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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096888
ChiCTR2500096888进行中(未招募)不适用

一项评估 LY-M003 注射液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成人患者的前瞻性、单中心、开放单臂研究

凌意(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9月14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LY-M003 输注后至少 28 天内判定为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事件的发生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单次静脉输注 LY-M003 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并确定后续研究的推荐剂量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6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年龄≥18 周岁,且≤60 周岁,性别不限;
  • 2.受试者充分了解研究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 3.确诊为肝豆状核变性(Wilson Disease)的患者:Leipzig 评分系统评估≥4 分;
  • 4.由实验室检测确认具有 ATP7B 基因双染色体突变的 WD 患者;
  • 5.受试者为 WD 的初治患者;或受试者为 WD 的经治患者,筛选期前至少 6 个月以上持续使用标准治疗(如 D-青霉胺或醋酸锌);
  • 6.受试者在筛选期前至少 6 个月以上持续限制含铜量高的食物,并在参与研究期间继续进行;
  • 7.受试者必须愿意在接受治疗后的任何时间避免捐献血液、器官、组织或细胞;
  • 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受试者妊娠试验阴性;
  • 9.受试者及其伴侣在筛选期至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如禁欲、避孕套等);受试者无捐献精子或卵子计划;

排除标准

  • 1.AAV8 中和抗体滴度> 1:10;
  • 2.近 3 个月内有活动性的胃肠道出血;
  • 3.失代偿性肝硬化或有晚期肝病,表现为门脉高压、腹水、脾大、食管静脉曲张、肝性脑病等;
  • 4.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合并其他肝病如免疫性肝炎、酒精性肝病、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和 / 或药物或毒物性肝病者;
  • 5.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并发严重脾功能亢进,需进行脾切除术者;
  • 6.终末期肝病评分(MELD)>13 分;
  • 7.其他铜代谢紊乱者,如慢性胆汁淤积性肝病、糖基化障碍疾病、铜代谢紊乱疾病等;
  • 8.筛选前 6 个月内,研究者判定有铜螯合剂或锌剂治疗不依从的病史;
  • 9.初治或接受 WD 治疗的患者,ALT 和 / 或 AST 高于正常值上限的 5 倍;
  • 10.经研究者判断有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需重症住院治疗;
  • 11.血红蛋白<90g/L;
  • 12.筛选期前 6 个月内有癫痫发作史或其他潜在影响遵守研究程序的疾病;
  • 13.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
  • 14.接受透析治疗的终末期肾病患者(慢性肾病 3 期及以上)或肌酐清除率< 60mL/min;
  • 15.严重高脂血症(甘油三酯>1000 mg/dL);
  • 16.受试者已经接受或计划接受骨髓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和 / 或主要器官移植,包括但不限于肝脏移植、肾脏移植等;
  • 17.临床诊断或经研究者判断的严重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的心衰分级≥3 级);
  • 18.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未得到控制的伴随疾病或感染性疾病;
  • 19.对 LY-M003 注射液的任何成分过敏;
  • 20.既往接受过任何类型的基因治疗或细胞治疗;
  • 21.在给药前 3 个月内使用过全身免疫抑制剂或类固醇治疗(方案规定的预防性给药的免疫抑制治疗除外);
  • 22.筛选前 5 年内有癌症史,但完全切除的非黑素瘤皮肤癌、非转移性前列腺癌和完全治愈的导管原位癌除外;
  • 23.筛选前 4 个月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临床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
  • 24.筛选前 28 天或 5 个半衰期(仅药物)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其它临床试验药物或研究器械的治疗或处置;
  • 25.孕妇(或计划怀孕的妇女)或哺乳期妇女;
  • 26.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LY-M003 输注后至少 28 天内判定为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事件的发生率

时间窗: 第 28 天

LY-M003 输注后 52 周内不良事件(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

时间窗: 52 周内

次要结局

  • 给药后 52 周内标准治疗(SOC)药物用量的减少百分比(52 周内)
  • 给药后 52 周内停止使用标准治疗(SOC)药物的受试者人数和比例(52 周内)
  • 给药后 52 周内评价统一肝豆状核变性评分量表(UWDRS)定量评分的第一部分总分较基线的变化(52 周内)
  • 给药后 52 周内评价 UWDRS 定量评分的第二部分总分较基线的变化(52 周内)

研究者

发起方
凌意(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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