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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100049101
ChiCTR2100049101尚未招募1 期

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的 I 期临床研究评估重组抗 PD-L1 和 TGF-β双特异性抗体(Y101D)注射液在转移性或局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耐受性和药代 / 药效学特征

自筹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5 人开始时间: 2021年8月16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15
试验地点
3
主要终点
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 评估不同剂量 Y101D 单药治疗的安全耐受性(观察 DLT,确定 MTD)。 次要目的: 1.评估不同剂量的 Y101D 在受试者体内多次给药的 PK、PD 参数; 2.考察 Y101D 在受试者体内的免疫原性; 3.初步观察 Y101D 单药在转移性或局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疗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年龄 18~75 岁(包含 18 岁、75 岁),性别不限;
  • 2.病理学确诊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实体瘤,且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
  • 3.ECOG 体能状态评分必须为 0~1;
  • 4.研究者评估的受试者预期生存期>=3 个月;
  • 5.血象: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x10^9/L,血红蛋白>=90g/L(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输注红细胞),血小板>=90x10^9/L;
  • 6.肝脏: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2.5 倍正常值上限;如受试者存在肝转移,允许 ALT 和 AST<=5 倍正常值上限;
  • 7.肾脏:血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 -Gault 公式);
  • 8.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1.在第 1 次给药前的 28 天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局部姑息放疗 14 天)、免疫治疗等,14 天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或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
  • 2.在第 1 次给药前 28 天内进行大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
  • 3.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导致临床症状或需要治疗干预的的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患者若在首次给药前>=4 周内无症状且影像学检查结果显示疾病稳定,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治疗可入组;
  • 4.接受任何器官移植,包括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但不需要免疫抑制的移植(例如角膜移植,毛发移植)除外;
  • 5.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尚未恢复(即<=1 级或达到基线水平),注:脱发和<=2 级的神经病变、激素替代的甲减或其他确认转为慢性的不良事件除外;
  • 6.首次研究药物给药日之前的 3 年内有(非研究肿瘤)恶性肿瘤史(皮肤鳞癌和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其他,研究者和申办者一致认为已治愈且 3 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非浸润性病变除外)的受试者;
  • 7.患有已知对皮质类固醇、单克隆抗体或人类蛋白或它们的辅料过敏、有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 8.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CTCAE>=2 级);
  • 9.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的受试者;
  • 10.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包括既往曾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术、6 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塞或脑血管意外、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不稳定心绞痛病史、未控制的重度高血压及需要药物治疗心律失常的受试者;
  • 11.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炎症性肠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红斑狼疮,自身溶血性贫血,硬皮病,严重的牛皮癣,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入组时该疾病处于稳定状态者除外(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情况下症状稳定 6 个月以上);
  • 12.无法控制的糖尿病等代谢性疾病、严重的消化道出血、严重腹泻的受试者(CTCAE>=2 级)、需要干预的严重胃肠道梗阻受试者;
  • 1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 DNA 检测提示活动性乙肝者(HBV-DNA>=1000cps/ml)、活动性丙肝(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活动性梅毒;
  • 14.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接种(减毒)活病毒疫苗者;
  • 15.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无论男女在 12 个月以内有生育计划者;
  • 16.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17.依从性差或研究人员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1mg/kg 组

每 2 周给药 1 次(每 2 次给药记为 1 个疗程,即每 4 周 1 个疗程),直至疾病进展 / 死亡或退出

3mg/kg 组

每 2 周给药 1 次(每 2 次给药记为 1 个疗程,即每 4 周 1 个疗程),直至疾病进展 / 死亡或退出

10mg/kg 组

每 2 周给药 1 次(每 2 次给药记为 1 个疗程,即每 4 周 1 个疗程),直至疾病进展 / 死亡或退出

20mg/kg 组

每 2 周给药 1 次(每 2 次给药记为 1 个疗程,即每 4 周 1 个疗程),直至疾病进展 / 死亡或退出

30mg/kg 组

每 2 周给药 1 次(每 2 次给药记为 1 个疗程,即每 4 周 1 个疗程),直至疾病进展 / 死亡或退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安全性和耐受性

药代动力学

药效动力学

免疫原性

有效性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发起方
自筹

研究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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