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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1664
CTR20211664进行中(未招募)2 期

采用 P1101 治疗羟基脲(HU)耐药或不耐受的中国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V)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I 期单臂研究

未提供1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9 人开始时间: 2021年7月15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49
试验地点
14
主要终点
基于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评价的第 24 周不进行静脉放血或红细胞单采术情况下的 CHR 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是评价 P1101 治疗 HU 耐药或不耐受的中国 PV 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 2016 标准诊断为 PV 的患者;
  • 对 HU 耐药或不耐受的 PV 患者,根据《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恶性血液病诊疗指南 2020》,必须至少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 a)耐药:HU 2 g/d 以上剂量治疗 3 个月
  • ——依然需要放血维持 Hct<45%;
  • ——未能控制骨髓增殖情况(例如血小板>400×109/L 和白细胞>10×109/L);
  • ——脾缩小未达>50%;
  • ——在使疾病达到完全或部分临床血液学反应所需的 HU 最小剂量下,出现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9/L 或 PLT<100×109/L 或 HGB<100 g/L;
  • ——任何剂量 HU 治疗时,出现下肢溃疡或其他难以耐受的非血液学毒性,例如,皮肤黏膜表现(皮肤、牙齿或指甲发黑;口腔溃疡、黏膜炎;皮肤溃疡、皮疹等症状)、消化道症状(恶心、食欲减退、消化不良、呕吐、腹痛、便秘等症状)、肺炎、发热等。
  • 既往未接受过干扰素治疗;或筛选时抗 P1101 结合抗体阴性,且末次使用干扰素与研究药物首次用药之间的洗脱时间不应短于 14 天;
  • 筛选时肝功能良好,定义为总胆红素≤1.5×正常值范围上限(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白蛋白>3.5 g/d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0×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0×ULN;
  • 筛选时女性血红蛋白(HGB)≥10 g/dL,男性血红蛋白(HGB)≥11 g/dL;
  • 筛选时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 筛选时肌酐清除率≥4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
  •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以及绝经时间小于 2 年的所有女性必须同意在直至最后一剂研究药物给药后 28 天内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式;
  • 患者或患者的监护人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且患者能够遵守研究要求 。

排除标准

  • 干扰素α的任何禁忌症或对干扰素α过敏;
  • 合并重度或严重疾病且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患者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 存在研究者判断会影响研究结果或可能削弱方案依从性的其它任何疾病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
  • ——既往或现在有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有症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目前口服甲状腺素替代治疗得到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可以纳入;
  • ——有记录显示存在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如肝炎、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硬皮病、银屑病或任何自身免疫性关节炎);
  • ——筛选时存在有临床意义的肺浸润、感染性肺炎和非感染性肺炎,或既往有间质性肺炎病史;
  • ——具有全身表现的活动性感染(例如筛选时有细菌、真菌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不包括乙型肝炎[HBV]和 / 或丙型肝炎[HCV]);
  • ——有重度视网膜病变(例如,巨细胞病毒性[CMV]视网膜炎、黄斑变性)或有临床意义眼科疾病(因糖尿病或高血压所致)的证据;
  • ——目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抑郁症或具有抑郁症史;
  • ——既往出现过自杀企图或在筛选时有任何自杀风险倾向。
  • 活动性腹部出血和 PV 引起的血栓栓塞并发症;
  • 过去 5 年内有任何恶性肿瘤病史(0 期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已治愈的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和浅表黑色素瘤除外);
  • 最近一年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
  • 具有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后骨髓纤维化(PPV-MF)、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或任何非 PV 的骨髓增殖性肿瘤(MPN)的既往病史或有证据表明目前存在上述疾病;
  • 在过去 3 个月内,外周血中有原始细胞;
  • 在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 4 周内使用过任何试验药物或试验药物合并用药,或未从之前给予的任何研究药物引起的效应中恢复。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基于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评价的第 24 周不进行静脉放血或红细胞单采术情况下的 CHR 率

时间窗: 给药第 24 周

次要结局

  • 基于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评价的第 12、36、52 周不进行静脉放血或红细胞单采术情况下的 CHR 率(缓解标准与主要终点相同)(给药第 12、36 和 52 周)
  • CHR 率随时间变化的趋势(给药第 12、24、36 和 52 周)
  • ?Hct、WBC 和 PLT 随时间相对基线的变化(给药第 12、24、36 和 52 周)
  • 至不需要静脉放血或红细胞单采术的时间(给药第 12、24、36 和 52 周)
  • 需要静脉放血或红细胞单采术的次数(给药第 12、24、36 和 52 周)
  • 至首次外周血细胞计数(Hct、WBC 和 PLT)缓解时间(给药第 12、24、36 和 52 周)
  • 外周血细胞计数(Hct、WBC 和 PLT)缓解的持续时间(给药第 12、24、36 和 52 周)
  • 第 12、24、36 和 52 周基于外周血细胞计数缓解(Hct、WBC 和 PLT)和无疾病进展的缓解率(给药第 12、24、36 和 52 周)
  • 症状改善(采用 EuroQOL 五维度三水平版本(EQ-5D-3L)问卷进行评估);(给药第 12、24、36 和 52 周)
  • 未发生血栓或出血事件的受试者比例(给药第 12、24、36 和 52 周)
  • 基因突变负荷随时间相对基线的变化(24 周和 52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李亚宁

药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永昕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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