的 Ib/II 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试验地点
- 16
- 主要终点
- 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1b 期:评估 Y101D 联合吉西他滨和白蛋白紫杉醇一线治疗晚期 / 转移性胰腺癌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 II 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2 期:初步探索 Y101D 联合吉西他滨和白蛋白紫杉醇一线治疗晚期 / 转移性胰腺癌的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Interventional
- 主要目的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 至 75岁(—)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胰腺癌的患者(包括导管腺癌和腺泡细胞癌);且存在不可手术或远处转移的证据
- •愿意提供新鲜或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肿瘤组织块或未染色的肿瘤标本切片,4-5 张,以新鲜获得的为优选)。对于无法提供肿瘤样本或样本不足的患者,经与申办方讨论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入组
- •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晚期 / 转移性胰腺癌的系统治疗(主要包括系统化疗、抗血管治疗、分子靶向治疗和含 CTLA-4、PD-1/PD-L1 单抗的免疫治疗);既往接受过新辅助治疗或术后辅助治疗在结束治疗后 6 个月以上发生进展
- •既往使用过抗肿瘤的中成药或中药制剂,但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28 天已终止使用
- •按照 RECIST 1.1 标准,受试者必须有至少一个通过 CT 或 MRI 检查确认的可测量的、未经过局部治疗的靶病灶(除非该靶病灶明确进展)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 0-1 分
- •根据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V5.0 判定,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任何毒性反应恢复至 0-1 级或者至入组 / 排除标准所规定的水平,注:脱发、色素沉着和≤2 级的神经病变、激素替代的甲状腺功能减低或其他确认转为慢性的不良事件除外
-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 血象(筛选前 14 天内未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其它造血刺激因子纠正):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淋巴细胞计数≥0.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GB)≥90g/L;
- •?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移酶(AST)和丙氨酸转移酶(ALT)≤3 倍正常值上限(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 AST,ALT≤5 倍正常值上限);
- •?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 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时间(APTT)≤1.5 倍正常值上限。
- •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经影像学确诊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患者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其它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
- •患者存在有较高临床严重消化道出血风险的疾病(例如肿瘤侵犯胃肠道或者胆道等),或有任何其他与严重出血相关的情况或病史者
-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给药前存在临床不可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不能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且经研究者判断不能入组者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者(穿刺活检、拔牙除外)
- •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者,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型抗体(如:抗 PD-1、PD-L1、CTLA-4 抗体等)、免疫检查点激动型抗体(如:抗 ICOS、CD40、CD137、GITR、OX40 抗体等),以及免疫细胞治疗等
- •既往接受过 TGF-β抗体药物或小分子抑制剂的治疗者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7 天之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类固醇激素(即不超过 10 mg/d 泼尼松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者
- •存在有显著临床意义的急性或慢性胰腺炎
- •已知有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者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存在 2 级及以上(CTCAE V5.0 标准)的活动性临床感染,需系统性(口服或者静脉)给予抗感染治疗者
- •需要长期使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如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器官移植后维持治疗,但以下情况允许进入筛选:I 型糖尿病、仅通过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
- •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的患者;或合并间质性肺炎者
- •筛选时 3 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 QT 间期(QTcF)>450 msec(男性)或>470 msec(女性)(仅在第一次 ECG 提示 QTcF>450 msec(男性)或>470 msec(女性)时需要复测并取 3 次平均校正值;长或短 QT 综合征的家庭或个人病史;筛选前 6 个月内,出现以下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心肌梗死 / 脑梗塞 / 脑出血、严重 / 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2 级以上心功能不全)以及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且需要临床干预的患者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的 5 年内有(非研究肿瘤)恶性肿瘤史(皮肤鳞癌和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或其他,研究者和申办者一致认为已治愈且 5 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非浸润性病变除外)的患者
-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则行外周血乙肝 DNA 滴度检测,HBV DNA<500 IU/mL 的患者可入组),活动性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活动性梅毒,HIV 抗体阳性者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无论男女在结束本临床研究后 6 个月内有生育要求者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28 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 60 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者
-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者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研究者判断不能配合治疗、遵从医嘱者
- •研究人员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每 6 周一次
次要结局
- 疾病控制率(DCR)(每 6 周一次)
研究者
研究点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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