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43084已完成3 期
一项在二甲双胍单药治疗血糖控制不佳的 2 型糖尿病患者中比较 HY310 注射液与诺和泰®治疗 32 周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设计的Ⅲ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发起方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试验地点
- 26
- 主要终点
- HbA1c 较基线的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以诺和泰为对照药,评估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司美格鲁肽注射液(HY310)在二甲双胍单药治疗血糖控制不佳的 2 型糖尿病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1.以诺和泰为对照药,评估 HY310 注射液在二甲双胍单药治疗血糖控制不佳的 2 型糖尿病患者中的安全性。2.评价 HY310 注射液在 2 型糖尿病患者中的免疫原性。3.评价 HY310 注射液在 2 型糖尿病患者中的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Interventional
- 主要目的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 至 75岁(—)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在进行任何试验相关的活动之前获取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试验相关活动是指属于试验的任何操作,包括评定受试者合格性而实施的活动);
- •男性或女性,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周岁且≤75 周岁;
- •筛选时和随机前体重指数(BMI)≥18.5kg/m^2 且≤35.0kg/m^2;
- •按世界卫生组织(WHO)2011 年颁布的糖尿病诊断标准确诊为 2 型糖尿病;
- •确诊为 2 型糖尿病,筛选前接受二甲双胍≥1500mg/日(或最大耐受剂量≥1000mg/日)的稳定治疗至少 8 周(稳定治疗定义为未改变每日剂量);
- •筛选时本地实验室检测的糖化血红蛋白(HbA1c)≥7.5 且≤11.0%(58-97mmol/mol),随机前中心实验室检测的 HbA1c≥7.0 且≤10.5%(53-91mmol/mol);
- •筛选时本地实验室及随机前中心实验室检测的空腹血浆血糖(FPG)≤15.0mmol/L;
- •对试验目的充分了解,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沟通,并能理解和遵守本试验规定的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 •既往诊断 1 型糖尿病、胰腺损伤引起的糖尿病或其他类型糖尿病;
- •筛选时伴有库欣综合征;
- •筛选前 8 周内至随机前使用过除二甲双胍外的任何降糖药物;
- •筛选前 6 个月内至随机前接受过胰岛素治疗(短期治疗且累计时间≤7 天除外);
- •既往曾因安全性或疗效不佳停用二肽基肽酶 4(DPP-4)抑制剂或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类药物;
- •筛选前 3 个月内至随机前接受可能对糖代谢产生影响的非糖尿病治疗药物连续治疗≥7 天,例如全身性糖皮质激素(不包括局部用药和吸入制剂)、交感神经兴奋剂(如: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阿托品等)、生长激素、大剂量水杨酸类(如阿司匹林 300mg/日及以上)、达那唑、奥曲肽和合成代谢雄性类固醇(如:羟甲烯龙、氧雄龙等)、氢氯噻嗪或含有氢氯噻嗪成份的复方制剂中氢氯噻嗪含量>25mg/日;
- •已知对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中任何成分过敏、或者对其他 GLP-1 受体激动剂类药物过敏、或者对恩格列净过敏者;
- •筛选前合并复发性或难治性尿路感染或生殖道感染;
- •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试验用药品治疗(非活性药物除外),或筛选前 1 个月内接受过临床试验的器械治疗;
- •筛选前 3 个月内至随机前发生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 III 级或Ⅳ级)、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或脑血管事件(陈旧性脑梗死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中风 /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心脏相关手术(含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及其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心脑血管疾病;
- •筛选时或随机前存在研究者评估为严重的心电图异常,如 II 度或 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长 QT 综合征或 QTcF>450ms(男性)或>470ms(女性)、预激综合征、左束支传导阻滞,以及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 •筛选时或随机前存在未能良好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160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mmHg);
- •合并库欣综合征、糖尿病性胃轻瘫或其他胃肠排空障碍相关疾病(如幽门梗阻、肠梗阻、术后胃瘫、特发性胃瘫等)、研究者评估为增加用药后风险的胃肠道疾病(如严重的活动性溃疡、炎症性肠病、肠结核等)、厌食症、酒精依赖症、吸毒、药物依赖、癫痫、精神疾病,或其他研究者评估为影响终点评价的情况;
- •筛选前 4 周内至随机前发生有可能影响血糖控制的严重外伤或严重感染或手术;
- •患有血液系统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或任何引起溶血或红细胞不稳定的疾病或伴有可能影响 HbA1c 水平测定的血红蛋白病(如地中海贫血、镰状细胞贫血、铁粒幼细胞贫血等);
- •筛选前 3 个月内至随机前,献血(>400mL)或大量失血(>400mL)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剂;
- •有器官移植史(角膜移植除外);
- •筛选前诊断有恶性肿瘤(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
- •甲状腺髓样癌(MTC)或 2 型多发性内分泌肿瘤综合征(MEN 2)个人或家族病史;
- •慢性或急性胰腺炎病史、或胰腺手术病史;
- •既往发作过或有症状的胆石症患者(已行胆囊切除术,且术后病情稳定的受试者除外);
- •合并严重的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如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或黄斑水肿、痛性糖尿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等);
- •筛选前 3 个月内至随机前发生过 3 级低血糖事件或反复发生(≥3 次)1 级或 2 级低血糖事件;
- •筛选前 6 个月内出现过糖尿病急性代谢并发症(酮症酸中毒、乳酸性酸中毒或高渗高血糖综合征);
- •筛选前 3 个月内至随机前体重变化幅度(以受试者自述为准)超过 5%(计算公式:筛选前 3 个月内至随机前(最大体重-最小体重)/最大体重*100%)
- •筛选时或随机前实验室检查项符合以下任一标准:降钙素≥50ng/L(pg/mL)、血淀粉酶≥2×ULN、血脂肪酶≥2×ULN、甘油三酯≥5.7mmol/L(500mg/dL)、eGFR<60mL/min/1.73m2(根据 CKD-EPI 公式计算)、血红蛋白≤120g/L(男性)或≤110g/L(女性)、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AST)≥3×ULN、总胆红素≥2×ULN;
- •筛选时存在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未能以稳定药物剂量(指剂量稳定 3 个月或以上)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筛选时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ULN(仅 HBsAg 阳性者需检测 HBV-DNA)、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肝病毒核糖核酸(HCV-RNA)>ULN(仅 HCV 抗体阳性者需检测 HCV-RNA)、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特异性抗体阳性者;
- •导入期二甲双胍用药依从性<80%或>120%;
- •筛选时已知患者计划住院接受任何手术治疗者;
- •孕妇、哺乳期妇女,试验期间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 2 个月内(以后发生者为准)有生育计划或不同意采取有效避孕手段的女性或男性;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患有可能危及其安全性或影响对方案依从性的任何疾病、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状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HbA1c 较基线的变化
时间窗: 治疗 32 周后
次要结局
- HbA1c 较基线的变化,FPG 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20 周后)
- FPG 较基线的变化,HbA1c<7.0%的受试者比例,HbA1c≤6.5%的受试者比例(治疗 32 周后)
- HbA1c<7.0%且未发生低血糖事件的受试者比例,体重较基线的变化,收缩压和舒张压较基线的变化,血脂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32 周后)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及不良反应发生率,低血糖事件发生率,胃肠道症状发生率,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安全性实验室检查,12 导联心电图(试验全程)
- 血清出现抗药抗体(ADA)的受试者百分比,对于 ADA 阳性的受试者,分析 ADA 滴度、中和抗体(NAb)的发生率;血药浓度(治疗 32 周后)
研究者
研究点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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