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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1900028121
ChiCTR1900028121进行中(未招募)早期 1 期

GPC3-CAR-Ori2 修饰的 T 细胞治疗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肝细胞肝癌的 I 期单臂、开放式临床研究

上海原能细胞医学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9 人开始时间: 2019年7月2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早期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19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甲胎蛋白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标: 1.确定 G3-CAR-Ori21 在肝细胞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以及剂量限制性毒性 次要目标: 1.细胞代谢动力学 2.初步观测临床有效性,包括客观反应率(ORR),无进展生存率(PFS)、肿瘤进展时间(TTP)、和疾病控制率(DCR) 研究性目标: 1.初步评估外周血中 G3-CAR-Ori21 的扩增、维持、免疫表型和功能,必要时检测 CAR-T 细胞的肿瘤浸润性及脑脊液中 CAR-T 细胞的分布 2.检测 G3-CAR-Ori21 对患者体内可溶性细胞因子指标的影响 3.必要时研究评价回输后 CAR-T 细胞的肿瘤组织归巢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观察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None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有意愿参与该项研究的患者能够理解并有能力签署知情同意书;
  • 2.免疫组化方法检测肿瘤组织确定为原发性肝细胞癌;
  • 3.免疫组化检测组织标本(一年内采集)的 GPC3 表达阳性大于 25%的肝细胞癌;
  • 4.年龄在 18-70 岁之间;
  • 5.标准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索拉非尼、奥沙利铂、肝动脉灌注等标准治疗)失败的肝细胞癌;
  • 已从之前的治疗中恢复,包括所有的治疗副作用(除脱发外)均降至 1 级以下(根据 CTCAE 5.0 版本评定);
  • 6.预期生存期不低于 12 周;
  • 7.至少有一可测量病灶(≥10 毫米);
  • 8.肝功能为 Child-Pugh A 级或 B 级;肾功能正常;
  • 9.ECOG 体力状况评分为 0-1,或 KPS 功能状态评分大于 70;
  • 10.血常规检测达到以下指标:WBCs(白细胞计数) ≥ 2.5×10^9/L; PLT(血小板计数) ≥ 60×10^9/L; Hb (血红蛋白)≥ 90 g/L; 淋巴细胞占比≥15%,淋巴细胞计数≥500 个/ul 或者 CD3 阳性 T 细胞数≥ 150 个/ul; ANC(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5×10^9/L;2 周内未接受 G-CSF、TPO、EPO 治疗;2 周内未接受输血;
  • 11.能够正常静脉采血和机器单采,能够进行淋巴细胞清除治疗;

排除标准

  • 1.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患者;
  • 2.患者有脑转移病灶的;
  • 3.以往或目前患有肝性脑病的患者;
  • 4.患有活动性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包括 HIV 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活动性结核等);
  • 5.有既往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的患者;
  • 6.3 个月内接受干扰素治疗的患者;
  • 7.长期接受过系统性类固醇治疗的患者或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
  • 8.在接受外周细胞采集前 4 周内使用过环磷酰胺等免疫抑制类药物的患者;
  • 9.在接受外周细胞采集前一个月内仍处于其他药物临床观察期内的患者;
  • 10.尚未从以往治疗产生的急性副反应中恢复的患者;
  • 11.在接受外周细胞采集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
  • 12.以往接受过任何基因治疗产品的患者;
  • 13.3 个月内接受过癌症免疫治疗的患者(CIK、DC、DC-CIK、LAK、NK、TIL、CTL、TCR-T、CAR-T,PD-1 抗体、PDL-1 抗体等);
  • 14.T 细胞培养 7 天 CAR 阳性率低于 20%;
  • 15.细胞扩增倍数低于 3 倍;
  • 16.对庆大霉素、青霉素过敏的患者
  • 17.对环磷酰胺、氟达拉滨等清淋类试剂有过敏史的患者;
  • 18.对免疫治疗及相关药物过敏的患者(包括阿地白介素、IL-6 抗体、糖皮质激素等);
  • 19.患有尚未有效控制且需接受治疗的心脏疾病;
  • 20.接受药物治疗后血压控制不佳患者(≥2 级以上);
  • 21.活动性消化道出血的患者(粪便隐血试验 2+以上患者);
  • 22.接受过或准备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
  • 23.有低钠血症的患者(血钠<125mM);
  • 24.血钾基值<3.5mM 的患者(在参与研究前血钾提升到标准以上并稳定的患者除外);
  • 25.需要接受抗凝血治疗的患者(如接受华法令或肝素治疗);
  • 26.需要长期接受抗血小板治疗的患者(如阿司匹林>300mg/d;氯吡格雷> 75 mg/d);
  • 27.器官衰竭或功能不全的患者:
  • 心功能:心功能分级 3 级或以上(根据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 NYHA 标准)
  • 脑功能:中枢神经系统异常或意识障碍;
  • 28.患有任何严重的,不可控的疾病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三级或四级心脏病、严重的心律失常、严重的代谢疾病等)
  • 29.有急性药物过敏史,尤其是对免疫球蛋白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 30.5 年内有其他肿瘤史的患者(已完全治愈且不需要后续治疗的除外);
  • 31.正参与其他临床实验的患者;
  • 32.研究者认为不适合于参与该项临床研究的患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Case series

CART 细胞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甲胎蛋白

时间窗: 治疗前治疗后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发起方
上海原能细胞医学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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